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2017年溧水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出炉了!家长们快看看
1.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可由家长提出申请后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2.适龄儿童应具有行政辖区内家庭户常住户口。原则上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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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划分
(1)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
①实验小学通济街校区:秦淮大道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永寿路以南,以及中山桥→河北路(规划)所合围的永阳街道所属区域。
②实验小学崇文路校区(过渡学区):幸庄路以北,琴音大道(即S246)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合围的区域。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成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后,仍可以安排到第三小学入学。
③第二实验小学:永寿路以南,双塘路→北门桥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河为界)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范围内永阳镇街道所辖的区域。
④第三小学:毓秀路→南门口以东,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大道)以南,秦淮大道(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大道,西止新龙路)以北所合围的区域;以及幸庄路以南,新龙路以西原永阳镇所辖的区域。
⑤永阳新区小学:秀园路以北,秦淮大道(止秀园路口)以东,开园路以南,琴音大道(即S246)以东范围内永阳街道所辖的区域。
(2)开发区:
①乌山小学、柘塘小学、群力小学、沙河小学:学区保持不变。
②开发区小学、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在原开发区所辖的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范围内(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辖区),以珍珠北路为界,东侧为开发区小学学区,西侧为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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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规模及人数控制
03
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籍而没有房产,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则属永阳街道户籍的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属开发区机场路、前进和荷花三个社区户籍的一律调剂到开发区小学入学。相关家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应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原开发区珍珠北路以西(不含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2017年8月31日(即:游小分校建成使用)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以在开发区小学或游府西街小学溧水分校两校选择其一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实小崇文路校区建设中涉及该地块被征地的家庭户,在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必须提供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并经学校审核属实,可照顾性安排到该校区入学。
(3)对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永阳街道或开发区范围内(不含原东庐乡、乌山乡、柘塘镇、群力乡)房产并实际居住,但不具有上述区域内户籍的儿童,在城区小学完成学区生招收任务后,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有空余,则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小学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7年一年级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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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照顾对象
05
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1.乡镇各初中必须严格坚持免试、按学区对口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小学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镇(街道)户籍的在外借读学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按政策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原柘塘和乌山户籍的柘塘中心小学和乌山小学毕业生安排在柘塘初中入学;原群力户籍的群力小学毕业生安排在群力初中入学。
3.东庐初中:原东庐乡户籍的东庐小学、石家山小学毕业生全部在东庐初中入学;在永阳街道城区务工和暂住的外来工子女,经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安排到东庐初中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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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02
学区划分
(1)省溧中附属初中:中山西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南的城区范围。
(2)第一初中:中山西路—弯子口—中山东路以北,开发区和永阳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以南的城区范围。
(3)金陵中学溧水分校: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个社区(机场路社区、前进社区、荷花社区和沙河社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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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规模及人数控制
4
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永阳街道和开发区家庭户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但以上区域内没有房产的“空挂”户籍学生,由教育局根据招生情况在城区初中学校中统筹安排。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再录取。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生或其监护人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产权,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永阳街道和原开发区内(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自主选择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3)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永阳镇和原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区域范围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不具备以上区域内的户籍,此类对象在城区初中招收学区生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根据房产所在学区照顾性安排在相应初中入学;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此项照顾性政策只适用于2017年初一新生入学,中途转学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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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对象
6
有效信息截止时间
(一)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下同),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等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证明);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
(二)入学流程:
1.随迁到城区(含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社区)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区教育局普教科每年组织相关学校,根据招生工作日程,集中安排时间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安排将在每年5月份(详见每年招生工作安排);每年7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1)申请登记: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在原毕业学校填写(也可在溧水教育网下载打印)《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
(2)材料审核:区教育局普教科组织相关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留存《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每年7月30日前内具备条件可再次向对相关学校递交申请。
(3)安排学校:
永阳街道:居住在永阳街道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初中统一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城区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在永阳新区小学,原东庐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东庐小学。
开发区(不含原柘塘、乌山、群力):符合入学条件,且务工(经商)地点和居住地点一致,根据学区划分就近安置在对应公办学校就读。务工(经商)地点和居住地点不一致,或对应学校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根据学校规模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入学报到:按照各校公布名单到对应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到其余乡镇(含柘塘街道)就读的随迁子女具备入学条件:小学入学需携带“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各相关中心小学申请。在各镇(含柘塘街道)中心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直升对口招生的初中,无需审核相关材料。首次来溧到初中入学的小学毕业生,需携带“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向乡镇各初中申请。各相关学校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公布学生入学信息。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学校和区教育局应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在学额空余前提下,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不再办理外来务工子女转学手续。
(一)就读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区教育局或相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等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证明);
4.加盖学生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
(二)学校安排:同起始年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安排一致。
(三)办理流程:
1.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学校或区教育局普教科咨询学位空余情况;学校明确具备接收条件后,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
2.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转学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交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接收学校和接收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转学申请审批表》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同意转出”审批。
1.主动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联系,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做好就读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溧水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遵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及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规定;未经溧水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