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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实用!这五项税会差异要记牢


  最近小编听到不少财务朋友们吐槽经常会忘记调整企业所得税税会差异,导致计算结果出现错误。为此,贴心的小编整理了有关于企业所得税一些常见的会计和税法差异,财务朋友们你们都清楚吗?


工会会费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在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在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宣传费用


  

  会计:据实扣除。

  

  税法: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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