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人社部公布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
十八大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取消了部本级实施的“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等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了全部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等审批事项,取消了“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事项中需申请人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两个中介服务事项。
截至目前,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5项,分别是:
1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2
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3
(国务院所属部门)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4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5
中央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截至目前,人社领域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10项,分别是:
1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3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4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审批;
5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6
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7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8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9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0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下一步,人社部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宣布失效的26份文件,废止的76份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