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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威海入选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3亿资金这样用!

2017-11-17 威海财经



今天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财政局副局长闫俊达、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锦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技术推广站科长刘缵延,解读《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7年,我市成功入选国家“十三五”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按照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将在三年示范期内,对我市给予专项补助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我市海洋生物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建设。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下发了《威海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产业

  • 海洋生物产业:海洋生物医药和功能食品、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工业原料和生物材料等产业领域。

  • 海洋高端装备产业:海洋观测/检测/探测装备、海洋工程配套装备、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等产业领域。

资金使用方向

  •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支出:关键技术的转化及产业化或工程化技术研发、改造优化生产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生产线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重点新产品应用推广等。

  • 提高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的支出:购置自主创新平台试验及检测仪器设备、引进高新适用技术、企业与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等。


二、专项资金分配标准及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要综合看项目发展前景与重要性、产业特点及发展状况、风险程度、区域布局等因素,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加以核定(扣除各级财政补助)。

专项资金分配的标准:

  • 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 产业孵化聚集创新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 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根据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将综合运用投资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其中,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需要分批拨付、按进度申请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需要待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给予补助。

自201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统筹资金1亿元以上,结合各区市安排的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引导基金等方式,多渠道共同投入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统筹财政、基金、信贷等资金100亿元,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工具包,全方位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1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规定

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市财政局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拨付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海洋主管部门与项目申报单位、托管银行签订《财政专项资金托管协议》。项目申报单位需开设专用账户,区市财政部门将年度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专用账户,由托管银行监管专项资金支取使用。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投资额度。申请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填写《财政专项资金银行限额支取审批表》,并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经区市财政部门、海洋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托管银行办理专项资金划账手续,并上报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专项资金到位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与协作单位协议约定的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协作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申报主体、申报及评审程序

申报主体:在威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驻威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每年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后,各区市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属区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区市海洋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提出评审意见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3申报扶持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实施方案、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概算(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企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和协作单位之间合作协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用地(用海)、规划(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等证明文件,以及项目年度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覆盖项目全部投资的资金证明材料等。


4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制度,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佳效益。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市财政局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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