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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五种情形读懂增值税计税依据

       纷繁复杂的经济行为中,押金收入、含税收入、视同销售、商业折扣等等各种经营情形下,如何确定增值税计税依据?今天小编为您整理了五种常见情形下的计税依据确定方式,一起来关注一下吧。


一、一般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

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收取的全部价款

2.收取的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等等)

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  

1.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5.代办保险等收取的保险费,及收取的代为缴纳的车购税、车辆牌照费


二、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情形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货物及啤酒、黄酒

1.一年以内且未逾期,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计税

2.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或者一年以上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税, 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

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时就并入销售额计税


三、销售额的核定

核定情形

核定方式(按照顺序)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不考虑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四、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方式销售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按扣除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1.一般货物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税价款计税

还本方式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双方都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五、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含税收入常见情况

换算公式

1.商业企业零售价

2.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

3.价外费用

4.计税押金收入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者征收率)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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