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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交通运输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一、车辆运营前,出租汽车经营者、企业负责做好车内外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提供良好的车内卫生环境。
二、 车辆运营前,出租汽车经营者、企业负责驾驶员体温检测,发现驾驶员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时严禁从事运营活动,同时报卫健部门,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三、 运营过程中,驾驶员严格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车辆低速行驶或停车时要开窗通风。
四、 驾驶员载客时应要求乘客坐后排,尽量减少与乘客言语交流。
五、对于不戴口罩的乘客,驾驶员有权拒载。
六、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街道、社区关于车辆出入的管理规定。
七、 出租汽车经营者、企业要加强管理,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杜绝议价、拒载、拼客、甩客、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八、 加强车辆运营过程中的消毒工作。网约车由企业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巡游车到指定地点进行消毒。保证每车每天消杀两次。
地点:1、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侧广场;2、水上公园与木兰街交汇处东侧广场;3、站前街加油站东侧100 米处。
时间:每日8:00——10:00 14:30——16:30
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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