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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开,一女子逃亡海外7年后回国自首


办案人员对自首的朱某某展开询问。


  “终于回来了,再也不用东躲西藏了,心里一下子踏实了……”走下飞机,踏上上海浦东机场土地的那一刻,一名女子对前来接她的人脱口而出。

  

  该女子名叫朱某某,为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7年前因涉嫌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潜逃至柬埔寨首都金边市,一直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20年4月底,朱某某向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投案自首,7月5日获批回国,前不久按照公安部相关要求搭乘航班抵达上海市浦东机场,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稽查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联合办案组(以下简称“联合办案组”)赶到上海,联系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社区,接洽安排朱某某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隔离事宜。隔离期满,联合办案组人员将朱某某带到五家渠进行审讯。

  

虚开发票案发

3名涉案人员受到审判

  

  2013年5月,新疆五家渠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联合办案组经过调查取证,认定五家渠市某皮具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2010年10月~2012年1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伪造农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并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开新疆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共计846张,虚开总金额3000万元,抵扣税款391万元。

  

  2011年12月,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翁某某,通过中间人袁某某联系王某某,为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1年12月20日,王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已停产的五家渠市某皮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价款295万余元,税款50余万元,价税合计346万余元。王某某将虚开发票邮寄给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支付货款为名,分5笔将346万元转至五家渠市某皮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账户。收到该款的当日,王某某扣除开票总额3.5%的开票费后,将余款转入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姚某、杨某某的账户,该账户由翁某某和浙江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朱某某控制使用。

  

  2014年10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王某某、翁某某、袁某某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袁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5年1月4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关键人物外逃

税警专案组持续追踪

  

  案发后,朱某某消失,警方经查发现她已潜逃出境,逃到柬埔寨的首都金边市。

  

  “朱某某是此案的关键人物,却逃亡海外,这成了压在联合办案组人员心里的一块石头。”五家渠税务局局长朱全盛告诉记者。

  

  据透露,此后,联合专案组的成员换了一波又一波,卷宗资料日渐泛黄,但对朱某某的追踪从来没有放弃过,五家渠公安、税务部门历任主要负责人都对该案高度重视,尤其是2015年公安部部署“猎狐行动”,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以来,新疆税务、公安部门多次通过税警联席会议听取汇报、调度资源,对朱某某案件侦办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门劝返措施。

  

  2014年11月,专案组人员远赴浙江省温州市对朱某某展开调查,后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向其家属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过其家属向朱某某讲解宽大政策,帮其分析利弊,以打消朱某某心中的顾虑。

  

过够颠沛生活

接受劝返回国自首


  “在异国他乡,我隐姓埋名,整天提心吊胆,不敢给家人打电话,逃亡在外的2500多个日日夜夜,可以说度日如年,每当电话响起都心惊肉跳,这一切都让我对家乡和亲人的思念与日俱增,心如刀绞,对家人和故土的思念以及对我所犯罪行的后悔,就像达摩克利斯高悬之剑,压得我喘不过气来……”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朱某某说出了心里话。

  

  她说自己暗地里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到,7年来,五家渠公安、税务联合办案组一直和她的家人保持着联系,并多次请家属劝她回国。渐渐地,她固守了7年的心理防线开始动摇。

  

  “今年4月,眼看自己的签证到期,又得知已是风烛残年的父母体弱多病,尤其是独子高考在即,我猛然意识到,只有尽早投案,才能重见天日,早日恢复正常生活。”认清现实后,她决定投案自首。

  

  朱全盛说,朱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逃后回国投案自首,这在新疆税务局稽查局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劝返史上,尚属首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上也尚属首例。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0年9月22日B1版




本报记者 李文 通讯员 王秋香 胡春燕 卢大庆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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