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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厅】致80后:步入油腻的中年阶段,该关心关心商业健康保险的那点税事了!
前阵子,油腻的中年人悄然走红网络,扎碎了无数80后小伙伴的心。刚刚平复好情绪,又被凉山彝族的“中老年杯”足球赛刷屏,82年出生的大龄宝宝们心疼的抱住了自己。
这并不是段子!《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明确指出“青年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所以,35周岁以上的小伙伴们就这么默默被划进了中老年组……
感受到了“中年”压力,小伙伴们开始考虑商业健康保险了,而且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抵扣个税的政策也正式实行了。
让小编来给大家敲黑板,划重点,一起学习一下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吧。
举个例子:李先生不存在上述所得项目,每年仅有房租收入,按照规定不适用此项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
小编在这边给大家划一下重点,不是所有的商业保险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是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后的保险产品。简单来说,主要取决于我们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是否注明税优识别码,如果有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果没有,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优识别码: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某市市民王先生在外企任职,每月领取工资收入5000元,自2017年7月开始,王先生持有符合文件规定的三年期商业健康保险一份,月保费金额300元。请问王先生7月和8月缴纳个税金额是多少?
7月应缴纳个税:(5000-3500)×3%=45元
政策依据:购买当月不予税前扣除,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8月个税缴纳有下列三种情况
8月应缴纳个税=(5000-3500-200)×3%=39元
政策依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王先生8月应税收入=5000+300=5300元
8月应缴纳个税=(5300-3500-200)×10% -105=55元
政策依据: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如果该保险是单位和个人共同购买,
且单位负担比例为50%
王先生8月应税收入=5000+300×50%=5150元
8月应缴纳个税=(5150-3500-200)×3%=43.5元
政策依据: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
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依法享受政策。
1、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纳税人购险的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申报表“税前扣除项目”的“其他”列中(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险的申报:
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将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来源:苏州地税局
实习编辑:蓝舒榆 (010) 6193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