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十万!潜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污染环境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更好开展餐饮经营商户油烟超标污染排放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营业时未开放的
以及安装低劣产品形成排放不达标的
未及时进行清洗维护的餐饮服务业主
将依法予以整治,
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推广使用电力、天然气、优质煤炭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污染燃煤,依法取缔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高污染燃煤炉灶。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采购安装与厨房风机相匹配的、净化率在95%以上的正规净化设备,并按照规范施工程序进行安装,以符合国家要求,使油烟达标排放。(具体以生态环境局邀请的第三方检测数据为准)
餐饮业主需采用正确方式定期对净化设备进行清洗维护,以确保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清洗维护记录,在餐饮油烟排放监督信息公示牌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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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潜江新闻网
责任编辑|潜江市青年新媒体中心 潜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