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进入小区送餐
因拒绝登记引发冲突
随后聚众斗殴打伤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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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这起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案件,其中11人被检察院起诉,最高被判刑3年。
因拒绝登记 外卖小哥与保安发生纠纷
2017年7月27日晚,某平台外卖小哥刘军在送餐进出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时,因拒绝进行身份登记,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
纠纷发生后,刘军打电话给平台外卖区域站长王强并称自己被打了。接到电话,王强召集3名员工赶到小区,其到场后,先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后双方又发生推搡、追打,因保安人数较多,王强等人处于劣势,王强便在工作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纠集多名旗下外卖小哥到场,并在小区附近五金店捡拾数根铝合金棍分发给部分小哥,与小区保安及物业秩序维护人员隔门对峙,要求交出之前追打平台小哥的小区保安。对峙中,王强带头冲破闸门闯入小区,刘军、李三、张越等人也紧跟王强闯入小区,与小区保安及物业人员发生打斗,致双方多人受伤。
因一位外卖小哥进出小区身份登记的偶发矛盾纠纷,却导致了多名非纠纷当事人的外卖小哥赤膊持棍,闯入小区殴打保安,原因是什么?
参与人张越在检察官讯问中供述说:“和保安吵架,又联想到平常送餐的辛苦,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就一下爆发出来。其实,打架的起因与我没有关系。”由此可以看出,认为自己常常被小区保安刁难,心中有怨,是这次小纠纷引出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院判决 快递小哥参与打架最高被判刑3年
2017年7月27日,公安机立案侦查,相关人员先后投案。
2017年8月25日,案件侦破,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7年8月31日,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强、刘军、李三、张越等四人组织、积极参加聚众斗殴,涉嫌聚众斗殴;首要分子,或情节较重,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犯罪嫌疑人许杰等7人积极参加聚众斗殴,涉嫌聚众斗殴罪,但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对王强等4人作出批准逮捕,对许杰等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7年12月6日,温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对上述11人提起公诉,并于12月27日,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强等主犯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刘军等人2年6个月,缓期3年。(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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