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维助阵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改革创新大动作(附方案及名单)
近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2017年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明确了2017年首批参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149家景区(景点)名单。绿维文旅董事长林峰博士认为,景区体制机制改革是山西省旅游业的创新突破性发展,也是旅游投资开发的重大机遇,绿维文旅将协助山西省旅游委推进这一创新,提供改制咨询,并为149家景区(景点)引入企业、资本与合作伙伴。
在2017年1月14日召开的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山西省长楼阳生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着重强调要把文化旅游业加快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努力实现由文化旅游资源大省向文化旅游强省的跨越,将山西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首要措施就是要着力破解体制机制的障碍,上半年基本完成全省旅游景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各类利益关系。
1月18日,山西省政府发布了《2017年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全省确定2017年首批参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149家景区(景点),其中事业单位79家、国有企业16家、民营企业37家、集体企业17家,五台山、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乔家大院等山西省著名旅游景点悉数入围。
预计在2017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省旅游景区(景点)改革工作。晋祠、云冈石窟、恒山、应县木塔、五台山、芦芽山、平遥古城、王家大院、乔家大院、碛口古镇、太行红山、王莽岭、壶口瀑布、关帝庙等景区(景点),尤其是五台山、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乔家大院等世界遗产单位和国家AAAAA级景区要带头在改革创新工作方面有所突破,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1月20日,召开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会,传达了楼阳生省长对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批示,张复明副省长指出,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彻底改变景区景点单一“门票经济”格局的根本举措,是盘活整合优质旅游资源、提升景区景点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2月21日召开的山西省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了2017年要加快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步伐,以"旅游+"为手段,不断促进全省旅游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力争入境旅游接待93.95万人次、国内旅游接待4.92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756.77亿元,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并提出了2017年旅游业发展的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其中一点就是要打赢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攻坚战,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组织国内旅游投资公司、管理公司、专家进行点对点对接合作,提供重点服务,实现重点突破,以此带动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走向深入,取得实效。
绿维文旅集团董事长林峰博士认为山西省149家景区改制,是山西省旅游业的一个突破发展,也是旅游投资开发的重大机遇。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是旅游改革的起点与核心点,以旅游景区体制机制改革为切入点,对推动整个旅游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依托景区(景点)推动景区的市场化运营,通过景区(景点)带动区域综合开发,并以景区(景点)带动城市化建设与发展,是整个山西产业转型中从原点起步,从核心入手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推动全域旅游的重要举措。
山西省149家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山西旅游突破的一大亮点,是山西省以改革促发展所迈出的坚实步伐,绿维文旅集团将为这一盛举贡献出自己的能量,协助山西省旅游委共同完成这一光荣使命。同时,绿维也欢迎更多有识之士携手合作共同参与其中,为山西省旅游发展建设增光添彩!
《2017年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方案》
为确保我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顺利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晋发〔2016〕3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开放、引进、共赢的发展思路,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创新。坚持“一景一策、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基本原则,立足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开阔思路,大胆创新,既解决当前问题,又为将来发展打下基础。改革创新工作要与产业发展同步进行,与成立平台公司、引进大的战略合作者、旅游项目开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形象塑造、资源整合、创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示范区等紧密结合,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敢于碰硬,不回避矛盾,不轻易落笔。改革创新工作要切忌“翻牌”,要抓住主要矛盾一改到底,彻底解决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改革创新工作要确保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确保人文和自然景观得到有效保护。
(二)目标任务。
全省确定2017年首批参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149家景区(景点),其中事业单位79家、国有企业16家、民营企业37家、集体企业17家。这些景区(景点)要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引进一批战略合作者参股投资或参与管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专业旅游运营公司合作,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专业化、公司化、市场化运营。事业单位管理的景区(景点)改革创新工作的重点是“两权分离”,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管理的景区(景点)改革创新工作的重点是创新经营机制、解决履行协议不到位的问题。
2017年6月30日前,要基本完成全省旅游景区(景点)改革创新工作。晋祠、云冈石窟、恒山、应县木塔、五台山、芦芽山、平遥古城、王家大院、乔家大院、碛口古镇、太行红山、王莽岭、壶口瀑布、关帝庙等景区(景点),尤其是五台山、平遥古城、云冈石窟、乔家大院等世界遗产单位和国家5A级景区要带头在改革创新工作方面有所突破,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成立山西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对全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进行政策指导;协调解决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完成时限:2017年1月
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二)明确主体,压实责任。
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担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各市、县政府主观能动性,压实主体责任,一个县一个县的推进、一个景区一个景区的落实。各市、县要与所属的景区(景点)签订改革任务责任状,确保改革创新工作不走过场、产生实效,确保改革创新过程中的社会稳定。按照“一景一策”的原则,所有参加改革创新工作的景区(景点)都要拿出细化方案,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根据景区(景点)的规模、资源的等级、景区发展潜力等确定适合本景区(景点)的个性化模式,不得借改革之机不合理成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做不切实际的攀比、比照和照搬。
完成时限:2017年1月
责任单位:各市及相关县政府
(三)部门支持,政策保障。
省直有关部门要共同协调解决改革创新工作中涉及本行业、本领域的困难和问题。省旅游发展委要在景区(景点)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方面提出指导意见;省国土资源厅要对地质公园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并协同解决改革创新景区(景点)土地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风景名胜区、公园、古村镇等类型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水利厅要对水利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林业厅要对森林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国资委要对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的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宗教事务局要对宗教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省文物局要对文物类景区(景点)改革创新提出配套措施,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工作方案,出台改革创新配套措施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鼓励各商业银行对参加改革创新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融资倾斜。由省旅游发展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牵头,协助参加改革创新的旅游景区(景点)搞好项目包装,与产权交易中心、风险投资公司、旅游投资集团等机构进行对接。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召开专题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吸引知名旅游品牌企业进行合作,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改革创新,一景一策。
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要建立在对景区精准分类、对现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搞好顶层设计和改革创新模式选择。对于全省重点景区、体量和资源价值都较好的景区,要率先改革,在全省起到典型带动作用;对于区域性资源以及客源市场以省内为主的景区,要注重资源整合和产品项目的创新;对于体量较小、开发价值一般的景区,要对景区精准定位,盘活周边资产,与相关产业进行融合嫁接。
按照晋发〔2016〕34号文件提出的管理经营机构+多业经营模式、管理机构+公司经营模式、整体转让管理经营权模式、委托管理模式、特许经营模式、混合所有制模式等六种改革路径,各市要对本行政区内景区(景点)的现状进行科学分类,对于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或不充分的景区(景点),要采取多业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进行再改革、再创新;对于管理体制僵化的景区,能“两权分离”的必须两权分离,理顺各种利益关系,配强领导班子;对于资源闲置的景区(景点)要通过退出机制盘活资产,引进优质资本参与开发。
由省旅游发展委牵头组建省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专家指导组,进景区(景点)对政策咨询进行解读,调动景区(景点)内部员工参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化解涉改景区(景点)内部压力。同时,收集景区(景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资产重组、资产评估、产权转换等专业知识指导与培训。各景区(景点)在实施方案时要聘请相关专业人才参与。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各市及相关县政府
(五)强化督查,营造氛围。
省政府定期召开观摩会,听取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推进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由省政府督查室牵头,对改革创新工作进行督查,对整体推进不力的市、县和省直相关单位进行问责。对于矛盾比较突出、久拖不决的难点,省、市、县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列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由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办。
各市及相关县政府要确定辖区涉改景区(景点)改革重点,并作为试点先行一步,引领推动区域内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加强对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市、县政府及景区(景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展示改革成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山西省首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景区(景点)名单》
序号 | 所属市 | 景区名称 | 景区性质 |
1 | 太原市 | 晋祠 | 事业单位 |
2 | 中国煤炭博物馆 | 国有企业 | |
3 | 太原市动物园 | 事业单位 | |
4 | 太原九龙国际文化生态园 | 民营企业 | |
5 | 太原市森林公园 | 事业单位 | |
6 | 太原汾河景区 | 事业单位 | |
7 | 太原东湖醋园 | 民营企业 | |
8 | 太原蒙山大佛 | 事业单位 | |
9 | 清徐宝源老醋坊 | 民营企业 | |
10 | 台骀山滑世界景区 | 民营企业 | |
11 | 太原中华傅山园 | 民营企业 | |
12 | 太原市蒙牛乳业工业旅游 | 民营企业 | |
13 | 太原市龙华寺 | 集体企业 | |
14 | 太原市食品街 | 民营企业 | |
15 | 古交红豆山庄景区 | 民营企业 | |
16 | 太原市 | 太原碑林公园 | 事业单位 |
17 | 太原晋农农业博览园 | 民营企业 | |
18 | 大同市 | 云冈石窟 | 事业单位 |
19 | 华严寺 | 事业单位 | |
20 | 善化寺景区 | 事业单位 | |
21 | 古城墙景区 | 事业单位 | |
22 | 恒山风景名胜区 | 事业单位 | |
23 | 晋华宫景区 | 国有企业 | |
24 | 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 | 事业单位 | |
25 | 万人坑 | 事业单位 | |
26 | 大泉山 | 集体企业 | |
27 | 文瀛湖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
28 | 广灵剪纸馆 | 民营企业 | |
29 | 朔州市 | 应县木塔景区 | 事业单位 |
30 | 崇福寺景区 | 事业单位 | |
31 | 金沙滩生态旅游区 | 事业单位 | |
32 | 山阴广武边塞文化旅游区 | 事业单位 | |
33 | 杀虎口景区 | 国有企业 | |
34 | 苍头河景区 | 事业单位 | |
35 | 小南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
36 | 朔州市 | 贺兰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37 | 牛心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
38 | 艺术粮仓 | 民营管理 | |
39 | 松涛园景区 | 事业单位 | |
40 | 忻州市 | 五台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41 | 芦芽山景区 | 民营企业 | |
42 | 汾河源头旅游区 | 民营企业 | |
43 | 万年冰洞旅游区 | 民营企业 | |
44 | 管涔山情人谷景区 | 民营企业 | |
45 | 雁门关景区 | 事业单位 | |
46 | 云中河景区 | 事业单位 | |
47 | 凤凰山景区 | 国有企业 | |
48 | 河边民俗博物馆 | 事业单位 | |
49 | 禹王洞风景区 | 民营企业 | |
50 | 原平市天涯山 | 国有企业 | |
51 | 静乐县天柱山景区 | 国有企业 | |
52 | 北合索温汤 | 集体企业 | |
53 | 滹沱河水利风景区 | 国有企业 | |
54 | 大营温泉旅游度假村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
55 | 奇村、顿村温泉 | 事业单位 | |
56 | 老牛湾景区 | 民营企业 | |
57 | 忻州市 | 代县白人岩景区 | 民营企业 |
58 | 代县赵杲观景区 | 民营企业 | |
59 | 阳泉市 | 关王庙景区 | 事业单位 |
60 | 冠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
61 | 小河古村评梅景区 | 集体企业 | |
62 | 娘子关景区 | 集体企业 | |
63 | 晋中市 | 平遥古城 | 事业单位 |
64 | 双林寺 | 事业单位 | |
65 | 镇国寺 | 事业单位 | |
66 | 王家大院 | 事业单位 | |
67 | 资寿寺 | 事业单位 | |
68 | 乔家大院 | 民营企业 | |
69 | 祁寯藻故里景区 | 国有企业 | |
70 | 牛郎织女景区 | 民营企业 | |
71 | 方山国家森林公园 | 民营企业 | |
72 | 榆次老城 | 民营企业 | |
73 | 吕梁市 | 临县碛口景区 | 事业单位 |
74 | 方山县北武当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
75 | 交城县卦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
76 | 交城县玄中寺景区 | 事业单位 | |
77 | 文水县苍儿会景区 | 事业单位 | |
78 | 汾酒文化园 | 国有企业 | |
79 | 贾家庄生态文化园 | 集体企业 | |
80 | 吕梁市 | 胜溪湖森林公园 | 事业单位 |
81 | 孝河国家湿地公园 | 事业单位 | |
82 | 三皇庙 | 集体企业 | |
83 | 金龙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
84 | 安国寺景区 | 事业单位 | |
85 | 千年景区 | 民营企业 | |
86 | 白马仙洞 | 民营企业 | |
87 | 抖气河 | 事业单位 | |
88 | 南阳沟 | 民营企业 | |
89 | 红军东征总指挥部旧址 | 事业单位 | |
90 | 白龙山景区 | 事业单位 | |
91 | 晋绥纪念馆 | 事业单位 | |
92 | 四八烈士纪念馆(黑茶山) | 事业单位 | |
93 | 长治市 | 城区东山 | 事业单位 |
94 | 郊区老顶山 | 事业单位 | |
95 | 长治县天下都城隍 | 集体企业 | |
96 | 五凤楼 | 集体企业 | |
97 | 黎都公园 | 集体企业 | |
98 | 振兴新村 | 集体企业 | |
99 | 屯留屯绛水库 | 事业单位 | |
100 | 平顺太行水乡 | 事业单位 | |
101 | 黎城金鸡寨 | 事业单位 | |
102 | 四方山 | 事业单位 | |
103 | 洗耳河 | 事业单位 | |
104 | 长治市 | 广志山 | 事业单位 |
105 | 杨岐山 | 事业单位 | |
106 | 襄垣宝峰湖 | 事业单位 | |
107 | 东湖 | 事业单位 | |
108 | 凉楼 | 事业单位 | |
109 | 沁源灵空山 | 事业单位 | |
110 | 平顺通天峡 | 民营企业 | |
111 | 晋城市 | 王莽岭景区 | 国有企业 |
112 | 凤凰欢乐谷景区 | 民营企业 | |
113 | 聚寿山景区 | 民营企业 | |
114 | 山里泉景区 | 民营企业 | |
115 | 柳氏民居 | 国有企业 | |
116 | 阳城皇城相府 | 集体企业 | |
117 | 泽州珏山 | 国有企业 | |
118 | 阳城蟒河 | 民营企业 | |
119 | 沁水历山 | 民营企业 | |
120 | 高平丹朱岭工业旅游景区 | 国有企业 | |
121 | 阳城天宫王府 | 集体企业 | |
122 | 阳城孙文龙纪念馆 | 集体单位 | |
123 | 沁水湘峪三都古城 | 集体企业 | |
124 | 高平长平古战场大粮山 | 民营企业 | |
125 | 高平羊头山炎帝文化风景名胜区 | 集体企业 | |
126 | 阳城县海会寺 | 集体企业 | |
127 | 临汾市 | 吉县壶口瀑布景区(含克难坡) | 事业单位 |
128 | 临汾市 | 古县牡丹园 | 事业单位 |
129 | 尧都区尧庙 | 事业单位 | |
130 | 尧都区华门 | 事业单位 | |
131 | 尧都区尧陵 | 事业单位 | |
132 | 姑射山仙洞沟风景区 | 事业单位 | |
133 | 洪洞广胜寺 | 事业单位 | |
134 | 霍州七里峪景区 | 民营企业 | |
135 | 云丘山 | 民营企业 | |
136 | 大槐树 | 民营企业 | |
137 | 运城市 | 舜帝陵庙 | 事业单位 |
138 | 关帝庙 | 事业单位 | |
139 | 运城盐湖(中国死海) | 国有企业 | |
140 | 永乐宫 | 事业单位 | |
141 | 普救寺 | 事业单位 | |
142 | 李家大院 | 事业单位 | |
143 | 五老峰景区 | 国有企业 | |
144 | 永济鹳雀楼 | 国有企业 | |
145 | 大禹渡景区 | 民营企业 | |
146 | 龙兴寺景区 | 事业单位 | |
147 | 绛守居园池 | 事业单位 | |
148 | 铁牛馆景区 | 事业单位 | |
149 | 东岳庙景区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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