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南乐县引进高学历人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县工作,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学历人才,包括取得以下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一)博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国内普通高校一、二批全日制本科生、国(境)外全球排名前10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急需,上述范围内不能满足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国(境)外院校和学科排名以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准,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QS)以及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THE),满足其一即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
第二章 事业单位引进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 制定计划。用人单位向县委编办申报年度进人用编计划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明确用于高学历人才引进。县委编办审核并征求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意见后下达的进人用编计划中,原则上年度高学历人才引进用编计划总数不低于县直年度用编总量的30%。
第五条 集中引进。高学历人才集中引进纳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中,面向高学历人才设立的岗位,报考比例超过3:1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人员;报考比例等于或小于3:1的,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体检。
第六条 定向引进。通过集中引进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的,在县委编办核定的引进计划内实施定向引进。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在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内提出拟定向引进的高校及专业名单,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用人单位到相关高校开展现场招聘。现场招聘时,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试,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签署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七条 个别引进。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考核的基础上提出个别引进对象,经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通过集中引进、定向引进招聘名额不满的岗位;
(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金融、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城乡规划、物流管理等紧缺专业、新兴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
(三)其他特别急需或紧缺的高学历人才。
第八条 自主引进。公立医院在本单位年度高学历人才引进用编计划内,可自主引进国内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本科生及以上高学历人才,引进人才到岗后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企业单位引进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自主引进。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自主引进高学历人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或根据企业需求联系高校举办专题招聘活动,为企业引进人才搞好服务。
第十条 签订合同。企业与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并经县人社局鉴证。
第十一条 及时备案。企业与高学历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一周内,向县人才办备案。
第四章 管理和待遇
第十二条 进入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试用期一年,在南乐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用人单位编制空缺的纳入用人单位“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满编或超编的,作为服务团成员纳入县专家人才服务团“实名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其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在编在岗人员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七级职员(相当正科级职务),硕士研究生一般聘用为八级职员(相当副科级职务),本科生一般聘用为九级职员(相当科员级职务)。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政策规定,可聘用为上一级职员岗位。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可调任县直单位相应层级职务。对于特别急需或紧缺的优秀人才,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级(中级职称)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初级职称)以上岗位,本科生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初级职称)以上岗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要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内进行;属于个别引进的急需、紧缺、新兴专业高学历人才,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还享受以下待遇:1.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安排入住公共租赁房,租金由县财政承担。在南乐服务满5年,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2.其他待遇。由组织部门负责跟踪管理,作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在编制范围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县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就近安排就读。
第十六条 企业引进并在县人才办备案的高学历人才,纳入县专家人才服务团成员差供事业编制管理。期间,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享受1.8万元、1.2万元、0.96万元的人才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连续发放5年。所在企业倒闭或经营不善裁减人员的,调整到其他企业工作。五年期满后,自主选择继续在企业工作的,收回编制;不愿在企业工作的,安置到县直差供事业单位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等单位共同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共南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承担。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乐县高学历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办法》(乐办〔2011〕1号)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乐办〔2017〕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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