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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违者罚5000!哈市出新规 4月起执行!

《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暂行规定》已经2019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行为,既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又难以保障乘客安全。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整治力度,采取了车辆置换、安排就业等方式分流从事营运人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期情况看,营运活动仍然屡禁不绝,还大量存在。为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市政府有必要制定规章。


适用范围:

哈市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查处利用三轮摩托车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适用本规定。

查处那些类型的车?

根据国家标准,机动三轮车的法定术语为三轮摩托车,包括内燃机和电动摩托车,具体又分为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等多种形式。

本规定适用的三轮摩托车具体类型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谁来查?怎么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检查,并将现场检查材料移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

  •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的行政处罚,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 市场监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的相关工作。


禁止产销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

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摩托车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对困难人员予以帮扶和救助

区人民政府以及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加大对相关特殊困难人群生活的保障力度,积极创造再就业条件,对退出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且符合规定的生活困难人员,应当予以帮扶和救助



来源:哈尔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哈尔滨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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