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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荐|余英时:反智论与中国政治传统(II)

2015-01-13 余英时 黄灿然小站

现代人都说中国君主专制的传统在精神上是靠儒家支持的。这话不知道算是恭维儒家还是侮辱儒家,至少韩非的“孤愤”之魂一定会委屈得痛哭的。现代人之所以读错了历史,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叔孙通之流“缘饰”的成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历代帝王中很少有人像汉宣帝、明太祖那样坦率可爱,肯公然地说:“决不施仁政”!


四 法家的反智论


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的反智论在法家的系统中获得最充分的发展。无论就摧残智性或压制知识分子言,法家的主张都是最彻底的。更重要的,从秦汉以后的历史来看,法家的反智论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造成了持久而深刻的影响,绝不是空谈“仁政”的儒家所能望其项背的。


首先让我们看看法家关于一般性的愚民政策的主张,因为这是在政治上排斥智性的一种最清楚的指标。前面我们曾经指出老子具有明显的愚民思想。但以老子与法家相比,则前者只提出了一种高度抽象的原则,而后者则策划了一套具体的实施办法。韩非子《五蠹》篇说: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于军。(按:我所根据的是陈奇猷校注的《韩非子集释》,1974年)


这是说,除了“法”以外不许有任何书籍存在,而历史记载(先王之语)尤在禁绝之列,当然更没有人敢在“法”的范围以外乱说乱动了。在这一路线的领导之下,全国只有两种人:劳动人民和军队,因为前者可以“富国”,后者可以“强兵”。人民要学习文化吗?各层的国家干部便是他们的老师,法家的政治路线便是他们惟一的学习对象。但是我们必须记住,韩非这里所说的并不是空话,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他的同学李斯把这些办法都一一施行了。


韩非之所以主张愚民是因为他根本就认定人民是愚昧无知的,无法了解国家最高政策的含义。如果再让他们有一些足以批评国家政策的知识和思想,则只有更增加政府执行路线时的困难。他在《显学》篇中说道:


今不知治者必曰:“得民之心”。欲得民之心而可以为治,则是伊尹、管仲无所用也,将听民而已矣。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婴儿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徵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治安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夫求圣通之士者,为民知之不足师用。昔禹决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士而求贤圣,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


这番话真是说得痛快之至,动人之至,使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那句话显得黯然失色。人民都像无知的婴儿一样,政府要他们吃点小苦以谋求永久的大利,他们竟全然不能了解。以当时法家的四大基本政策而言,促进农业生产是为了解决人民的经济问题;加重刑罚是为了镇压坏分子;征税征粮是为了备荒备战;在全国范围内要人民破私立公、国而忘家是为了准备痛击一切来犯之敌或进行统一中国的战争。但是人民对这四大基本政策竞都有怨言。在这种情况之下,政府如果再重视知识分子的批评或适应人民的政治水平,那么国家便必然要陷入混乱的局面。


战国晚期所集结的《商君书》也是一部重要的法家著作。其中对愚民政策有不同重点的发挥。《垦令》篇说: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民不贱农,则勉农而不偷。”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按:引文据高亨,商君书注释,1974年)


高亨解“外权”为“外国势力”,大致可从。当时战国竞相招养游土,人民有了知识便有机会跑到外国的政治舞台上去,因此本国政府也就不得不“礼贤下士”,予以重用。这类在政治上可以兴风作浪的知识分子多了,便有动摇法家政治路线的危险,而人民放弃农耕去追求知识学问,对本国的农业劳动力也是一个损失。懂得了这个历史背景,便可知《垦令》篇作者的愚民论主要是为了防止知识分子和国外发生联系,影响到国内的政治路线。朱师辙《商君书解诂定本》注此段首句云:


权,势也。《管子•君臣》篇:以援外权;《任法》篇:邻国诸侯,能以其权置子立相。此管仲政策,禁臣民借外力干政得官。故商君亦用其策。言不以民之有外交势力者,而任爵与官,则民不贵学问,从事游说,而重农。(1974年重印本)


朱诂引《管子》为旁证,使我们知道法家路线的贯彻必须以禁止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与国外交通为其先决条件。理由很简单,法家是政教合一的,国内只有一种思想的标准,故能收“万众一心”之效。但国外的多重标准则无法加以控制。国内知识分子和国外的接触一多,在思想上便有了其他的立足点,就不免要对法家的路线提出种种疑问以至批评了。


《商君书》中的反智论以《算地》篇所言为最具代表性,其说如下:


夫治国合势而任说(当做“谈”)说,则身修而功寡。故事诗书谈说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其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功立而名成。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难胜其所易。故民愚,则知(智)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臣(按:“民”字之形误)愚,则易力而难巧;世巧,则易知而难力。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按:末段自“故民愚”以下可参看《开塞》篇)


这段议论中特别提出战国时代五类分子(“五民”)来加以攻击。“诗书谈说之士”显然是指儒家,“勇士”则是游侠。儒、侠两种人是法家路线的大敌,故韩非子有“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五蠹》篇)的名言。“处士”当指一般不做官的知识分子,自然可以包括一部分的儒家和道家在内。最后两类人即是工与商,法家和儒家同把他们看做社会上的寄生虫。所以韩非又说:“夫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工商游食之民少。”(《五蠹》篇)但在这五类分子之中,知识分子(包括在朝的和在野的)显然是攻击的首要目标,因为喜欢批评的知识分子对法家政权的危害性最大,他们会导致人民“轻视国君”和“诽谤朝廷”。至于其他三类分子,细察其罪状,也都是属于动摇政权的基础一方面。追溯到最后,这五类分子的政治危害性无疑是来自一个共同的根源,即他们的专门知识或技能。所以最理想的情况是人民都普遍地愚昧无知,这样他们就可以俯首贴耳地接受有智慧的君主的领导。但是如果情况不够理想,国内已有了大批的知识分子和专门技术人才,又怎么办呢?法家也并不在乎,他还有一套最后的法宝,那就是用武力来镇压。分析到这里,我们才能真正的懂得,为什么在法家政治路线之下,只有两类人是最受欢迎和优待的:农民和战士(可看《商君书》的《农战》篇)。在法家看来,前者不但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而且还比较地缺少知识,安分守己;后者则是政权存在的最后保证。至于知识技能,虽然也很需要,但终以坏的影响太大,只好割爱。“故遣贤去知,治之数也。”(《禁使》篇)


用武力来镇压上述五类分子仍不过是法家路线的消极的一方面。法家另有一套巩固统治的积极办法,更值得我们注意。《商君书》的《赏刑》篇说:


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一赏则兵无敌。一刑则令行。一教则下听上。


什么是“一赏”呢?


所谓一赏者,利禄官爵抟(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知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这是说,高官厚禄之赏专保留给有军功的人,使人人都肯为政府拚命。什么是“一刑”呢?


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这是说,所有的人,除了君主以外,如有犯上作乱之事都一律判处死刑。纵使以前立过再大的功劳,做过再多的好事,也不能减轻刑罚。


最后,同时也是和本文的论旨最有关系的,什么是“一教”呢?


所谓一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以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破)。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


我们记得,上面曾经分析过黄老学派的“一道”论, 法家的“一教”在精神上正是和“一道”相通的。“一教”便是统一教育、统一思想、统一价值标准。“一赏”和“一刑”则是“一教”的双重保证。这三者是三位一体的,合起来便相当于黄老的“一道”。反过来看,我们也可以说“一赏”、“一刑”、“一教”是“一道”的“一罴化三清”。那么谁才能制定这种统一的教育呢?当然只有那位“治国”的“圣人”了。《农战》篇云:


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知万物之要也。


《靳令》篇云: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


这岂不就是黄老“十大经”所说的“握一以知多”的“正人”吗?“圣君”既掌握了一切事物的规律,他所立之教,人民便只能遵奉,不许批评,也不许向君主提出“独立私议”。现在“圣人”除了农业劳动者以外,只需要战士,因此法家的政权只对有军功的人开放。此外对于一切有德行、学问、技能的人,政权的门则永远是关闭的。


在这些主张的后面,暗藏着法家对于人性的基本假定。第一,法家假定人性是好权势、好财富的。因此只要“圣人”全部控制了这两样法宝,他就可以诱导人民追随他的政治路线。第二,法家假定人性是贪生怕死的,因此“圣人”的严刑峻法便可以阻吓人民不敢乱说乱动。在这一点上,法家是和老子分歧了。他们不接受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论断。韩非子《解老》、《喻老》两篇都没有提到这个问题。相反地,《解老》篇还对老子“祸兮福之所倚”作了如下的解说:


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心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


恰好可以证实前面所指出的法家关于人性的两个基本假定。而且这里还透露了法家对于人的思想的看法:人的思想是永远在趋利避害的。这又是法家相信思想可以通过威胁利诱来加以控制的理论基础。法家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公开提倡反智论,其一部分的根据也在这里。


法家的反智论是和他们要树立君主的领导权威分不开的,用法家的名词说,即所谓“尊君”。在君主的心中,知识分子(无论是在朝的还是在野的)最不可爱的性格之一便是他们对于国家的基本政策或政治路线往往不肯死心塌地接受;不但不肯接受,有时还要提出种种疑问和批评。对于这类疑问和批评,即在今天号称是民主国家的执政者也不免闻而生畏,至于大权独揽的极权国家的领袖及其党徒更是有“是可忍孰不可忍”之感了。赫鲁晓夫的回忆录曾特别提到知识分子的异端是苏联最感头痛的一个问题。近来索尔仁尼琴和萨哈洛夫的言论便充分地证实了赫鲁晓夫的说法。以今例古,我们就更能够了解古代法家“尊君”论的心理背景了。


“尊君”论包括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容。在积极方面,君主必须把一切最高的权力掌握在自己的手上,不能容许有大权旁落、君弱臣强的情况发生。在消极方面,君主必须超乎一切批评之上,君主纵有过失,也要由臣下来承担责任。所以在实践中“尊君”必归于“卑臣”。臣愈卑则君愈尊,而且非卑臣亦无以见君之尊。《管子》的《明法》篇开头就说:


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夫尊君卑臣,非亲也,以势胜也。百官论职,非惠也,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文字据戴望校正)


《明法》篇有“解”,当是较早的法家著作,至少当在《韩非子》之前。(罗根泽《管子探源》定此篇袭自韩非子《有度》篇,但举证不坚,未可从。)可见法家“尊君卑臣”的观念在战国中晚期已经出现。《明法》解释之云: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非爱主也,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数,以治必用之民;处必尊之势,以制必服之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


这是主张君主用绝对的权力来制服臣民,使他们不敢稍有异动。《韩非子》的《主道》篇说:


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故君不穷于名。是故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功,此之谓贤主之经也。


“尊君卑臣”论发展到韩非才真正鞭辟入里,深刻周至;反智论发展到韩非才圆满成熟,化腐朽为神奇。“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这就是后世所谓“天王圣明,臣罪当诛”。尊卑之分还能过于此吗?西方基督教徒说:“一切荣耀皆归于上帝。”韩非的“明君”正是这样的上帝。“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这才真是“天下英雄入吾彀中”。有知识有才能的人只要肯听“明君”的话,规规矩矩地“考虑”、“守职”,他们的知识、才能便都变成了“明君”的知识、才能。“富贵”是不在话下的。但是如果居然不识相,自高自大,兴风作浪,乱提意见,妄发议论,那么,不要忘了,“明君”还有镇压的力量在后面。(世智,力可以胜之。)眼前的例子,像上面提到的萨哈洛夫,早年为苏联的氢弹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得过斯大林奖金,三度被封为“社会主义劳动英雄”;但后来忘了分寸,讲什么“学术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讲什么“人类生存,匹夫有责”(No one can shed his share of responsibility for something upon which the existence of mankind depends)。现在呢?萨哈洛夫垮了,臭了,头上的帽子正式换了牌子,叫做“反爱国者"(antipatriot),叫做“反动分子”(reactionary)。这样的反智论才合乎“人尽其才”的经济原则。苏联的文化沙文主义是出了名的,什么东西都说是俄国人第一个发明的。但是惟独在发明一套控制知识分子的精密设计这件事上,他们无论如何不能再争第一,中国的法家确确实实地比他们占先了两千年。


法家的反智论从来不是玄想,也不是情绪,它是从战国(特别是中晚期)的政治经验中逐步发展成熟的;韩非则运用他的冷酷的理智(cool reason)总结了以往的一切经验,而加以系统化:使它变成了专制政治的最高指导原则之一。秦始皇和李斯则又根据韩非所总结的原则而在全中国的范围内开创了一个反智的新政治传统。“焚书”和“坑儒”这两件大事便是法家反智论在政治实践上的最后归宿。“坑儒”一案另有曲折,而且是偶发的事件,姑置不论。“焚书”则是秦代的基本政策,让我们看一看它的具体内容。《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李斯的奏议说:


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之制,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按:引文据李斯传校订)


显见“焚书”令是完全针对当时一般知识分子批评法家路线而起。儒家当然首当其冲,那是毫无问题的。但诸子皆在焚毁之列,也已由“百家语”三个字完全证明了。(也许法家的著作是例外。)明令不去的书籍只有秦代史乘和技术性的东西,则这一措施的思想性之强烈可想而知。秦廷发动“焚书”的惟一理由即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于下”。那就是说,如果让以“私学”攻击皇帝所立之“法教”这种运动继续演变下去,上面将损害人主的威信,下面将造成知识分子的团结,其必然的结局便是“君弱臣强”。我们在这里清楚地看到,法家的“尊君”论被它自己的逻辑一步一步地推向反智论:尊君必预设卑臣,而普遍地把知识分子的气焰镇压下去正是开创“尊君卑臣”的局面的一个始点。


“焚书”政策的实施是韩非的反智论的彻底胜利。李斯的奏议不但在精神上完全忠实于韩非的理论,而且在用词遣字等细节方面也谨守着韩非的原文。这一点,郭沫若在“韩非子的批判”中早已举例证明了。《韩非子》的《和氏》篇曾提到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此说虽不见于《史记》或其他先秦典籍,然后世学者多信其为实录。这样说来,秦国已早有焚毁儒书的传统,韩非思想的影响也许不像想象中那么大。但是我很怀疑这是后世法家或韩非本人的“托古改制”。秦国一向是所谓“西戎之地”,在文化上很落后。在纪元前四世纪的中叶,儒家的诗、书纵已传至秦地,也不可能有太大的影响,以致成为商鞅变法的阻碍。若说《尚书》中有“秦誓”、《诗经》、《国风》中有“秦风”,即是商君所燔的诗、书,但那是秦人自己的东西。以“史官非秦记皆烧之”一条推之,可断其必无此事。所以我认为“焚书”的观念虽未必始于韩非,但李斯、秦始皇的推行焚书政策则恐怕正是受了韩非“燔诗书”一语的启示。


两千年来,韩非对于中国人政治生活的影响,远超出一般的常识了解之上。


五 儒学的法家化


秦朝亡了,汉朝代之而起,而法家所建立的制度却延续了下去。汉代一直被古今历史家认作是儒学得势的时代,尤其是从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贤良对策,正式“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中国的思想界似乎已成了儒家独霸的局面。因此近代学人攻击儒家在历史上与君主专制互为表里,便往往以汉武帝的“复古更化”为始点。


在秦始皇时代已不容存身的儒学,过了几十年,在汉武帝的时代不但卷土重来,而且竟“定于一尊”。这真是思想史上的一个奇迹。这个奇迹的出现说明了在这几十年中儒学本身和客观的政治情势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详细解释这一段历史发展势将远远超出本篇的范围。我现在只能以本文论旨为中心,简单地说一说汉初儒学在政治性格上所发生的一种基本改变。为了讨论的方便起见,我姑且把这一改变称之为“儒学的法家化”。但是我必须郑重地补充一句,“法家化”只是汉初儒学发展的一种特殊的方面,决不是它的全部。


所谓“儒学的法家化”,其意义不是单纯地指儒家日益肯定刑法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远在先秦时代,荀子《王制》和《正论》两篇已给刑法在儒家的政治系统中安排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汉初儒学的法家化,其最具特色的表现乃在于君臣观念的根本改变。汉儒抛弃了孟子的“君轻”论、荀子的“从道不从君”论,而代之以法家的“尊臣卑臣”论。


汉代第一个在政治上得意的儒生是高祖时代的叔孙通。我们知道刘邦是最鄙视儒生的,但叔孙通居然用“朝仪”这件事得到了刘邦的常识。原来刘邦虽做了皇帝,而同他一齐打天下的功臣却都不知礼节。史称“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史记•叔孙通传》)于是叔孙通提议由他到鲁地去征召他的弟子来“共起朝仪”。他说他愿意“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他是否有“古礼”作根据似乎大为可疑,因为鲁地有两个儒生便拒绝受召。他们对叔孙通说:“公所为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无污我!”但是叔孙通曾任秦廷博士,他所说的“秦仪”恐怕确是货真价实的。由此可见他为汉廷所订的朝仪其实即是秦廷那一套“尊君卑臣”的礼节。难怪在施行了之后刘邦要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南宋时朱熹便看穿了叔孙通的把戏。朱子说:


叔孙通为绵蕝之仪,其效至于群臣震恐,无敢失礼者。比之三代燕享,君臣气象,便大不同。盖只是秦人尊君卑臣之法。(《朱子语类》卷一三五)


叔孙通的“尊臣卑臣”手段尚不止此。后来汉惠帝继位,在长安的未央宫和长乐宫之间造一条路,已经动工了,叔孙通向惠帝指出这条路设计得不妥,会影响到高祖的庙。惠帝倒肯接受批评,立刻就要毁掉已造成的路段。但是叔孙通却又不赞成,他说:


人主无过举。今已作,百姓皆知之。次坏此,则示有过举。


这就是说,皇帝是永远不会犯错误的。即使真是错了,也不应公开的纠正,使人民知道皇帝也有过错。所以皇帝必须用其他曲折的方式来补救自己已犯的过失。“人主无过举”这句话从此变成皇帝的金科玉律,皇帝的尊严真是至高无上的了。(这句话据褚少孙补《史记•梁孝王世家》是周公对成王讲的,但我看正是叔孙通一类儒者造出来的,为的是和法家争结帝王之欢。)太史公说:


叔孙通希世度务,制礼进退,与时变化,卒为汉家儒宗


这位“与时变化”的“圣人”把“尊君卑臣”变成儒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他是汉代第一个法家化的“儒宗”。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侯拜相”的儒生是汉武帝时代的公孙弘。《史记•平津侯列传》说:


丞相公孙弘者,齐菑川国薛县人也。字季。少时为薛狱吏……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弘为人恢奇多闻,常称以为人主病不广大,人臣病不俭节。……每朝会议,开陈其端,令人主自择,不肯面折庭争。于是天子察其行敦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而又缘饰以儒术,上大说之。二岁中,至左内史。弘奏事,有不可,不庭辩之。尝与主爵都尉汲黯请闲,汲黯先发之,弘推其后,天子常说,所言皆听,以此日益亲贵。尝与公卿约议,至上前,皆倍其约以顺上旨。


公孙弘真可以说是中国政治传统中“两面派”的开山大师。他的“人主广大,人臣俭节”的主张把“尊君卑臣”的原则更进一步地推广到君与臣的生活方式之中;他不肯“面折庭争”便是要阉割先秦儒家的“谏诤”传统。总而言之,在任何情形之下他都不愿意损伤君主的尊严。

清代的学者如何焯和沈钦韩都力辨公孙弘本是杂家或刑名(法)家,并非真儒者,其实这一点并非关键的所在。公孙弘的同乡老前辈,即景帝时和黄生争“汤武受命”的辕固生,曾同他一道被征到汉庭,辕固生那时已九十余岁,他警告公孙弘道:


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史记•儒林传》)


可见这位坚持原则的老儒早已知道公孙弘是靠不住的了。但是公孙弘之所以能致身卿相,却正是由于他打的是儒家的招牌。《儒林传》中保存了他请立太学的一篇文献,读起来岂不句句讲的是儒家“礼乐教化”的道理?《儒林传》说:“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大批的法家改头换面变成了儒生,更加速了儒学的法家化。


汉武帝最欣赏公孙弘以儒术缘饰吏事,而《汉书•循吏传》序也说:


孝武之世……惟江都相董仲舒、内史公孙弘、儿宽居官可纪。三人皆儒者,通于世务,明习文法,以经术润饰吏事。天子器之。


那么什么才是“缘饰”或“润饰”呢?《史记•张汤传》说:


是时上(即武帝)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传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


据《汉书•儿宽传》,儿宽便是因习尚书而补为张汤的“廷尉史”的。可见帝王要杀人,除了引据法律条文以外,还要在儒家经典中找根据。现在让我举一个实例来说明“儒术缘饰”的作用。《史记•淮南王传》:


赵王彭祖、列侯臣让等四十三人议,皆曰:淮南王安甚大逆无道,谋反明白,当伏诛。胶西王臣端议曰:淮南王安废法行邪,怀诈伪心,以乱天下,荧惑百姓,倍畔宗庙,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无将,将而诛。安罪重于将,谋反形已定。臣端所见,其书节印图,及他逆无道事验明,甚大逆无道,当伏其法。


懂得汉代法律的人一定知道,“大逆无道”、“谋反”等罪名已足够置淮南王于死地,而胶西王更引春秋“臣无将,将而诛”之文,显见为架床叠屋,似无必要。其实不然,中国历史上有些帝王杀人,不但要毁灭人的身体,更要紧的是毁灭人的精神。戴震说:


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乎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与某书》)


又说:


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


汉代的“经义断狱”比戴东原所说的还要可怕,人不但死于法,而且同时又死于理。这才是“更无可救矣”!董仲舒著了一部《春秋断狱》(又叫《春秋决事比》),把《春秋》完全化为一部法典,更是“儒学法家化”的典型例证。王充说:


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然而春秋汉之经,孔子制作,垂遗于汉。论者徒尊法家,不高春秋,是暗蔽也。(《论衡•程材》篇)


所以“缘饰”两字,我们万不可看轻了,以为只是装潢门面之事。其实法律只能控制人的外在行动,“经义断狱”才能深入人的内心。硬刀子和软刀子同时砍下,这是最彻底的杀人手段。清代的赵翼说“汉初法制未备”,所以才要用“经义断事”(《廿二史札记》卷二),那简直是不着边际的历史断案。叔孙通尝“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见《晋书》三十卷《刑法志》)这显然是在为统治者扩大并加密法网,竟至傍及律外,更不可视为“法制未备”了。马端临论《春秋决事比》时曾沉痛地说:


决事比之书与张汤相授受,度亦灾异对之类耳。(武)帝之驭下,以深刻为明;汤之决狱,以惨酷为忠。而仲舒乃以经术附会之。王(弼)、何(晏)以老庄宗旨释经,昔人犹谓其深于桀、纣,况以圣经为缘饰淫刑之具,道人主以多杀乎?其罪又深于王、何矣。又按汉刑法志言,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下,张汤以峻文决理,于是见知腹诽之狱兴。汤传又言,汤请博士弟子治春秋、尚书者补廷尉史。盖汉人专务以春秋决狱,陋儒酷吏遂得因缘假饰。往往见二传(按:公羊、毂梁)中所谓“责备”之说、“诛心”之说、“无将”之说,与其所谓巧诋深文者相类耳。圣贤之意岂有是哉!(《文献通考》卷一八二)


这才真正揭破了汉代“春秋断狱”的真相。两千年来,中国知识分子所遭到的无数“文字狱”不正是根据“诛心”、“腹诽”之类的内在罪状罗织而成的吗?追源溯始,这个“以理杀人”的独特传统是和汉儒的“春秋断狱”分不开的。换句话说,它是儒学法家化的一种必然的结果。马端临责备董仲舒的话也许太过。董氏在主观愿望上很可能是想因势利导,逐渐以“德”化“刑”,但就此下汉代历史的实况说,马端临的论断是很难动摇的。汉以后虽不再用“春秋断狱”,但汉儒既已打开了“诛心”之路,程、朱的理学便同样可资帝王的利用。明太祖和清雍正便抽象地继承了汉武帝的传统。章太炎解释戴震“以理杀人”的历史背景道:


明太祖诵洛(程)闽(朱)言,又自谓法家也。儒法相渐,其法益不驯…… 洛闽诸儒制言以劝行已,其本不为长民。故其语有廉峻,而亦时时轶出。夫法家者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与行己者绝异。任法律而参洛闽,是使种马与良牛并驷,则败绩覆驾之术也。清宪帝(雍正)亦利洛闽,刑爵无常,益以恣难。……吏惑于视听,官因于诘责,惴惴莫能必其性命。冤狱滋烦,莫敢缓纵,戴震生雍正末,见其诏令谪人不以法律,摭取洛闽儒言以相稽。觇司稳微,罪及燕语。九服非不宽也,而迥之以丛棘,令士民摇手触禁。其壶伤深。(《太炎文录初编》卷一《释戴》)


章太炎对法家的看法,尚不免有理想化之嫌,因此他的论断,说“任法律而参洛闽”是“败绩覆架之术”,也还有讨论的余地。然而他所指出明、清两代儒、法在政治上互为表里的历史事实,则是无可否认的。儒学的法家化并不限于汉代,它几乎贯穿了全部中国政治史。[参看萧公权《法家思想与专制政体》(英文),《清华学报》新四卷第2期,1964年2月。]


汉代儒学的法家化,董仲舒曾在理论上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让我们稍稍检查一下他的政治思想中的法家成分。董仲舒在第三次“贤良对策”中说: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


我们把这一段文字和前面所引李斯的奏议对照一下,便可以看出这两者在形式上多么相似。两者都是要统一思想,都是要禁绝异端邪说,都是要“上有所持”而“下有所守”。所不同者,董仲舒要用儒家来代替法家的正统,用“春秋大一统”来代替黄老的“一道”和法家的“一教”而已。诚然,董仲舒没有主张焚书,激烈的程度和李斯有别。李斯对付异端用的是威胁,所谓“世智,力可以胜之。”董仲舒则用的是利诱,只有读儒家的经书才有宫做。《汉书•儒林传》说“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这正是给董仲舒所谓“绝其道,勿使并进”作后盾的。所以尽管董仲舒“复古更化”的具体内容颇与法家有异,尽管董氏的用心也许只是希望儒家之道可以藉此机会实现,但是对于大一统的帝王来说,他的主张却同样可以收到“尊君卑臣”客观效果。


先秦儒家的君臣观在董仲舒手上也经过了一番相当彻底的法家化。周辅成在《论董仲舒思想》中曾征引了以下几条《春秋繁露》中的材料:


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下者,视地之事天也。(《阳尊阴卑》。按:周氏书中误作《王道通三》) 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天地、入主,一也。(“王道通三”)功出于臣,名归于君。(《保位权》。按: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六云:“此篇颇参韩非之旨。”)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体也。心之所好,体必要之;君之所好,民必从之。(《为人者天》)


他接着解释道:“这种尊君的程度,虽然太好,但是溯其来源,仍在先秦儒家。”周氏的解释是错误的,先秦儒家并无此类说法。董仲舒事实上是窃取了法家的“尊君卑臣”之论。前面所引韩非《主道》篇“有功则君有其贤,有过则臣任其罪”之语,便是董仲舒“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的思想之来源,不过董氏托其说于“春秋”而已。这也是儒学法家化的一个显型。董氏的《春秋繁露》中,“尊君卑臣”的议论甚多,如《竹林》篇亦云:


春秋之义,臣有恶,君名美。故忠臣不显谏,欲其由君出也。书曰: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唯我君之德。(按:此《尚书•君陈》篇语)此为人臣之法也。古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


这正是“善皆归于君”的具体说明。叔孙通“人君无过举”,公孙弘“不肯面折庭争”、“有不可,不庭辩之”,在这里都获得了经典上的根据。《礼记•坊记》说:


子云: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


《礼记》中纵有先秦材料,但其书至少曾经汉初儒者整理。魏张揖甚至说它是叔孙通所撰。无论如何,像“善则称君,过则称己”的话,大概可以断定是出于法家化了的汉儒之口。


董仲舒把“尊君卑臣”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社会关系方面,于是就产生了著名的“三纲”之说,《春秋繁露》的《基义》篇说:


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这就是后世儒家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教条。现代人攻击儒家,尤其集矢于“三纲”说。但事实上,“三纲”说也是法家的东西。韩非《忠孝》篇说: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


儒家“三纲”之说渊源在此。(周辅成已指出此点。前引书,15页。)由此可见,董仲舒所要建立的尊卑顺逆的绝对秩序根本上是儒学法家化的结果。


韩非在《忠孝》篇中主张“定位一教之道”。他最反对孔子把君臣父子的关系解释为相对性的,以致鼓励了犯上作乱的行为。如舜之放父(瞽瞍),汤、武之弑君(桀、纣),都是万万不可以为训的。他说:


父之所以欲有贤子者,家贫则富之,父苦则乐之;君之所以欲有贤臣者,国乱则治之,主卑则尊之。


总之,他和黄老派一样,是坚决主张“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的。韩非在君臣、父子之外又将夫妇关系纳入尊卑的系统之中,这是和他一向轻视妇女的思想分不开的。他在《亡徵》篇中一则曰:“男女无别,是谓两主;两主者,可亡也。”再则曰:“女子用国……可亡也。”他在《六反》篇中提及当时杀女婴的恶习,不但毫无同情的表示,而且还解释为当然。他说: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三纲”说之由韩非发其端,决不是偶然的。(按:韩非在《五蠹》篇中曾说:“君之直臣,父之暴子。”又说:“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他因此认为公私相背,事君事父难以并存。这一点在表面似与《忠孝》篇兼言忠孝有矛盾。有人因此怀疑《忠孝》篇不出韩非子之手。但《忠孝》篇旨在驳孔子“未知孝悌忠顺之道”,与《五蠹》篇并无真正的冲突。这种辨伪是无根据的。《忠孝》篇所言是一般正常的情况,所以要普遍地维持尊卑上下之分。《五蠹》篇所言是非常的情况,事君(公)事父(私)不能兼顾。在这种情况下,韩非当然主张“破私立公”。儒家也早就遭遇到这个“公私不能兼顾”的难题。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孟子认为舜为天子,而瞽叟杀人,则舜当弃天下,“窃负而逃”。这种办法是否合理是另一个问题,但显然表示原始儒家不愿意轻易牺牲“孝”来成全“忠”。后来儒家在忠孝不能两全时提出了“移孝作忠”甚至“大义灭亲”的主张,那正是接受了韩非《五蠹》篇的原则,也是儒家法家化的一种结果。)


与法家合了流的黄老学派也同样是维护绝对性的政治、社会秩序的。马王堆发现的《称》篇说:


凡论必以阴阳□大义。天阳地阴。春阳秋阴。夏阳冬阴。大国阳,小国阴。重国阳,轻国阴。有事阳而无事阴。信(伸)者阳屈者阴。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制人者阳,制于人者阴。诸阳者法天,天贵正……诸阴者法地,地[之]德安徐正静,柔节先定,善予不争。此地之度而雌之节也。


像这样把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按照“阳尊阴卑”的原则加以划分,岂不正是为“三纲”说提供了一种形而上学的根据吗?《经法》的《道法》篇说:


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鞣(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立(位),贤不宵(肖)不相放(妨)。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却私而立公。


这里所描绘的是一个永恒不变而尊卑分明的社会秩序,这一秩序又是和宇宙的永恒秩序合而为一的。董仲舒在“贤良对策”的第三策中曾有“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名言。这种说法也不见于先秦儒书。如果我们一定要为这句名言寻找思想史上的根源,那么它正可以从上引《道法》篇的议论中提炼出来。


我们在上面对董仲舒的援法入儒作了一番极简单的清理。我们不能不承认汉儒的法家化实已达到了惊人的程度。以往研究董仲舒的人都注意他吸收阴阳五行的学说的一方面,对于他受法家影响的部分则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许是由于他“缘饰”的手段巧妙之故罢。但是我并不是说董仲舒只是一个阳儒阴法的思想家,从“贤良对策”和“春秋繁露”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他并未完全抛弃儒家的立场。他想用“天人感应”说来限制君权,一方面可见他的阴阳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却也可见他并不甘心把“道统”整个地托付给帝王。这在精神上尚符合先秦儒家的传统。就在这一点言,他和清初的“理学名臣”李光地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后者则希望“治统”和“道统”在康熙的身上合而为一。董仲舒和辕固生在时代上是衔接的。因此他对汤武革命的理论依然加以肯定。(见《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正是由于这一思想背景,他至少还敢于假借“春秋之义”来“贬天子”,虽则所贬的只是历史上的天子。无论如何,董仲舒对后世儒家的“庶人议政”传统多少还有一些正面的影响。(按:苏舆《义证》卷七谓《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篇“非董子文”,并疑此篇即辕固生与黄生争论之语。其论证之一谓景帝既不许人言汤武受命,而“董生笃学,岂容忽先帝遗言”?盖苏氏于清末主编《翼教丛编》反对变法、革命,此处辨伪殊不可从。)


然而事实终归是事实。汉武帝之所以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却决不是因为欣赏他的“贬天子”之说,而是因为他巧妙地用儒家的外衣包生了法家“尊君卑臣”的政治内核。当时有一位黄老学派的汲黯便当面揭穿了这一事实。《史记•汲黯传》说:


天子(武帝)方招文学儒者。上曰:吾欲云云。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


“外施仁义”便是以儒术“缘饰”,“内多欲”则非做法家型“惟我独尊”的人主便无以操纵自恣。儒家所谓“礼乐教化”不但在武帝一朝未见实效,就是到了他的曾孙宣帝的时代也还是纸上空谈。下面是汉代一个极有名的故事,可以使我们知道所谓“独尊儒术”的真相。《汉书•元帝本纪》载元帝为太子时:


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


请看宣帝骂儒生“好是古非今”的话,岂不完全是秦始皇、李斯的口吻,哪里有一丝“仁义”的味道?颜师古注引刘向《别录》云:


申(不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


可见西汉的皇帝从高祖到宣帝,基本上都采用了法家的路线;他们内心所最关切的问题可以说只有“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八个字。不但西汉如此,晋室南渡,已成君弱臣强之局,做皇帝的还是向往着法家路线。《资治通鉴》卷九十《晋纪十二》云:


(元)帝好刑名家,以韩非书赐太子。庾亮谏曰:“申、韩刻薄伤化,不足留圣心。”太子纳之。(元帝太与元年三月庚午条)


司马氏号称儒学大族,而晋元帝即位后第一件事便是赐韩非书给太子,君统与法家关系之深,可以推见。历史上叔孙通、公孙弘之类的“儒宗”看清了这一点,“与时变化”,入法家之室而操其戈,逢君之欲而长其恶,才在表面上夺得思想界的统治地位。然而个别的儒家要真想当权,首先就得法家化,就得行“尊君卑臣”之事。他不但有义务帮朝廷镇压一切反对的言论,而且连自己的“谏诤”之责也要打一个七折八扣。理由很简单,“忠臣不显谏”,“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皇帝是不能公开骂的。这样的儒家在政治上最后也只能成为“反智论者”。所以“尊君卑臣”的格局不变,知识分子的政治命运也不会变。但是中国政治史始终陷于“尊君卑臣”的格局之中。《朱子语类》载:


黄仁卿问:自秦始皇变法之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且如三皇称皇,五帝称帝,三王称王,秦则兼皇帝之号。只此一事,后世如何肯变?(卷一三四。按:《旧唐书》卷一三九《陆贽传》载陆宣公答唐德宗语曰:“古之人君称号,或称皇,称帝,或称王,但一字而已,至暴秦,乃兼皇帝二字,后代因之,及昏僻之君,乃有圣刘、天元之号。”朱子议论当即本于陆宣公此节奏语也)


朱子能议论及此,才真不愧是旷代臣儒。现代人都说中国君主专制的传统在精神上是靠儒家支持的。这话不知道算是恭维儒家还是侮辱儒家,至少韩非的“孤愤”之魂一定会委屈得痛哭的。现代人之所以读错了历史,一方面固然是由于叔孙通之流“缘饰”的成功,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历代帝王中很少有人像汉宣帝、明太祖那样坦率可爱,肯公然地说:“决不施仁政”!


朱子答陈亮云:


老兄视汉高帝、唐太宗之所为而察其心,果出于义耶,出于利耶?出于邪耶,正耶?若高帝则私意分数犹未甚炽,然已不可谓之无。太宗之心则吾恐其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也。直以其能假仁借义以行其私,而当时与之争者才能知术既出其下,又不知有仁义之可借,是以彼善于此而得以成其功耳。若以其能建立国家,传世久远,便谓其得天理之正,此正是以成败论是非,但取其获禽之多而不羞其诡遇之不出于正也。千五百年之间,正坐为此,所以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朱文公文集》卷三十六“答陈同甫”,四部丛刊初编缩本,579页)


从朱子到今天,又过了八百年,因此我们只好接着说:


二千三百年之间,只是架漏牵补过了时日。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初稿

一九七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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