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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专稿】婚育的税收鼓励

2018-02-14 中国税务报


  为实现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府往往需要借助税收手段对婚姻和生育进行激励。

  

  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1723万,比2016年减少63万,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5.32‰的低生育水平,这一惊人数字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单身族”大幅增加。根据中青网报道,2015年我国单身人口达两亿,有超过36%的单身女性选择不婚。面对“不想婚”“不想生”的人群,山西省全面启动婚姻消费补贴制度,对领取结婚证一年以内的新人,在婚纱摄影、婚宴酒店、婚礼庆典、婚房装修、蜜月旅行和家用电器等新婚消费各环节给予补贴,用“真金白银”助力婚姻。事实上,在支持婚姻和生育方面,税收政策的运用比补贴政策更为普遍。古今中外,婚姻与税收都曾有过美丽的“约会”。

  

古代鼓励婚姻和生育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古代封建王朝时期,以农耕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下,人口和土地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增加国家财富,获取更多收入,历朝历代均鼓励百姓生育,其重要手段即是对早婚多育者给予税收优惠或对晚婚者给予税收惩罚。比如,汉高祖时期百姓生育子女可免役2年,汉惠帝时期曾对晚婚女子加征算赋,东汉章帝时期百姓生育子女可免3年算赋,妻子怀孕的男丁可免1年算赋。两汉后的历代封建王朝也多采用类似政策鼓励婚姻和生育。相关研究表明,我国古代的赋税政策对婚育人口的变动产生了巨大影响。

  

国外影响婚姻的税收政策

  

  20世纪60年代,欧洲出现生育率急剧下降的现象,为应对由此带来的劳动力匮乏和人口老龄化危机,大量欧洲国家纷纷出台税收政策鼓励婚育。例如,捷克规定年满28岁未婚的青年男女须缴纳晚婚税,年满31岁未生育的夫妻须缴纳晚育税。法国对3个孩子以上的家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俄罗斯从苏联时期即实行对20岁以上50岁以下的单身男性征收单身税,对没有生育子女的丁克家庭征收无子女税。

  

  除了欧洲,其他地区也有针对单身人士的税收惩罚,如美国密苏里州对21岁~50岁的未婚男子每年收税1美元,以此鼓励结婚。韩国规定年薪2000万韩元~3000万韩元的未婚劳动者,每年需额外缴纳20万韩元税。日本某地方政府在2017年探讨推进单身税的相关方案,意在减少单身人士能够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

  

  通过对结婚和生育子女的家庭给予税收优惠或对未婚未育的单身或家庭给予税收惩罚,大量国家有效地提高了结婚率和生育率,这就是税收上的婚姻奖励。

  

  税制设计也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婚姻惩罚。世界上很多国家对已婚者实行按家庭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缴税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一个家庭的生活成本,理论上更公平,但由于合并纳税和单独缴税适用的免征额和税率不同,可能导致按照家庭合并缴税税额大于分别申报的情况,形成税收上的婚姻惩罚。比如,美国在1969年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夫妻合并缴税,但合并缴税的免征额长期低于单身免征额的2倍,导致夫妻面临个人所得税的婚姻惩罚。除美国外,英国、瑞士等诸多国家也面临类似问题,这一问题也是这些国家结婚率低、生育率低和离婚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国家开始修改税制。在最新出炉的特朗普税改中,家庭联合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单身者的两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婚姻惩罚。

  

  此外,国外还有一些有关婚姻的有意思的税收政策。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离婚税,结婚不满两年、未生养子女且无贵重财物的夫妻如果想离婚,双方只要能保证无争执地分割好财产,并向政府法律部门邮汇30美元的离婚税,婚姻关系即可解除。再如,阿联酋的小伙子娶媳妇要付出大笔彩礼,那些囊中羞涩掏不起彩礼的只好另寻他径娶外国新娘,阿联酋政府为了控制这一现象,对娶外国新娘的小伙子征收一笔数额不菲的外国新娘税。

  

影响婚姻的税收政策与改革

  

  由于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制度以个人为单位征收,尚未给予结婚和生育子女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不存在针对个人申报和家庭合并申报中的婚姻惩罚。我国略具有婚姻惩罚性质的税收政策是当前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自住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一对夫妻拥有两套住房,转让其中一套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一对夫妻准备出售多套住房中的某一套,可能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显然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婚姻惩罚,刺激了假离婚现象。

  

  面对当前结婚率走低、离婚率过高和生育率过低的严峻形势,我国未来的税制改革应充分考虑鼓励婚姻和生育因素。借鉴国际经验,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婚姻奖励,防范婚姻惩罚。比如,个人所得税的制度改革,从分类征收向分类综合相结合征收转变的路径非常清晰,但是否从以个人为单位申报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值得慎重考虑。虽然以家庭为单位申报更能反映生活成本,但必须防范个人申报与家庭合并申报的免征额设计与税率结构差异带来的婚姻惩罚。在免征额设计中,重点不在于提高数额,而在于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房贷利息的税前扣除,由此切实降低家庭的税收负担。除个人所得税外,房地产税也是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会对人民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其中免征额的设计是重中之重。以套数为标准的首套房免征政策可能导致大量假离婚现象,形成婚姻惩罚。当前上海房产税试点中采用的以家庭为单位,以人均面积为免征额的规定具有婚姻奖励性质,可在未来制度设计中予以借鉴。

  

  在逻辑上讲,税制设计要尽可能保持中性,不对婚姻、生育等行为产生扭曲。但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各国政府为实现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往往需要借助税收手段对婚姻和生育进行激励。结合我国目前国情,有必要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婚姻和生育。



作者:宫映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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