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拘留、罚款……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后果很严重!
↓↓↓
一、过失引起火灾 ●●
2020年4月8日零时,上海一小区居民家发生火灾并致1人死亡。经消防部门初步分析,违规充电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发生故障,是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事发后,孙某某在现场被民警抓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等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孙某某系坦白,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徐汇法院依法认定孙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谎报警情 ●●
2020年2月9日15时许,湖南省益阳市119指挥中心接到一居民家中厨房起火的报警,当即指令赫山消防出动。消防指战员到场后,未发现火灾迹象。经回拨报警人姚某电话联系核实,对方却声称自己并未报警。经深入调查,2月5日以来,姚某为寻求刺激,其先后使用其父亲手机拨打110、119报警电话16次。其谎报火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姚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三、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2020年5月11日,北京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接鲁谷派出所移送的违法行为线索,在某施工现场,发现潘某某在无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且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有木材、电线等易燃可燃物,涉嫌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以及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石景山消防救援支队依据案件移送有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石景山公安分局给予潘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四、堵塞消防通道 ●●
2019年7月10日,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一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消防车第一时间到达,却发现消防通道被一辆私家车阻挡,消防员只能徒步进入发生火灾楼道!所幸火势不大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后,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滨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相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天成花园小区物业罚款一万元,责令立即采取措施清理消防通道,规范指示标牌,购买消防器具,维修消防设施。李某某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辆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五百元。
五、故意纵火●●
2019年12月24日,广东清远英德KTV纵火致18死罪犯刘纯露被执行死刑。2018年4月24日凌晨30分许,被告人刘纯露因个人琐事心生不满,将其停放在英德市区某KTV一楼的摩托车输油管拔掉,致油箱内的大量汽油流向地面,随后用打火机点燃地面上的汽油,火势迅速蔓延,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及他人财物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
这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
都在警告我们
关注消防安全
切勿知法犯法!!
下面将科普13种
最最最容易踩雷的情况
违法将会被处以拘留的处罚!
消防小课堂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谎报火警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七)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
(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九)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一)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二)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三)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但想传达的观念就一个:关注西西
关注消防安全切勿以身犯险 知法犯法
愿全民消防的路上
有你我一路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