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一遍!在五莲千万别干这些事儿,后悔都来不及!
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五莲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一)平常时期的禁火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正常交通除外)。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5.严禁未经检查进入禁火区域。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兼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进入禁火区域人员严格登记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险隐患。
(二)关键节日期间的防火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度假区管委(服务中心)主任,每天必须有一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服务中心)机关干部,必须轮班值班,分片包村、包重点山场。
3.村(居)“两委”干部,必须按照网格化要求,包山场、坟场,做到每个山场、坟场都有村干部值守。
4.村(居)护林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到岗到位,按照网格化要求,包林班、坟头,确保群众扫墓(上坟)期间有人在场值守。
5.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值勤巡逻,保持战备状态,加强应急处置。
6.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调度领导带班、相关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并明察暗访,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凡违反本规定和因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造成森林火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莲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521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