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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后,企业5、6月已缴三项社保费咋处理?
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后,企业五月和六月已缴三项社保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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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后,企业五月和六月已缴三项社保费如何处理?
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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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河北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