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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可免增值税?详细清单来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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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河北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