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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的公告
2018年第18号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给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工作的要求,自2018年11月21日起,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将升级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访问渠道和用户体系
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后,网页版和手机APP的访问方式和用户体系不变,使用原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的用户名、密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行涉税事项的办理,不受升级影响。对原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客户端系统,将不再提供数据支撑及数据通道,有关涉税事项请通过网页版渠道、手机APP及自助终端设备进行办理。
二、实名注册和实名认证流程
电子税务局继续采用实名注册和实名认证方式。新用户完成实名注册后,使用身份证号码和设置的密码即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同时支持线上实名认证和线下实名认证。
线上实名认证在实名注册的过程中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方能完成注册过程。电子税务局的实名认证方式在银联认证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刷脸认证方式,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端系统拍照,系统会将上传的图像和公安系统的人口库信息进行比对,完成纳税人线上实名认证。
纳税人通过线下完成实名认证的,电子税务局会自动为纳税人创建账户,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时无需再进行实名注册。
三、主要功能
电子税务局在全面优化原网上申报、征收、发票使用、优惠备案、信息查询等功能的基础上,新增税源信息报告、证明开具、信用评价等功能,可实现200余项涉税事项的办理,并可进行留言、咨询、预约等互动服务。
电子税务局功能按照业务类型分为用户中心、办税中心、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个性化办税等六大功能模块。其中,用户中心可实现对自身基本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和查看;办税中心可用于涉税业务申请及办理,实现综合信息报告、发票使用、税费申报与缴纳、证明开具、退税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等各类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查询中心实现对办税进度及结果、申报缴款、定额核定、发票、电子档案等信息进行查询;互动中心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互联互通、在线交互;公众服务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无需登录即可查看的信息;个性化办税为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提供的套餐服务和创新功能。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线后,将构建起我省“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服务新模式,全方位为纳税人服务。
四、访问方式
(一)网页版办税系统
网页版办税系统通过以下方式访问: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
(2)在“网上办税”栏目点击进入电子税务局首页面。
使用PC机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涉税事项办理时,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9.0及以上浏览器。
(二)手机移动端办税
已安装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的纳税人,无需重新下载。未安装的纳税人,需下载安装。纳税人可通过扫描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APP下载”栏目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移动端登录方式与网页版办税系统一致。
(三)自助终端办税
纳税人使用各县(市、区)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设备办理发票相关涉税事项,可按照自助终端设备相关提示操作。
五、其他事项
(一)涉税纸质资料保管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必报送纸质资料。网上业务办理完成后,纳税人应按规定将涉税纸质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二)服务支持
使用电子税务局服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建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反馈,业务支持电话:0311-12366;技术支持电话:0311-88628084,0311-86112366。
电子税务局首页面提供了操作手册和有关操作视频,详细介绍了电子税务局使用方法,可供查阅和观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2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的公告》的解读
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上线后,提供的套餐服务和创新服务有哪些?
电子税务局将关联性较强的业务进行组合,推出跨区域涉税事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套餐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便捷的个性化办税服务。在套餐服务的基础上,电子税务局不断创新,提升系统技术含量,提供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工具、刷脸认证等创新功能。
二、线下实名认证流程有没有变化?
纳税人进厅进行线下实名认证过程中,除按照原有程序进行照片采集外,同时输入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系统会自动根据纳税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为纳税人创建电子税务局账户。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时,无需再进行实名注册,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三、刷脸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纳税人使用网页版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时,选择“刷脸认证”方式后,系统会生成一个二维码。纳税人必须使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进行二维码扫描,使用其他应用程序的“扫一扫”功能无效。如纳税人手机没有安装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系统,要分两次进行扫描,第一次扫描安装移动端APP,安装完成后第二次扫描二维码,可进行实名认证。推荐纳税人直接使用电子税务局APP进行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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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