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批复:同意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
据2017年11月13日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显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医院管理研究所开展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进行了批复。
批复主要包含两部分内容:
第一,同意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机制,做好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工作。
第二,要求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信息安全。
2011年,为客观、科学评价各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状态、应用水平,有效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发展医院信息系统,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电子病历发展实际,起草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并组织对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医院进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从2011年至今,评价工作开展6年以来,医院研究所对全国近6000家医院开展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其中二级医院占全国同类医院的52%;三级医院占全国同类医院的80%。
2011-2016年度高级别医院名单
(五级~七级))
七级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六级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天津市宁河县医院
平阴县人民医院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上海市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乌海市人民医院
五级
北京医院
曹县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建湖县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黄石市中心医院
河南省人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上海市东方医院
长安医院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无锡市人民医院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阴市人民医院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牡丹江市肿瘤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上海市闵行区吴泾医院
上海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莒县人民医院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医院
天津市北辰医院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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