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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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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10个税种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相关税种的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合并申报前需要通过各税种税源明细表采集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采集后才可以进行申报。
合并申报包含一张主表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一张附表即《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申报时可以选择已采集的税源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申报表主表及附表,点击申报即可。
优点:
精简了申报表单和数据项目,将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
减少了申报次数,支持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同时申报,并把多个税种的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
实现了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提升办税效率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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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
(2)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采集前提需已认定资源税税种信息。
(3)印花税按期税源信息报告采集前提需已认定印花税税费种信息。
(4)烟叶税税源信息报告采集需提前进行税费种认定才可以进行采集。
(5)土地增值税申报类型为“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的,需已认定土地增值税税种并且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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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电子税务局】— 右上角搜索栏搜索“合并”或者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示例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入口
(2)如果纳税人存在财产行为税应申报税种,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的待办”中会有待办事项,点击直接申报即可;
我的待办如下图:
点击【办理】跳转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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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财产和行为税税合并纳税申报
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种,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首页,通过页面“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各操作列,进行相应税种的税源采集之后再进行申报。
4.2 税源采集
1.路径一: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进入后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2.路径二: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选择相关税种税源信息表采集。
4.2.1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
纳税人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如纳税人已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相关信息,如本次无需变更可直接勾选当期应申报税种进行申报,详细见4.3。
4.2.1.1 查询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为查询页面,自动带出已采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信息,如果没有采集过土地信息则显示为空。纳税人可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对应的土地信息。如果存在已采集的土地应税信息,未终止的土地信息底色为白色,可通过操作栏进行后续操作,已终止的土地信息底色为灰暗色。
示例图 查询城镇土地使用税页面(无土地信息)
示例图 查询城镇土地使用税页面(有土地信息)
4.2.1.2 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点击页面【新增土地】按钮,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按钮。
示例图 新增土地信息填写数据
保存后,系统会提示:土地信息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选择确定,跳转到应税信息维护界面,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选择取消,返回到上一界面。
4.2.1.3 查看/删除/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如果存在已采集的土地信息,查询到结果后,通过操作列进行应税信息的查看、应税信息维护、纳税义务终止、查看附报资料。
点击【基本信息】查看已采集的土地信息。
示例图 土地信息操作列点击【基本信息】
点击【应税信息】,系统出现弹窗显示应税信息,如果未采集过应税信息,那么自行新增应税信息。如已采集过应税信息,需变更应税信息,点击操作类型里的【变更】进行应税信息维护。点击【保存】后保存应税信息。
示例图 土地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信息】
点击【义务终止】,系统弹窗显示义务终止信息,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则终止改土地纳税义务。
示例图 纳税义务终止
选择某一条土地信息后,点击【作废土地】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作废土地总体信息,作废后该土地所对应的应税明细信息一并作废?”,点击【确定】后,如果该土地信息未申报过,则可作废此条土地信息,如果该土地信息已申报过,则不能作废。
示例图 作废土地信息
4.2.1.4 查询房产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为查询页面,自动带出已采集的房产信息,如果没有采集过房产信息则显示为空。纳税人可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对应的房产信息。如果存在已采集的房产应税信息,未终止的房产信息底色为白色,可通过操作栏进行后续操作,已终止的房产信息底色为灰暗。
示例图 查看房产税信息(无房产)
示例图 查看房产税信息(有房产)
4.2.1.5 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
点击页面【新增房屋】按钮,显示新增房产信息页面,纳税人自行填写房产信息。(经税友确认预生产环境浏览器版本较低,暂无法实现弹窗功能)
示例图 新增房屋信息选择行政区划、街道乡镇
示例图 新增房屋信息填写数据
保存后,系统会提示:保存成功!是否维护应税明细信息?选择确定,跳转到应税信息维护界面,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选择取消,返回到上一界面。
4.2.1.6 查看/删除/修改房产税税源信息
如果存在已采集的房产信息,查询到结果后,通过操作列进行应税信息的查看、应税信息维护、纳税义务终止、查看附报资料。
点击【应税信息】查看已采集的房产信息。
示例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基本信息】
点击【应税信息】,系统出现弹窗显示应税信息,如果未采集过应税信息,那么自行新增应税信息。如已采集过应税信息,需变更应税信息,点击操作类型里的【变更】进行应税信息维护。
示例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信息】(未维护)
示例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信息】(新增房产从价信息)
示例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信息】(新增房产从租信息)
示例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信息】(已维护房产从价信息)
示例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信息】(已维护房产从租信息)
示例图 房产信息操作列点击【应税信息】(变更房产从价信息)
点击【义务终止】,系统弹窗显示义务终止信息,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则终止改房产纳税义务。
示例图 房产信息纳税义务终止确认
点击【查看附报资料】,系统弹窗显示需上传的附报资料,如果已上传,则可点击“预览”查看已上传的资料。
示例图 查看房产信息附报资料
选择某一条房产信息后,点击【作废房屋】按钮,系统提示“你确定要作废此房源吗?”,点击【确定】后,如果该房屋信息未申报过,则可作废此条房屋信息,如果该房源信息已申报过,则不能作废。
示例图 作废房屋信息
4.2.2 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
纳税人进行印花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印花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新的“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印花税按期申报需先进行税费种认定并分纳税期限采集。
例如:某纳税人税费种认定印花税-购销合同 纳税期限按月,则采集时纳税期限选择月进行税源采集。如果认定按季纳税期限选择按季进行采集。
如纳税人有临时发生的印花税需进行申报,则印花税税源采集纳税期限务必选择【次】进行税源采集。
4.2.2.1 查询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
查询页面中,查询条件中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默认为当前系统时间的上个月月初、上个月月末,且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对应的已采集条目列表,若默认税款所属期内无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如果其他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可修改“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则可查询对应税款所属期内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查询印花税税源信息页面(未采集)
示例图 查询印花税税源信息页面(已采集)
4.2.2.2 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采集信息】按钮,系统显示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的弹窗。
功能左上角显示【申报方式】、纳税人只能选择已认定的纳税期限或按次的进行采集。如纳税人选择按月采集的花税相关品目信息。采集成功后。如有临时发生的印花税需申报再次点击【新增税源采集】申报方式选择【按次】采集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
纳税期限 按期(月、季、半年、年)系统按照纳税期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不可修改,并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应征印花税税目,纳税人自行填写各税目应税信息及减免信息,按月或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仅能采集一次。
如果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申报方式选择【按次】,税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月月初到当月月末,且可修改,自行增行选择申报税目,但不能与已选申报税目重复,新增行次后自行填写应税信息及减免信息,可多次采集。点击【取消】则返回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初始化页面。
示例图 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页面(已认定)
示例图 按期重复采集印花税信息
示例图 增加按次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按次申报选择两个相同税目
保存印花税税源信息,点击【保存】,系统提示确认信息,点击【确定】后提交印花税税源信息。保存成功后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示例图 保存新增印花税税源信息
4.2.2.3 查看/删除/修改印花税税源信息
查询出已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选择操作列链接,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操作。
示例图 已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列表
示例图 查看印花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删除印花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修改印花税税源信息
4.2.3 车船税税源信息报告
纳税人进行车船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车船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车船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新的“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4.2.3.1 查询已采集车船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为查询页面,自动带出对应的已采集车船情况列表,若默认注册日期内无已采集车船税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
示例图 车船税车辆情况初始化(未采集)
示例图 车船税车辆情况初始化(已采集)
4.2.3.2 新增车船税税源信息
可通过【新增】按钮进行单个车船税信息维护,或点击【导入Excel】按钮进行批量车船税信息导入。
示例图 新增车船信息入口
当车辆和船舶信息页面落在“车辆情况信息”页时,点击【新增】按钮,系统显示新增车辆信息的弹窗。
示例图 新增车辆信息
当车辆和船舶信息页面落在“船舶情况信息”页时,点击【新增】按钮,系统显示新增船舶信息的弹窗。
示例图 新增船舶信息
4.2.3.3 查看/删除/修改车船税税源信息
查看/修改:纳税人可通过双击某一行车辆/船舶信息,或者选中某一行信息后点击【修改】按钮,则可查看该车辆/船舶信息,修改其中的数据后点击【保存】,则可实现修改车辆/船舶信息。
示例图 选中车辆信息
示例图 查看/修改车辆信息
删除:纳税人可通过选中某一行车辆/船舶信息,点击【删除】按钮,系统提示“您确认要删除已选择的记录吗?”,点击【确定】则删除改税源信息,点击【取消】则取消删除。
示例图 删除车辆情况信息
4.2.4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
功能概述:
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分为2个步骤,第1步见4.2.4.1,4.2.4.2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及各污染类别基础信息附表,如果已经采集环境保护税污染物税源信息,没有变更,可直接跳转到4.2.4.3步采集各污染类别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
如果按季申报且前期没有环保税基础信息,那么首次申报时需要采集环保税基础信息。如果已采集基础信息,且不需要修改,那么可直接进行第4.2.4.3步采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如果已采集的基础信息需要修改,则直接进入对应的报表修改数据,最后提交保存。
4.2.4.1 采集主表税源信息
操作步骤
(1)纳税人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首页,通过页面“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进行税源采集。
示例图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首页
(2)单击“税源采集”,进入采集模块。
示例图 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页
(3)单击“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右侧的【进入采集表】按钮后,系统自动弹窗显示主表采集信息。
示例图 单击“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右侧的【进入采集表】-1
示例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信息)-2
(4)单击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弹窗里的【增行】,系统自动弹窗显示新增页面,纳税人自行填写主表信息,点击【保存】提交主表信息。
示例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点击增行,填写主表信息
示例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保存-4
(5)勾选已保存的主表税源信息,单击【删行】,单击“确定”后删除主表税源信息,如果该税源在申报及减免计算表内未采集,则可删除,否则不可删除。
示例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点击删行-1
示例图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 无法删行提醒-2
4.2.4.2 采集附表信息
4.2.4.2.1 采集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
操作步骤
(1)单击“附表1-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右侧的【进入采集表】按钮,系统自动弹窗显示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示例图 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1新增
(2)单击【增行】按钮,系统自动弹窗显示已采集的大气、水污染类别的主表基础信息,选择一条或多条记录后单击【确定】,进入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采集页面,录入数据并保存。
示例图 新增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2选择税源
示例图 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3信息填写
(3)勾选已保存的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单击【删行】,进行删除税源信息确认,单击“确定”后,如果该税源在申报及减免计算表内未采集,则可删除,否则不可删除。
示例图 删除确认信息
示例图 已采集申报及减免信息不可删除
4.2.4.2.2 采集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操作步骤
(1)单击“附表2-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右侧的【进入采集表】按钮,系统自动弹窗显示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2)单击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新增】按钮,系统自动弹窗显示已采集的固体废物类别的主表基础信息,选择一条或多条记录后单击【确定】。
示例图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1新增
(3)进入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采集页面,单击【新增】按钮,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税源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
示例图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2选择税源
示例图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2选择税源
(4)勾选已保存的固体废物基础信息,单击【删行】,进行删除税源信息确认,单击“确定”后,如果该税源在申报及减免计算表内未采集,则可删除,否则不可删除。
示例图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3删除
4.2.4.2.3 采集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操作说明
(1)单击“附表3-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右侧的【进入采集表】按钮,系统自动弹窗显示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示例图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1新增
(2)单击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增行】按钮,系统自动弹窗显示已采集的噪声主表基础信息,选择一条或多条记录后单击【确定】,进入噪声基础信息采集页面。
示例图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2选择税源
示例图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3信息填写
(3)勾选已保存的噪声基础信息,单击【删行】,进行删除税源信息确认,单击“确定”后,如果该税源在申报及减免计算表内未采集,则可删除,否则不可删除。
示例图 删除确认信息
示例图 已采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不可删除
4.2.4.2.4 采集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1.2.4.1 操作说明
(1)单击“附表4-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右侧的【进入采集表】按钮,系统弹窗显示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单击【增加行】可自行选择需要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主表)中选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的污染物类别,录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示例图 进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1
示例图 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2
(2)勾选已保存的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单击【删行】,进行删除税源信息确认,单击“确定”后,如果该税源在申报及减免计算表内未采集,则可删除,否则不可删除。
示例图 删除确认信息
4.2.4.3 环境保护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
功能概述
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时需确定按期申报,还是按次申报。
如果是按期申报,已经采集过环保税基础信息的,可通过“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按次申报”请选择“否”。
如果是按次申报,则在环保税基础信息主表中将“按次申报”选择为“是”,再通过“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中的按次申报计算采集。
4.2.4.3.1 申报计算及减免采集(按次)
操作步骤
(1)选择按次(或按季)申报后,如果当天(季度)未提交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则系统出现一行待采集信息,点击右侧【计算采集表】进入申报计算采集表数据录入界面。
示例图 选择按次申报(未采集)
示例图 进入环保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按次申报
示例图 新增申报计算行次填写数据-按次申报
(2)选择按次(或按季)申报后,如果当天(季度)已提交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则系统出现一行申报采集记录,单击右侧【修改】进入申报计算采集表信息修改页面,单击右侧【查看】进入申报计算采集表查看界面。
示例图 选择按次申报(已采集)
示例图 修改申报计算表
示例图 查看申报计算表
4.2.4.3.2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期)
操作说明
前置条件:纳税人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申报环境保护税之前,需先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中完成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
按期申报
(1)进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将“按次申报”勾选为“否”,单击保存并确定。
示例图 基础信息采集界面
(2)单击申报信息采集页面的“申报”按钮 ,进入申报界面。
示例图 申报图1
(3)选中所需申报税源信息(按季),单击下一步。
示例图 申报图2
(4)核对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
示例图 申报图3
示例图 申报图4
(5)申报成功后可在原页面或者申报结果查询模块查询申报结果,录入查询条件可进行查询。
示例图 申报结果查询界面
2.1.2 按次申报
(1)进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将“按次申报”勾选为“是”,单击保存。
(2)选择按次申报后,如果当天(季度)已提交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则系统出现一行申报采集记录,点击右侧“计算采集表”进入申报计算采集表页面。
示例图 基础信息采集界面
(3)单击增行,录入相关信息,单击保存。
示例图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界面
(3) 保存后回到主界面,可查看或修改已计算采集信息
4.2.4.3.3 注意事项
1.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按次申报标志为“是”的,无需增行录入税源基础信息,填写表头信息保存成功后,即可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采集按次申报的税源明细。
2.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抽样测算”的税源,无需采集基础信息采集表的附表,直接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在“抽样测算计算”表采集税源明细。
3. “污染物排放量”的采集、计算规则:
(1)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的,本项=废气排放量×实测浓度值/100或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1000;
(2)采用排污系数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系数(或产污系数)×换算值M(注:将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千克)。“污染物单位”为吨时,M为1000;“污染物单位”为千克时,M为1;“污染物单位”为克时,M为0.001;“污染物单位”为毫克时,M为0.000001。以上自动计算的,不可修改。
(3)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时,本项自动计算后可修改,且当采集表中勾选了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且采集表和申报附表中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都为自动监测,且未录入实测浓度值时,本项开放录入。
(4)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物料衡算,本项开放录入。全部换算为千克,数据存储小数保留精度为克。
(5)当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时,自动带出,不可修改。本项=本月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本月固体废物的贮存量-本月固体废物的处置量。本项自动判断,应大于等于零。
(6)当污染物是“pH值”、“大肠菌群数(超标)”、“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时,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换算成吨)。当污染物是“色度”时,污染物排放量开放手录。
4.“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规则:
(1)“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计算:本项=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2)“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应纳税额计算:本项=污染物排放量×单位税额;
(3)噪声应纳税额计算:本项=0.5或1[超标不足15天为是的用0.5;为否的用1]×2或1[两处以上噪声超标为是的用2,为否的用1]×单位税额。
(4)抽样测算计算表,
采用“1特征污染当量值”计算:本项=特征指标数量÷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采用“2特征值”计算:本项=特征指标数量×特征值×单位税额
采用“3特征系数”计算:本项=特征指标数量×特征系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5.当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污染物及水污染物时 ,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的大气、水污染物计算表,“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自动带出,带出规则为: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 监测性机构监测”时,并且“最高浓度”不超过“标准浓度值”,根据“月均浓度”和“标准浓度值”之间的比值选择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6.“本期减免税额”的计算规则:
(1)当污染物为固体废物时,本项=“本月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吨)” ד单位税额”
(2)当污染物为大气或水污染物时,本项=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N(N值为减免比例,根据减免性质代码调取相应比例,为25%、50%,免税的为100%)
7. 提示:水污染物品目为正列举,种类不要选择其他水污染物。
8. 提示:环境保护税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操作,只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就可以进行申报操作。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基础排污信息保存后,填写对应附表,保存后就完成了基础信息录入。
9. 提示: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后,无需每次填写/修改税源信息表信息就可进行申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表”在第一次录入完成后,如果未发生排放口、污染物、执行标准等基础信息的变更,则不需要每次填写/修改。“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后,可直接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进入申报数据填写页面,填写排污数据后即可保存并进行下一步操作。
10. 提示:以下情况需要填写“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的附表:①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的,需采集附表“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②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噪声的,需采集附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③基础信息表主表采集的“污染物类别”为固体废物的,需采集附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④基础信息表主表“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的,需采集附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11. 提示:“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抽样测算”的纳税人仍需要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填列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后(无需选择征收子目),无需填列对应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附表,直接点击“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按钮,在页面选项卡中选择“抽样测算计算”表,点击“增行”,录入“月份”后,点击“税源编号”选择税源,采集对应的明细信息(如建筑扬尘需要采集“特征指标”、“特征指标数量”、“特征系数”;如“污染物名称”为“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需要选择“特征指标”、“特征指标数量”,其中注意“特征指标”为“餐饮业”的,“特征指标数量”为餐馆数量),随后点击左上角“保存”。
12. 提示:“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物料衡算”的纳税人仍需要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需填列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但无需填列对应附表,直接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下一步操作。
13. 提示:如果采集了环境保护税某一类污染物,但后期不再排放,可以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选择“税源有效期止”,终止税源信息至停止排放的当月,点击“保存”即可。
14. 提示:录入固体废物时,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不为必填,可直接保存。
15. 提示: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模块完成各排放口应纳税款计算后,需关注纳税人是否存在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若有任何一个排放口超标,则纳税人申报的所有大气和水污染物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当前系统未实现校验,需操作人员自行校验、修改删除【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模块内容,完成税款足额申报。
16. 提示:采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不享受环保税法第十二规定的税收优惠。在【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模块录入申报信息时,因当前系统未实现校验,需操作人员在【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模块中手动删除减免条款。
17. 提示:一般情况下,排污系数法: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排污系数,进行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录入时,注意应双击排污系数调出已采集的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选择排污系数后点击确定。不要双击产污系数(会引起错误选择产污系数,造成应纳税额计算错误)。
18. 提示:注意税源信息采集时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页面中,大气、水污染计算中的(合并前旧版本)折算浓度改为(合并后新版本)月均浓度(毫克/标立方米、毫克/升)。
19.提示:(1)问题描述:水污染物种类为“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物名称有“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
其中“1.PH值、2.色度、3.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为三个并列级次。
“3.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为并列级次,只能二选一。
(2)水污染种类为“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物名称显示有“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
其中“1.化学需氧量、2.生化需氧量、3.总有机碳”为三选一,且只能选择一种后保存。
20.注意环境保护税的应税项目是正向列举法,不应选有“其他”字样的应税项目。
21. 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采集时,需根据申报期限选择是否按次申报。如果同一纳税人需要同时按季和按次进行申报,需要分别采集环保税税源,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同时采集同时申报。
22. 污染物适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数量,应先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采集纳税人基础信息后保存;再进入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污染物产污系数及排污系数;最后回到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主表)录入排放口详细信息。
23. 采集排放口信息时,①污染物类别为水污染物的纳税人,需要进一步选择水污染种类;其他污染物无需选择。②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一般一般性粉尘(一般性粉尘(气)一般性粉尘(气性性粉尘(气),需要纳税人确定是否为抽样测算。当计算方法为抽样测算时,需要选择征收子目。③污染物类别为噪声的纳税人,无需填写污染物名称及征收子目,直接选择计算方法后保存即可。④污染物为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固)时,需要进一步选择征收子目后保存。
24. 填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采集中的噪声计算表时,如选择的税源明细信息的“昼夜产生”选择为是,纳税人需要分别填写昼、夜产生的噪声分贝,分别计算申报数据。
4.2.5 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土地增值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新的“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4.2.5.1 查询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进入土地增资税税源信息采集初始化页面为查询页面,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默认为当前月的月初、月末。可修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示例图 查询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土地增值税申报表适用类型下拉框选项
4.2.5.2 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若需采集的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未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可以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页面【新增项目】按钮,系统弹窗显示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页面。纳税人自行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通过报表校验后点击【保存】则可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示例图 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
4.2.5.3 新增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进入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点击【新增税源】,系统弹窗显示新增税源页面,自动带出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核定征收方式清算适用、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适用、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选定申报表适用类型,勾选某一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或土地信息,点击【确定】后进入相应报表类型填写数据。
1)新增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示例图 新增土增一选择税源信息
示例图 填写土增一数据
2)新增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示例图 新增土增二选择税源信息
示例图 采集土增二申报列表
示例图 土增二采集表填写数据
3)新增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使用)
示例图 新增土增三选择税源信息
示例图 土增三采集表填写数据
4)新增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示例图 新增土增四选择税源
示例图 新增土增四填写主表数据
示例图 新增土增四填写明细表数据
5)新增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示例图 新增土增五选择税源
示例图 新增土增五填写数据
6)新增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示例图 新增土增六选择税源
示例图 无需采集土增六的阻断提示信息
示例图 土增六采集表填写数据
7)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示例图 新增土增七选择税源
示例图 无需采集土增七的阻断提示信息
示例图 土增七采集表填写数据
示例图 土增七上传附报资料
4.2.5.4 查看/删除/修改土地增值税税源信息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税源信息】,如有对应已采集的税源信息,那么页面下方出现查询结果列表,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操作。如果未采集,那么为空。
示例图 查询税源采集信息
查看:点击操作列“查看”后,系统弹窗显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表单数据。其中土增二点击“查看”后出现表单列表,点击对应报表操作链接进行查看表单数据。
示例图 查看土增二税源采集信息列表展示
示例图 查看税源信息
删除:选择未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删除”后,系统出现确认信息,确认后将删除未申报的报表数据。
示例图 删除确认信息
修改:选择未申报的税源信息,点击操作列的“修改”后,系统弹窗显示报表已填写数据,纳税人自行修改税源数据。
示例图 修改税源报表数据
4.2.6 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纳税人进行耕地占用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耕地占用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新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4.2.6.1 查询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为查询页面,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对应的已采集条目列表,若默认税款所属期内无已采集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可修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4.2.6.2 新增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采集信息】按钮,系统显示新增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的弹窗。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行填写,点击【保存】并且通过采集表填写校验后方可保存税源信息。
示例图 新增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4.2.6.3 查看/删除/修改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查询出已采集的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选择操作列链接,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操作。
示例图 查询结果列表
示例图 删除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修改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
4.2.6.4 注意事项
1.“占地方式”为“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时,项目(批次)名称、批准占地文号严格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列明的内容准确录入。
2.系统录入时,经批准占地的发文时间和收到书面通知的时间、批准占地时间和实际占用耕地的时间等数据项严格按照实际审批和接收时间填写。
3.系统录入时,占地用途、占地位置数据项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上的用途填写。
4.2.7 契税税源信息报告
纳税人进行契税申报时,应先进行契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契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新的“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4.2.7.1.1 查询契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为查询页面,查询条件中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默认为当前系统时间的月初、月末,且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对应的已采集条目列表,若默认税款所属期内无已采集契税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可修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示例图 查询契税税源信息
4.2.7.1.2 新增契税税源信息
通过点击初始化页面上方的【新增采集信息】按钮,系统显示新增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的弹窗。
如果不存在土地或房屋税源信息时,无法新增契税税源信息,需先维护土地或房屋信息后再进行契税税源信息采集。
示例图 不存在土地或房屋税源信息
如果已存在土地信息或房屋信息,进入契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后,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自行填写,点击【保存】并且通过采集表填写校验后方可保存税源信息。
示例图 新增契税税源信息—填写表格
示例图 新增契税税源信息——上次附报资料
4.2.7.1.3 查看/删除/修改契税税源信息
查询出已采集的契税税源信息,选择操作列链接,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操作。
示例图 已采集契税税源信息列表
示例图 查看契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修改契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删除契税税源信息
4.2.8 烟叶税信息采集
(1)前置条件:纳税人进行烟叶税申报前,应先进行烟叶税税源信息报告。
(2)操作流程:①【我要办税】-【税款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菜单进入综合纳税申报界面;②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行模糊查询。【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如图所示。
示例图 烟叶税信息采集入口
(3)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烟叶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出现“烟叶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勾选税种“烟叶税”点击税源采集选择项,新增烟叶税采集信息。
(4)通过点击页面上方的【新增采集信息】按钮,系统显示新增烟叶税源信息的弹窗。
填写税款所属期内税源信息,如果已有认定的烟叶税税种信息,系统按照纳税期限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纳税人自行填写各税目应税信息。同一税款所属期内仅能采集一次。
点击“增加行”,录入具体的烟叶税信息数据项。
示例图 增加烟叶税税源信息
确定并保存,返回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
4.2.9 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纳税人进行资源税申报时,应先进行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操作列资源税的“税源采集”链接后,系统将出现新的“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4.2.9.1 查询资源税税源信息
初始化为查询页面,查询条件中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默认为当前系统时间的月初、月末,且自动带出税款所属期起止对应的已采集条目列表,若默认税款所属期内无已采集税源信息,则显示为空。可修改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已采集信息】,则可查询满足条件的已采集的税源信息。
示例图 查询资源税税源信息
4.2.9.2 新增资源税税源信息
已认定过资源税税费种认定信息的用户,可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如果纳税人税费种认定资源税认定多个纳税期限,需要分纳税期限进行采集。
示例图 无资源税税费种认定信息
示例图 新增资源税税源信息
4.2.9.3 查看/删除/修改资源税税源信息
查询出已采集的资源税税源信息,选择操作列链接,未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删除】、【修改】操作,已申报的税源信息可进行【查看】操作。
示例图 查询资源税税源信息结果列表
示例图 查看资源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修改资源税税源信息
示例图 删除资源税税源信息
4.3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功能概述
“当期应申报税种”显示的税种列表为当前用户所应申报税种,申报前需要先维护税源信息,备注列显示 “已采集X条税源”,当某税种已采集税源数量大于0时,且存在未申报的税源,才可勾选该条税种进行下一步申报,纳税人可一次勾选多个税种进行申报。
若未采集,可通过备注列“税源采集”进行维护税源信息。如果有应申报以外的税种需要进行按次申报(比如: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按次、环境保护税按次等),可通过下方“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采集后再通过应申报模块选择申报。
操作步骤
1.查看当期应申报税种、已采集税源信息
示例图 查看当期已采集税源信息链接
示例图 查看当期已采集税源信息(0条)
示例图 查看当期已采集税源信息(1条)
2.纳税人勾选本次应申报税种,单击【下一步】
示例图 应申报勾选当期可申报的税种
3.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带出申报数据。
示例图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示例图 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双击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某一行税种,系统弹窗显示该税种的申报明细表数据。
示例图 申报明细表
4.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进行财行税合并申报。
示例图 点击申报确认
5.申报后通过申报结果查询查询申报情况。
4.4 申报结果查询/作废
纳税人点击申报后,需通过申报结果查询/作废功能查看申报结果。
1.查看申报结果:如显示申报失败可以继续申报
示例图 申报结果列表
示例图 查看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2.如果纳税人申报数据有误缴款前可以单击【作废】按钮分税种进行作废
单击申报作废,进入作废界面,选中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单击作废,作废成功。
示例图 申报作废图1
示例图 申报作废图2
示例图 申报作废图3
作废成功之后,纳税人可重新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重新修改税源,维护正确后重新申报。
3.纳税人可点击【缴款】按钮跳转至税费缴纳界面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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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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