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56228267、18951990946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法发〔2016〕10号)。《纲要》指出:“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2017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正式实施。《规定》第二十一条规范了悬赏执行的各项细则,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悬赏举报”被纳入法院工具箱,旨在通过悬赏公告,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实行悬赏执行与举报奖励,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有利于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
为更加有效地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执行悬赏保险,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人保财险支付赏金。保险产品参与悬赏执行,是一种制度创新,并且具有降低成本、丰富悬赏公告推送手段等诸多优点,诚请贵院与人保财险跨界合作解决 “执行难”问题。
(一)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并经人民法院决定同意,在保险期间内举报人提供相关线索,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悬赏金给付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悬赏公告发布费用,保险人也负责按照约定承担。
(二)保险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
(三)前提条件
1、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
2、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
3、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情形。
(四)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
悬赏公告发布费用:500元/期
注:如有特殊要求,逐笔商议
(五)收费举例(单位:人民币)
未执行到位金额 最高悬赏金额 收费
50万元 2.5万元 2500元
50万元 10万元 1万元
300万元 9万元 9000元
300万元 18万元 1.8万元
(六)赔偿标准(单位:人民币)
提供财产线索:赔偿金额 = 最高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部分金额/应当执行到位金额)
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法院找到(实际控制并拍照)被执行人,赔偿金额 = 悬赏公告承诺的悬赏金额
(七)保险人义务
保险人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除外责任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举报人不能获得奖励;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7、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九)其他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奖励额度。
2、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奖励的,事前发现的不予赔偿,事后发现的收回赔偿金;
3、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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