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落实建设标准:卫健委发布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
2018年4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的通知》(点击“阅读原文”,查看详细内容)。
5个角度,22类262项
为促进和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在《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标准》”),从业务应用、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安全防范、新兴技术五个角度出发,共22类262项具体内容,明确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
第一章业务应用,包括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后勤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9 类;第二章信息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基础、平台服务集成等 2 类;第三章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基础、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等 3 类;第四章安全防护,包括数据中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4 类;第五章新兴技术,包括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4 类。
“区别”对待各级医院
《建设标准》针对目前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 5-10年全国医院信息化应用发展要求,针对二级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业务、医院管理等工作,覆盖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建设要求,从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新兴技术应用等方面规范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建设标准》针对二级、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医院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依据《建设标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以及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满足《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 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和相关医院数据上报管理规范的要求。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举例来看
在“便民服务-互联网服务-信息查询”中,《建设规范》指出这一功能目的在于“提供患者查看自己或家属的检查报告单、医嘱信息、诊疗记录、费用记录、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信息。”
共提出两个具体要求:①支持号源信息、检验检查报告、医疗费用、疾病诊断及处方、医保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药物信息等8项信息的综合查询。②支持挂号、缴费等2种信息自动提醒方式。
针对这两项具体要求,二级医院需达到“支持4种信息查询、支持1种提醒方式”,三级乙等医院需要“支持5种信息查询、支持1种提醒方式”,三级甲等医院需要“支持5种信息查询、支持1种提醒方式”。
重视新兴技术的融合落地
《建设标准》专门开辟一章“新兴技术”,囊括了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四项内容。
其中,大数据技术主要从大数据采集汇聚、大数据治理、大数据计算、大数据挖掘分析、大数据处理工具五个角度进行说明,云计算技术从云计算基础、云计算管理、云计算安全、云存储四个角度进行说明,人工智能技术主要体现在疾病风险预测、医学影像辅助诊断、临床辅助诊疗、智能健康管理、医院智能管理、虚拟助理上,物联网技术主要体现在数据采集、患者安全、资产和物资管理三方面。
相比其他成熟技术,《建设标准》对这一部分的“规范化”更多地体现在方向指引上,加之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期待将来会有更详尽、更具指导性的标准出台。
图:《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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