透视我国的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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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进步指数(2017)发布
北京继续领跑,宁夏连续五年进前十
2017年12月18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和健坤慈善基金会在京联合发布“中国慈善进步指数(2017)”,以系统客观的视角,分析评价2015、2016年两年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的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该指数采用《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等数据,建构包含政策环境、组织发展、贡献影响、社会参与等4个二级指标和19个三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2016年的指标体系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微调,新增“慈善组织数”和“慈善信托备案数”等三级指标。
经测算,2016年中国慈善进步指数排名前十的省份依次是: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宁夏、天津、四川和山东。我国慈善事业在《慈善法》的带动下发展显著,首都北京连续五年据中国慈善进步指数首位,西部省份宁夏亦连续五年进入前十。
本次发布会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程芬主持,研究主管邵灵玲发布报告,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王振耀作精彩点评,健坤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乔迁、秘书长何斌进行分享。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程芬主持
《慈善法》成重要推力,2016慈善事业发展显著
2016年我国慈善事业在《慈善法》的推动下展现出蓬勃生机。自9月1日《慈善法》开始实施至2016年底,全国已登记或认定慈善组织708家,慈善信托备案22个,依据《慈善法》要求设置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的省份达24个。在慈善资源开发上,据民政部统计,2016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827.0亿元,创历史新高。在大额捐赠方面,2016年《中国捐赠百杰榜》捐赠总额超过379亿元人民币,亦是百杰榜发布以来的历史新高。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主管邵灵玲发布
经济状况不是决定慈善发展水平的唯一因素,京沪苏浙粤宁稳居前十
2015年和2016年的中国慈善进步指数均显示,排名前十的省份中80%来自东部沿海地区,20%来自西部地区,东北和中部地区省份未进入前十,东部地区的慈善发展整体情况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
对比2012年至2016年的中国慈善进步指数可以发现,五年间共有15个省份进入中国慈善进步指数年度前十位。其中连续五年全部位列前十的省份有6个,分别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宁夏,首都北京更是连续五年据全国首位。而宁夏作为西部省份连续五年进入前十,说明慈善发展水平可以通过各方面努力提高。
健坤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乔迁发言
北京慈善政策创新度攀升,2016年居榜首
2015年北京首次进入慈善政策创新全国前十,而2016年更是一举跃居榜首。在社会组织监管方面,北京市是31个省份中唯一一个针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相关工作出台了有关意见,并公布了明确的社会组织监管手段的省份;在社区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创新方面,北京市是三个同时出台了社区社会组织相关文件、明确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且提出了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目标的省份之一。
2016年,北京市积极响应《慈善法》相关内容,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慈善组织认定与登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和“慈善信托”相关文件,其中《北京市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是全国首个慈善信托相关的地方政策文件。
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进行专家点评
中国慈善事业“四大进展”
2016年是中国慈善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不仅行业发展取得多方面进展,也将推动中国慈善进入一个“推动大转型、支持大发展、加快大融合、发挥大作用”的全新发展时期。
1. 推动大转型:《慈善法》明确“大慈善”模式,配套法规政策不断完善,慈善事业进入法治新时代,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2. 支持大发展:法律政策给各界参与慈善提供了保障和税收激励,经济发展给慈善事业提供了更多资源,技术便利推动公众参与和行业优化,促进了慈善进入快速发展期。
3. 加快大融合:“善经济”理论转化为实践,社会价值投资理念得到认可和推广,技术和善因相互融合。
4. 发挥大作用:十九大提出新发展阶段和新矛盾、新任务,大慈善的功能与价值将被充分认知,对内将推动社会发展,成为实现百年目标的重要推手;对外将成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参与全球治理共构“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慈善进步指数”发布会现场
社会政策进步需要多种测量工具,慈善指数研发意义重大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自2016年起开始研究和出版《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报告》,中国慈善进步指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系。王振耀院长表示:“运用什么样的工具测量社会政策的进步,是全球社会政策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我国的社会政策体系虽然已经基本确立,但仍处于不断调整的阶段。我们开展中国社会政策进步指数的研究,正是本着开放的思维方式,希望能够丰富衡量社会政策进步的工具种类,从多个维度拓展和推动社会政策的创新与发展。”
作为该指数联合发布方的健坤慈善基金会于2016年3月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系中国第一家专注于家族文化传承、致力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慈善基金会。健坤慈善基金会希望通过“中国慈善指数”这种易于理解、传播的模式,向社会公众展现一个更加全面、客观的中国慈善行业现状。
据悉,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背景下,以此次发布的内容为基础,“中国慈善指数”系列将在未来进行新的探索,借鉴联合国统计司非营利部门统计制度和世界捐赠指数等研究体系,陆续推出关于慈善产业和公众参与的可全球化横向对比分指数体系。
如果视频爆料属实,中国的慈善机构将彻底失去民众信任
来源:腾讯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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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的慈善为何被政府垄断,成为权力的附庸?
编者曰】慈善本应属于民间,但在古代中国却常被官家把持,以至于民间慈善孱弱无力,有为者寥寥。遗毒于今日,仍有人视慈善为政府之责任,或政府可为之事,谬矣!
将慈善责任归之于国家的理论建构,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大致完成。那时的慈善事业还未作为一项制度、一种政策固定下来,而带有临时救济的性质,却早早地形成了一种传统为历代统治者所继承。
此后,国家是慈善事业主体的观念,经过历代王朝的实践而成为中国慈善历史上一个悠久而深刻的传统,即使在民间社会也已经成为一种思维习惯。更有甚者,统治集团为自身统治的唯一合法性计,不允许民间慈善的独立发展。如唐朝宋璟就曾上书请罢废悲田养病坊,并解释废民间慈善的原因是:“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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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慈善事业被事实垄断的情况下,传统社会的各种慈善理念毫无例外地期望由政府主导慈善事业,而民间以此名义而进行的互助行为则被作为官办慈善的附庸。
由于政府主导慈善的传统实在太过深入,即使国家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并试图另寻出路,也无法放手民间力量的发展,使慈善步入正常发展的轨道。例如,在明清期间,民间善堂等民间自发慈善组织已经开展起来,但国家仍然主动介入收编,使其民间性质发生变化。在雍正年间蓬勃兴起的民间善堂在经雍正皇帝的大力嘉许后,却被地方官吏理解为需要用“国有化”的方式来加以支持,于是在其被皇帝肯定之后却成批地被地方政府收编,改造成为原有官办组织养济堂的模式。其所使用的“公捐”形式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摊派和徭役,完全违背了皇帝的初衷。此后雍正皇帝对这个偏差有所察觉并下旨纠正,但却为时已晚。地方政府曲解雍正的意图而将民间自发的慈善变成一种“徭役”,表明的是政府力量介入民间事务的惯性非常强大。
在中国历史上,官方力量过多介入慈善,并且在慈善文化中也发挥出主导作用,固然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并且在救灾等领域具有一定的资源调配效率和优势,但其所带来的问题也相当明显:
其一,政府过度介入使得慈善及其理念成为权力的附庸。政府介入慈善的缺点就是过多运用行政手段,而没有采用立法手段。如此一来,这些慈善行为的可靠性便打了很多的折扣。慈善成为权力的附庸,而缺乏自身独立发展的根基。
在政府主导慈善成为一种文化传统和行为方式的情况下,中国古代的民间慈善特别是有组织的、以民间机构为主体的慈善事业并不发达,从而限制了中国慈善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家族成员的互相扶持、乡里互助虽然也存在,但这种熟人社会所产生出来的慈善文化和现代民间慈善显然相去甚远。佛教虽然也开展了一些慈善活动,但其入世程度并不深,从未达到基督教在西方慈善事业中的那种地位。在中国历史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成为最大的慈善家。
其二,慈善的责任归于国家而非社会,不利于社会成员慈善主体性的发挥,并形成了封闭体系中的内省式诉求传统。在政府主导慈善的背景下,中国传统慈善的形式大多是慈善救济,是授人以鱼,而非授人以渔。多呈现为一种消极的救助。同时在一个封闭体系内,社会成员缺乏对国家慈善的反思;传统慈善的有限目的和消极方式也导致慈善形式创新不足,社会成员无法在慈善中获得成长,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
其三,政府主导慈善,特别是“仁”的文化资源被政府垄断,使得慈善的精神目标无法实现。同时中国传统慈善的物质目的大于精神目标。即政府所主导的慈善救助方式多以养济为主,只救身体而不救灵魂,在政府主导慈善和世俗文化成为主流的情况下,明显缺失介入性宗教力量。而宗教的进入只是在有利于或者至少不妨碍于中国的官僚体制的时候,才得到允许。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就是世俗的功名利禄和家庭宗族的文化,所以对外来的真主、耶稣还是如来佛,都是采用实用主义的态度任其发展,但是前提是不能动了政治体制,与中国人的核心价值理念。因而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是放弃了宗教精神领域的照管,也无力与真正的宗教分庭抗礼,于是显得就宽容了,开放了。也是在宗教精神缺位的情况下,中国人总是被批评缺少真正的利他主义精神。
至于曾在先秦时期宣扬无条件利他主义的墨家学说,则在短暂的兴盛后迅速衰落并长久地被中国主流文化所遗忘。“仁政”在这里反而限制了“仁者爱人”理想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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