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提示】涨知识了,金拱门原来还可以这样打开~
据媒体报道
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
已于2017年10月12日
正式更名为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
消息一经爆出
吃瓜群众纷纷炸开了锅
“金拱门”听起来还没有咱们“沙县国际”洋气呢!
和KFC的花名“开封菜”十分般配呀
那我现在可以去注册麦当劳吗?
期待地搓手手
有网友考证,“金拱门”之名其实来源于西方的一个童话传说:故事说的是有一个红衣老人,每到冬天就骑着驯鹿穿过金拱门,来到每家每户为孩子带来礼物和美食。为了纪念这个节日,西方人在金拱门前立了一个金拱碑,还有歌谣传唱:金拱碑,金拱碑,金拱偶的胃......
有热心网友帮麦当劳更新了一下广告牌
有细心的网友帮麦当劳更新了一下菜单
有操心的网友给隔壁肯德基做了一个宣传海报
还有贴心的网友帮其他品牌想好了本土化的名字
麦当劳官方发微博表示,这只是证照层面,餐厅的招牌还是叫麦当劳。
据媒体报道,这次改名是麦当劳与中信、凯雷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后,因业务发展需要,自2017年10月12日起,麦当劳中国总部的企业名称变更为“金拱门(中国)有限公司”,但麦当劳餐厅名称、食品安全标准、营运流程等均保持不变。
小编放心了一点
看来这个场景暂时不会出现
冷静下来的小编订了一个金拱门招牌肉夹馍
配褐色冰饮
突然想给在场的小可爱们科普一下
变更名称对税务管理有什么影响呢?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你们肯定都猜到了我要话锋一转
哈哈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6/n2199823/n2199828/n2199868/c2306424/content.html)
【事项名称】
变更登记
【事项描述】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如已取得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事项执行。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变更税务登记表》 | 原件 | 1 | |
2 |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原件核对后退还。 |
【办理流程】
看明白了吗?
我们接着吃瓜看报!
媒体报道称,麦当劳中国更名为“金拱门”,直接原因是其中国20年特许经营权的出售,也就是与中信及凯雷的战略合作。
回溯至2016年,麦当劳频频传出对外出售中国业务的消息。这一度引发多家企业参与竞购。这一场竞购在2017年年初落下帷幕。今年1月9日,中信股份发布公告宣布,其与中信资本以及凯雷投资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并成立新公司,新公司将成为麦当劳未来20年在内地和香港的主特许经营商。
吃瓜的小编眼睛又一亮:咦?
特许经营权转让?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我还没科普完
哈哈哈哈哈
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中,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由此可见,特许经营权转让是属于销售无形资产范畴。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适用税率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因此,特许经营权转让取得收入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其中纳税人因提供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其他所得的一部分。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或应纳税所得税=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这里的收入总额仅指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全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根据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特许经营权合同未列入征税范围。因此,对签订特许经营权合同暂不缴纳印花税。
看到这里的你真是太棒了!左下角点个赞,夜宵去吃金拱门吧~
(图片均来自网络)
来源:福建地税 平和地税
实习编辑:蓝舒榆 (010) 6193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