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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自贸港建设,海南推出税收“灰名单”制度,净化税收营商环境


  以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的《税务稽查重点关注对象监控管理办法》为标志,税收“灰名单”制度推行实施5个多月以来,通过创建“由案及人”再到“由人及案”的“风险排查+阻断”管控模式,海南省税务局用实际行动净化税收营商环境,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


  图为海南省办税服务厅干部借助《致纳税人、涉税服务人员的一封信》海报,向纳税人讲解税收“灰名单”制度。傅启旭 摄

 

01

一出台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税收“灰名单”是个啥?

 

  近日,走进海南省各市县区办税服务厅的纳税人,都会发现门口张贴了税收“灰名单”宣传海报,窗口摆放了相关内容的宣传手册。税收“灰名单”到底是啥?吸引了许多纳税人驻足浏览和咨询。

  

  “所谓税收‘灰名单’制度,是指税务机关针对虚开骗税、欠税走逃(失联)案件的涉案当事人、企业关联方,以及相关人员,将其一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信息库’,在发票申领、信用评级、电子纳税服务等方面实施更为严格的税收监管,直至达到解除条件。”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简要介绍了税收“灰名单”制度。

  

  “那么,税收‘灰名单’与大家常提起的税收‘黑名单’之间又有何联系和区别呢?”面对记者的提问,稽查局负责人说:“‘灰名单’介于‘黑名单’‘白名单’之间。”据他介绍,税收“黑名单”制度是指在事后阶段由多部门对案件当事人采取严厉的联合惩戒措施,而税收“灰名单”制度则是指在事中阶段由税务机关依法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的管控措施。“税收‘灰名单’制度是对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重要补充,二者共同构建起了‘外有大惩戒、内有小管控’的税务信用防惩体系,以实现打击与防范涉税违法犯罪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 税收“灰名单”与“黑名单”的区别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列入对象的不同。通常情况下,税收“黑名单”只列入案件当事人及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而税收“灰名单”不仅列入了上述人员,还将符合标准的关联企业和自然人一并列入。二是应对方式的不同。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对象将受到来自出入境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等32家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发起的严厉惩戒,包括限制出入境、限制融资、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惩戒措施;而被列入税收“灰名单”的对象主要是受到税务机关的监管,比如被暂停领用发票、被限制办理出口退(免)税等涉税业务。三是撤出机制的不同。被列入税收“黑名单”的对象无法撤出,但可以在缴清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后解除联合惩戒措施;而被列入税收“灰名单”的对象则是通过主动到税务机关接受处理、协助办案等方式,撤出“灰名单”并解除相应的监管措施。


02

让案件关联方一并担责,税收“灰名单”有何妙招?


  税收“灰名单”制度适用于何种情形的案件?实际应用中又有哪些考量?海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执行科负责人介绍说,适用税收“灰名单”制度的涉税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情形:一是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企业;二是存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企业;三是欠缴税款累计总额100万元以上,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企业。“对于上述严重涉税违法企业,在列入税收‘黑名单’前的审核‘空档期’内,我们会通过相应的征管手段及时地对当事人在内的有关企业及个人加强监管,防止危害扩大化。”执行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针对记者“为什么把上述案件规定为税收‘灰名单’制度的适用情形?”的提问,执行科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我们主要考虑到,虚开骗税、欠税走逃(失联)等涉税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了国家税基。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进,我们有必要以更有针对性的举措防范不法分子‘钻’便利政策空子获取非法利益的可能性,并结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真正做到涉税违法犯罪早预警、早发现和早应对。”

  

  税收“灰名单”制度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思路创新和技术支持。针对某些不法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实施犯罪前,就通过安排或诱使他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金蝉脱壳”式逃避后期追责的行为,税收“灰名单”制度引入了“关联方”的概念。稽查人员根据案件查处信息和相关证据就能锁定涉案企业的关联方。

  

  “我们在查处虚开骗税案件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大量个人出租或贩卖身份证给不法分子办理涉税事项,涉税中介明知是犯罪行为却仍为不法企业代办纳税申报、领用发票等涉税业务情况的存在,这大大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具体步骤上,我们先列出符合标准的案件,再通过数据分析从案件中找出涉案的关联企业和个人,针对具体风险予以管控。可以说,让关联企业、不法人员及中介机构‘一并担责’是税收‘灰名单’制度的显著特点。”稽查局负责人说。


03

第一批列入249个监管对象,税收“灰名单”有何威力?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有关工作的通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税务机关对列入税收“灰名单”的企业及自然人采取了一系列管控措施,具体包括:一是将其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风险纳税人名单管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其办理发票申领、代开等业务;二是暂停其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等涉税业务办理;三是其纳税信用级别不得评为B级以上,并适用相应级别的管理措施;四是依规暂停其享受优惠、办理退(免)税款等关键业务;五是依规将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对列入税收“灰名单”的自然人,视作实名办税限制人,暂停其办理发票票种及用票量核定、发票领用代开、人员信息变更、税务登记、经营范围变更、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

  

  海南税收“灰名单”制度实施5个月以来,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成果。记者了解到,海南省税务局依托税收“灰名单”制度,陆续深挖出大量的关联方企业和个人信息。经查,77%的关联方企业存在“开业后短期内大量开票、顶额开票”等情况,符合典型虚开企业特征。通过将其列入税收“灰名单”并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目前已彻底切断了这些企业继续虚开的可能性,防止了危害进一步扩大化。目前,第一批纳入海南税收“灰名单”的监控对象有249个,其中涉案企业99个、相关人员116个、关联方企业34家,均为状态正常且有监管价值的对象,有力压缩虚开骗税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给海南省税务局的虚开骗税案源呈明显下降趋势,案发率大大降低。除此以外,通过对管控措施实施后的申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海南省税务局还掌握了不少黑中介的信息,相关线索已推送至各责任部门进行查缺补漏。

  

  “推行税收‘灰名单’制度是海南税务部门响应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制度上的一次创新尝试。通过改变‘非黑即白’二元化监管思路,利用新机制、新技术实现了对辖区内企业的动态监管,建立起一道阻断、遏制虚开骗税、欠税走逃(失联)等涉税违法犯罪的 ‘防火墙’。同时,由于整套制度搭配了完整的监管框架,需要稽查、税政、征管、纳服等多部门的无缝衔接,在实现‘对外监管’的同时,也深化了税务机关‘对内协作’。”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林电向记者表示。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0年8月18日B3版

原标题:海南推出税收“灰名单”制度——注重案件成果应用 扎牢税收监管“篱笆”



陈钢 郑婧凌 本报记者 曲易伸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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