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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ifenggz Intro 凤凰广州http://gz.ifeng.com是凤凰网在岭南地区创建的城市独立门户网站,立足岭南,放眼世界,为珠三角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网民提供更多稀缺的、有公信力的内容资源,打造岭南地区最权威的城市独立门户网站。 香港立法会“辱国议员”的“宣誓风波”仍在发酵。 我们先简单勾勒一下这件事:按照基本法的要求,所有选举出的立法会候任议员,都需要经过宣誓环节认定,成为正式议员。但在前些天的宣誓环节中,梁颂恒、游蕙祯两名候任议员在这一环节中,身披或手持“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旗帜,并发表诸如把China读成“支那”、把“Republic”读成“Re-Fucking”等辱华言论,引发全球华人愤怒。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也当场裁决二人宣誓未获通过。 但梁君彦也没有立即取消二人的议员资格,而是要求其重新宣誓。围绕此,不少人不干了。有人认为两人要先道歉、再进行宣誓。更有愤怒的民众联署或者上街游行,要求取消其议员资格。两人没有丝毫悔改的意图。在二人准备重新宣誓的当天,建制派通过技术性抵制,使立法会“流会”,宣誓亦告流产。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联同特区行政长官随后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批准该两名候任议员重新宣誓的裁定。就在昨天,二人还对立法会进行了“有组织的暴力冲击”(梁君彦语)。根据岛叔最新得到的消息,3日傍晚,高等法院听完各方完成陈词后,法官将押后裁决。 围绕此事,各方正在展开交锋。特首梁振英甚至表示,不排除就此事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可能;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也有不点名的严厉批评。该如何看待这件事以及其后的走向?这场风波又会对香港社会产生何种影响?我们和岛上资深港台问题专家、岛叔湖海游鱼聊了聊。 在所谓民主社会的架构里,立法会的负责人,应该是各个派别、各种势力都卖面子并且有共识的一个人,可以和不同阵营完成对话。因此,建制派让立法会流会,梁君彦默许;泛民主派的这两个人比较冲动,他也说以观后效,还是给留下了后门。 但是交锋点就在于此。泛民认为,要求取消议员资格太严厉;建制派则认为这是护短,应该直接取消其议员资格。因为,如果没有完成宣誓环节的话,是没有资格成为立法会议员的。各派交锋的焦点就在于这个资格,是应该直接作废,还是看一看给起留条后路?因为二人实在出格冲撞共识犯了众怒,以香港律政司和特区政府为代表的大多数都认为应该废除资格。所以要求司法复核,先要求推翻立法会主席批准该两名候任议员重新宣誓的裁定,随后修正加上要求法庭颁布两名候任议员的议席悬空。 但是也应该看到,香港属于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因此司法系统对这件事也会很谨慎。本来原定于今晚宣判的香港高等法院,在控辩双方陈述理由之后,则宣布“押后裁决”。 前几天,通过网络签名抗议的香港市民已有100多万,还有众多上街游行。这就是民意。对于这两个人的错误行为,其实各方没有太大分歧。举个例子说,即使是为此二人开脱的泛民主派,也避谈二人行为是否违法,只是抨击行政权侵占司法权的三权分立原则,实际上是在旁敲侧击地找补;另一方面,如果泛民真的认为他们是对的,也可以像建制派一样去搞民众游行、呼应民众诉求,但他们没有,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首先是姿态的彰显。其次,成为议员的现实回报也是很丰厚的。比如这两人现在已经开始申领薪水和运营资金了——按照港府“高薪养廉”的意思,立法会议员每个月薪水就有9.3万港币,还有医疗、应酬、交通补贴、办事处运营资金等;每个立法会议员的一个4年任期,薪水补贴和运营资金加起来可达169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也有1200多万。尤其对像梁、游这样的年轻人来说,如果不是当上议员,作为普通工薪阶层跑办公室的话,这份收入想都不敢想。回报也是相当丰厚的,即使为了彰显政治姿态,也犯不上跟钱过不去。 “不久前个别候任立法会议员在宣誓时的恶劣表现,绝不是什么无关紧要的小闹剧,而是严重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严重伤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乃至全球华人的民族感情”;梁振英则说,“他们宣誓和宣誓之后的言行很有可能引起极坏的影响”。如何看待这种表态? 某种程度上,张的讲话代表了中央的态度。和此前的“占中”一样,这次张晓明的说法,表面上是在评价两个人的个人行为,但背后是对这种思潮的定性——此风不可长,此例不可开。这已经不仅是民众不满意、民意反弹的问题了。梁振英也代表了特区政府和背后的600多万香港市民的态度。如果这些人还像以前为所欲为的话,中央希望的“一国两制”在香港“不走样、不变调”,肯定也会出问题。因此,无论是张晓明还是梁振英,对这事的定性还是很严厉的。 港媒报道,特首梁振英称,不排除就议员宣誓风波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可能;有媒体引述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的话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若有任何就宣誓释法决定,会于下周一公布;今天在法庭上,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刚开庭就向法庭澄清,港府没有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事件释法。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我们其实可以推演一下这件事。如果法官判决律政司胜诉,这俩人肯定上诉;如果不支持律政司观点,律政司也会上诉。因此无论如何,可能都会到香港的终审法院去。如果最终还是判定律政司胜诉,就印证了公道自在人心的司法支持;反之,就需要全国人大释法,因为那是一锤定音的。 从现实上说,一国两制,“一国”是基础,固定在前;而从香港的角度,在其判例法的司法体系中,表面上看这是个体案例,但其实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当然,也不排除人大就此事作出司法解释的可能。此次宣誓中出现的风波,此前没有先例,是“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也与“一国两制”的基本架构息息相关。此前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就指出,宣誓事件涉及中央权威以及“一国两制”的正确性,属于中央政府应当依法处理的与主权问题相关的"重大决定事项";根据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通过解释基本法解决问题。 我们看到,已经有很多港人作出了此种呼吁。比如,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释法事在必行,且在法院未有判决前释法最为理想;特区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也表示,分裂国家和“香港独立”都是严重问题,释法可以接受及理解。如果全国人大听进去这些呼声、据此了解港人民意的话,提前对此进行司法解释也不是让人多么惊讶的事情。 法治社会,最强调的是准绳和规则。这两人不遵守宣誓规则在先,其背后是不认可基本法、不认可宣誓条例,心口不一,这本身就是犯了大忌,也是对选民的背叛和不负责任。这是其一。 其二,法治社会,最重要的追求是共识。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爱国爱港是不可分的。这两个人的行为,实际上背叛的是整个香港社会对国家认同的共识。 第三,我们说遵循法治原则,法是什么法?首先是基本法。而基本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手里。因此,在香港的宪政架构中,无论全国人大是否就此事释法,都是合情合理的。这两人、以及一些泛民主派,无论是对基本法还是对释法都有很明显的抵触,或者阳奉阴违心口不一的做法,这本身就违背了法治社会的精神。 很多港人认为,凭什么要给这两个人一个重新宣誓的机会?他们已经在宣誓中表明了政治态度,难道指望他们一夜之间扭转自己的态度?还是说让他们违心地遵循宣誓规则,之后再用实际行动去当铁杆的反对派? 这两个人的行为,从市场经济角度说,是违背了契约精神。从政治角度,每个参选的议员候选人,都需要认同基本法才能参选,这些都是事先书面签字表示认可了的;选举完了又背叛基本法、侮辱国家、不认同基本法派生出来的机制,这表面上虽然是形式的、程序的东西,实质上是没有经得起精神检阅,是真正对法治和契约的背叛。 来源:侠客岛 (点击标题进入文章阅读) Author requires users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before leaving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Loading Most upvoted comments above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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