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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原来国外环保税是这样征收的……

2017-12-13 中国税务报

   

国外对排污行为征收的税种名目繁多,多数开征于20世纪90年代,而且开征的国家在不断增加。很多国家对税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是上调税额和扩大征收范围。收入专项用于环保的特征明显。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因此,从性质上说,我国2018年即将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是对排污行为征收的排污税(又称污染税)。那么国外对排污行为是如何征税的?

  

排污税的主要类型


从各国实践看,对排污行为征收的税种,名目繁多。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不同,主要有四大类:一是对废气排放征收的空气污染税;二是对污水排放征收的水污染税;三是对固体废弃物(垃圾)排放征收的垃圾税;四是对噪声排放征收的噪声税。

  

从征收范围来看,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各种污染物的排放综合征收,征收范围虽然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会有调整,但总体上包括多种污染物,在名称上,往往表现为综合污染税、污染税,或是具有税收性质的费类名称如排污费、排放费等。另一种是对具体的污染物单独征收,通常以某种具体污染物的名称命名。比较常见的有:对二氧化硫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硫税;对氮氧化物排放征收的氮氧化物税;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碳税;对污水排放征收的水污染税;对固体废弃物(垃圾)排放征收的垃圾税;对噪声排放征收的噪声税等。一些国家也对挥发性有机物(VOC)的排放征收VOC税,如斯洛文尼亚、列支敦士登和瑞士等。

  

不同类型的排污税征收情况


综合污染税


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环境税收数据的情况来看,对多种污染物综合征收污染税的国家并不多,比较典型的有法国征收的综合污染税。该税于1999年1月1日根据《1999年财政法》开征,征收范围包括大气污染物、垃圾和废油产品,按实际排放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此后征收范围扩大至矿物颗粒、含磷洗衣粉、农药和塑料袋(农药2008年又被取消)。法国的综合污染税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并向关税和消费税部门申报缴纳,属中央税,由中央政府立法,收入也归中央政府支配。

  

  但征收具有税收性质的综合污染费的国家不少。例如:澳大利亚由州级政府征收的环境保护费。以首都区为例,2011年开征,征收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内的各种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加拿大由各省政府征收排放费。以哥伦比亚省为例,1992年开征,征收范围涉及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更多的国家是综合征收空气污染费,如韩国(1983年开征/2010年修订)、波兰(1990开征/2014年修订)、爱沙尼亚(1991年开征/2015年修订)、立陶宛(1991年开征/1999年修订)、黑山(1997年开征/2000年修订)、捷克(2013开征)等国家都开征了空气污染费。

  

 

二氧化硫税和氮氧化物税


除上述开征综合型污染税(费)的国家基本上都对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征收以外,还有一些国家单独开征了二氧化硫税和氮氧化物税,如日本(称“污染税”,1974年开征/2007年修订);丹麦(1998年开征/2009年修订);瑞典(1991年开征);瑞士、列支敦士登(皆称“燃料硫含量调节税”,1998年开征)等。

  

  从征收内容看,有按二氧化硫排放量征收的,也有按含硫量的不同直接对含硫能源产品征税的。

  

  氮氧化物税是对氮氧化物的排放征收的污染税。单独征收氮氧化物税的丹麦(2008年开征/2011年修订)、挪威(2007年开征/2015年修订)和瑞典(1992年开征/2008年修订)三个国家,都是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税的。

 

碳税


开征碳税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的排放。碳税最初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些北欧国家。芬兰在1990年开征碳税,被认为是最早实行碳税的国家。其后,丹麦、挪威、瑞典、意大利、瑞士、荷兰、英国和波兰等国相继开征了碳税(税种名称各异),目前已经或者曾经开征碳税的国家和地区还包括:美国圆石市(2007年开征,称气候行动计划税)、冰岛(2009年开征)、哥伦比亚(2008年开征)、日本(2011年开征,称地球温暖化对策税)、斯洛文尼亚(1997年开征/2011年修订)和新西兰(2013年开征,称温室气体税)等。从趋势看,世界上开征碳税的国家和地区在不断增加,但碳税的出台往往充满艰辛和争议,即使开征以后,反对声依然不断。如澳大利亚虽然2012年7月1日开征了过渡性的碳税,但随后上台的联盟党政府按竞选承诺,推动立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取消了碳税。

  

水污染税


污水排放、废物的抛弃都会引起水污染。但水污染物更多地来自污水,包括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农业污水。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污水排放征收名称不一的水污染税或水污染费。 

  

  水污染税(费)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一是按污水排放量定额征收。排放量有的按体积(通常为立方米),有的按重量(通常为吨)。二是按污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定额征收。有的国家针对污水中的不同污染因子分别按污染物的含量定额征税,如丹麦的污水税,加拿大哥伦比亚省的排放费等。每种污染物一般都规定相应的单位征收额,税(费)率结构和污染物的确定都比较复杂。三是按污水排放的标准单位——污染单位(或称污染当量)征收。纳税人的污水排放量根据其污染浓度折换成标准污染单位后按规定税(费)额计算纳税,如澳大利亚首都区的环境保护费、比利时弗兰德地区的水污染税、荷兰的水污染税等。这种污染程度的折算,有的通过不同污染物的污染系数确定,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污水排放费。


垃圾税


垃圾是现代城市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因此,垃圾税已成为重要的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垃圾填埋征收填埋税,如丹麦、芬兰和爱尔兰等。许多国家的地方政府征收垃圾收集处置费,费率(额)各地不一,家庭垃圾适用的费率(额)一般比企业垃圾的要低。有的国家按垃圾处置方式的不同,对填埋垃圾和焚烧垃圾分别征税,一般焚烧的垃圾税率(额)较低,如奥地利、比利时等。部分国家和地区对有毒性、腐蚀性、反射性或者传染性等危险垃圾,除适用特别的垃圾处置标准和更严格的管理规定以外,往往征收特别的危险垃圾税(费),如匈牙利的有毒垃圾税、波兰的放射性垃圾税、瑞典的核垃圾清减和存储税、美国一些州的危险垃圾税(费)等。

  

  垃圾税通常按垃圾排放量(处置量)从量定额征税,征收定额存在逐步上调的趋势,如英国从1996年10月1日起对垃圾填埋场的处置垃圾从量征收垃圾填埋税,标准税率为7英镑/吨。2008年4月1日起对无害垃圾(惰性垃圾inert waste)按2.5英镑/吨的优惠税率征税。2013年4月1日起,填埋税的普通税率已提高至72英镑/吨,2014年4月提高至80英镑/吨,2017年4月已提高至86.1英镑/吨。有个别国家和地区采用其他计征方式,如斯洛文尼亚的填埋税按污染单位征收,匈牙利的有毒垃圾税按复杂的公式计征,意大利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税、美国华盛顿州的固体垃圾税等按垃圾收费的一定比例附征。

  

  此外,垃圾税(费)专款专用性质明显,许多国家都100%专项用于垃圾处置和治理。


噪声税


  噪声税(费)征收比较常见的是对起降飞机噪声征收,但征收方式差异较大,有的按飞机重量征,如法国的综合环境税;有的按飞机发动机型号征,如瑞典的飞机降落噪声费;有的按复杂的公式征,如澳大利亚的航空噪声税、匈牙利的降低噪声税;有的按噪声污染单位征,如荷兰的航空噪声税等。

  

  一些国家还对其他噪声征税,如匈牙利的降低噪声税,除对机场起降的飞机噪声征税外,还对噪声超标的企业和道路运输征税;保加利亚的噪声污染超标费则原则上对所有超标噪声按超标分贝征收。此外,一些国家对航空公司按乘客人数征收航空乘客税等类似税收。

  

国外排污税的主要特点


从名称看,具体名称多样,税费难分,有的称税,有的称费,但明显具有税收的性质。

  

  从开征时间看,20世纪70年代有少数国家开始征收,但多数开征于20世纪90年代,而且开征的国家在不断增加,鉴于对气候变化的担忧,开征碳税的国家增加更为明显。

  

  从征收方式看,多数按污染物排放量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但也有按投入物的使用量计征。

  

  从税率看,各国差异较大,以二氧化硫税为例,黑山最低为2欧元/每吨,意大利最高,为106欧元/吨,相差50多倍。

  

  从发展看,不少国家开征以后,都经过修改和完善。从修改内容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调整税率,主要是上调税额;二是扩大征收范围。

  

  从收入使用看,专项用于环保的特征比较明显。



作者:龚辉文,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实习编辑:陈海韵 (010) 6193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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