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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打电话报警,却把自己送进监狱?

广西消防 2021-07-02


  前不久,上海的一处出租房内发生火灾,起火的原因居然是租客自己点的火,至于点火的原因,竟是......



  租住上海市龙吴路某小区的29楼出租房的胡某,因为房东擅自进房检查,之前就与她产生过矛盾。

  2019年12月3日晚,胡某下班回到家中,发现房东又进过她的房间,于是打电话和对方理论,房东说,这全是因为要群租房检查。

  胡某认为,这个星期房东已经未经其同意进房间2次,把房间弄得很脏,跟她理论又得不到正面的答复。于是便拨打了110报警,要求民警上门调解。因房东和房客未双方都在场,所以民警并没有上门。为了让民警到场调解,胡某将大厅内一被单点燃。得知胡某的房间已经着火后,公安接线员立刻询问着火地址和是否需要119到场。



  而这边,看到火烧起来了,胡某有些害怕,马上把合租的人都叫出来,2名合租男子立刻用水把烧着的被单浇灭了。

  这件事就这样结束了吗?

  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放火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有人问,胡某把被单点燃后,马上就被合租人员扑灭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为何还会被判刑?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并不要求造成火灾的严重后果(如果造成了火灾等严重损害后果,则应当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定罪量刑)。这个案件中,胡某点燃被单的地点是高层居民住宅的群租房内,用被单改造的帘子已独立燃烧,且迅速烧至天花板附近,帘子附近堆放有大量木板等易燃物品,如果其他合租人未及时扑灭火势,很可能引燃其他物品,酿成火灾。她的行为已经置该室的租客以及整栋楼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于危险之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胡某的动机虽然是因长期矛盾无法解决而想通过放火的方式逼房东出面解决问题,并无放火烧毁房东财物等报复泄愤的动机,但从刑法上的主观故意分析,胡某明知其放火点燃布帘可能造成使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于危险之中的危害后果,仍然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具有放火的故意。因此,胡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放火罪(既遂)。


  有的网友问,如果放火烧的是自己家呢?

  我们先来看几个案例↓↓↓



2014年11月20日

  四川省江油市的谢某因与家人关系不和,产生自杀念头,遂在其父位于江油市城区中坝镇某小区住房内用打火机将卧室点燃准备自杀,后被该小区工作人员救出,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大火致该单元楼房302室、202室及402室房屋受损。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谢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谢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4月

  瑞金市一男子谢某某因其兄欠其四万元“借款”未还,便采取放火烧屋的手段逼迫谢某生回来,并分别在自己房屋内实施三次放火。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采取放火烧屋的手段逼迫其哥哥谢某生回来为由,故意在其居住的房间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8月27日

  广西田东县林逢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该镇东养村某屯发生火灾。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协助消防员将大火扑灭。民警经走访调查,发现火灾原因竟然是该户居民黄某某故意纵火。原来黄某某当晚与朋友喝酒醉后回家,父亲劝其不该贪杯喝醉酒,其与父亲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就用打火机点燃一楼父亲卧室的蚊帐和床板,火势蔓延,房里财物尽数被烧毁。事后,黄某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


放火烧自家房屋同样犯法


  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放火行为,不管烧毁的对象是自己的财产还是他人的财产,也不管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只要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因而,即便是点燃自家房屋,甚至未造成严重后果,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但因为是主观故意纵火,同样适用《刑法》应予以惩处。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邹现

来源:上海法治报、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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