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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有哪些时间限制?
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有何时间限制?
答:
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人事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