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参加今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评选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被中专、自考、成教、继续教育录取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发放:省内院校录取500元/生,省外院校录取1000元/生,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三、申请受理程序1、学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以及学生本人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相关表格)向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学生如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或者获得过高中国家助学金,以及申请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均不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只需在申请理由栏详细列明家庭主要困难,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后统一汇总证明。申请学生如既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又未获得高中国家助学金,也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则需要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由村(居)委会盖章确认。学生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进行申请,不强制要求非本地生源的学生回户籍地申请。2、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后,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市资助名额,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进行等额评审。对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还要通过电话或现场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审核受助名单。3、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后的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四、资助款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至每位受资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五、申请时间、
地址及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8月20日- 9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申请地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潜阳东路3号潜江市教育局一楼)联系电话:0728—6241792
六、其他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领取入学补助后,不入学报到,必须将补助资金全部退回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退回而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潜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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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潜江教育
责任编辑|潜江市青年新媒体中心 潜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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