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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下跪还是疼痛蹲下?坠楼产妇监控曝光,医院再发申明解释5大争议,家属却说…

2017-09-06 华西都市报

8月31日晚8点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待产孕妇马女士从该楼坠下身亡。之后,医院方面和家属延先生互相指责对方不同意进行剖宫产导致悲剧发生。



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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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布监控视频 

当事孕妇确曾下跪


根据榆林市第一医院公布的监控录像截图,8月31日下午6点09分和6点16分,马女士曾先后两次在产房外跪地,身后搀扶者疑似为其丈夫延先生。晚上7点20分左右,马女士再次走出产房,从截图上看,当时马女士、延先生和一名医护人员正在交流。



此外,院方也公布了马女士和延先生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根据委托书内容,马女士将延先生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听取医生告知相关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情况,同时选择和决定签署有关医疗活动的同意书。


此外,院方还公布了相关机打护理记录单,上面共有三次记录为家属拒绝剖宫产,最后一次提到,“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


院方否认监护失位 

解释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榆林市第一医院也对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针对大家关注的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的问题,院方回应称: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针对医院窗户无防护设施的问题,院方回应:


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而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医院病房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坠楼产妇家属再发声:

不是下跪,是疼痛难忍下蹲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北青报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堂弟延斌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斌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外,事发后,有网友质疑家属“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不顾产妇身体坚持顺产”,对此,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我们没有这种考虑。我们开始选择顺产,是觉得对孕妇身体损伤小,产妇后期恢复快。剖腹产对身体损伤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们说了‘能顺产就顺产’这样的话。但是8月31日下午,我们说的的确是‘不行咱们就去剖腹产’。”


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榆林一院的杨院长,询问坠亡产妇的主治医生能否公开发声。杨院长称称,涉事的两名医院目前正在接受调查。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榆林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以下为榆林一院的说明: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 熊浩然 综合腾讯视频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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