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灿然:花毯的探索者(谈沃尔科特)
加勒比海诗人德里克·沃尔科特由于其诗歌作品“具有伟大的光彩、历史的视野,是献身多种文化的结果”而在十月八日获得一九九二年诺贝尔文学奖。
沃尔科特这个名字对中文读者来说应该是很陌生的,但是细心的读者可能曾经在布罗茨基的一篇访谈中注意到这个名字。布罗茨基在一九八二年接受《巴黎评论》采访时曾说:“我在洛厄尔的葬礼上遇到德里克(沃尔科特)。洛厄尔曾把他的诗拿给我看,我印象极深。我一边读一边思忖:‘呵,又是一个卓越的诗人。’后来他的编辑送我一本他的诗集《另一种生命》,我被彻底震动了。我明白我们的面前站着一位巨人。在英国诗歌史上,他嘛,我可不可以说能与弥尔顿媲美?(笑)说得更准确些,我也许会把他排在弥尔顿和马洛之间,因为我特别考虑到他爱写诗剧和活泼的风格。他才气惊人。批评家想把他归类于西印度群岛的地方诗人。这是犯罪。他是我们身边最了不起的诗人。”
虽然不应把沃尔科特视为地方诗人,但却不能不提到他的背景──加勒比海或西印度群岛,因为这是他生活和诗歌的主要源泉,也是他获奖的原因之一。瑞典文学院说,沃尔科特“忠于三样东西──他所生活的加勒比海、英语和他的非洲祖先。”这三样东西交织在沃尔科特身上,构成花毯式的复杂关系,而他一生都在探索这种关系,并通过诗歌和戏剧表现出来。
加勒比海的位置无论在地理上或历史上都是独一无二的,它既是三个大陆──欧洲、非洲和美洲的连接点,又是三种诗歌传统──英国、西非和北美的交叉点。
另一方面,这个地区又是一个种族混杂、宗教互渗的真正的大熔炉。仅以沃尔科特现在居住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为例,在一百二十多万人口中,黑人占百分之四十三,印度人占百分之四十,余下百分之十七属于混种人、欧洲人、华人和阿拉伯人。居民中百分之三十四信奉天主教,百分之二十五信奉基督教新教,百分之二十五信奉印度教,百分之六信奉伊斯兰教。
沃尔科特本人也错综复杂,他具有欧洲和非洲血统。据说他的祖母和外祖母均为黑奴。祖父是荷兰人,外祖父则是英国人。他的家庭属于虔诚保守的卫理公会派,而他出生和成长的地方,现已独立的前英国殖民地圣卢西亚,则信奉法国天主教和伏都教;他是一个棕种人,并不是黑人,而圣卢西亚则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黑人;他是讲英语的,当地人则讲方言。他在自传体长诗《另一种生命》中说,自己是一个“被分割的孩子,生错肤色”。
沃尔科特自称从小就“迷恋”英国诗歌的风格,而英国诗歌是“有教养的殖民地居民”作为“活生生的语言”教给他的。他在长诗《“飞翔号”纵帆船》中写道:
我只不过是一个喜欢大海的红种黑人,
我受过良好的殖民地教育,
我身上有荷兰、黑人和英国血统,
所以我要么不是任何人,要么是一个民族。
在“良好的教育”中间夹着“殖民地”,在荷兰(白)和英国(白)中间夹着“黑人”,这种困境,这种矛盾,这种冲突,在沃尔科特的诗歌中是很典型的。困惑造就伟大的诗人,也造就伟大的诗歌。在沃尔科特那里,现代诗歌的一些重要技巧,例如反讽和悖论,与其说是苦学苦练出来的,不如说是自然而然流露出来的。因为他的思想、生活和创作无处不充满这种似非而是似是而非的境况。
《远离非洲》一诗经常被引用,以说明沃尔科特紧张的内心矛盾。这是一首关于肯尼亚吉库尤族人举行“茅茅”起义运动的诗,他对起义中受害的黑人和白人都寄以无限同情。可是,他体内的黑白血液也开始猛烈作战:“可我如何/在这个非洲与我所爱的英语之间作出选择?/出卖两者,还是奉还它们给予的?/面对这样的屠杀我怎能冷静?/背弃非洲我又怎能生活?”
六十年代美洲的黑人运动也给加勒比海带来冲击。这时沃尔科特的黑白血液又激荡了。他反对黑人民族主义者关于创造民间文化的要求,也不同意左翼激进分子关于与城市无产阶级人民大众打成一片的观点。他认为前者是倒退的,是一种旨在创造虚有其表的民族文化的企图;又抨击“黑人权力”和马克思主义者赞颂文盲以及把外来的意识形态输进加勒比海。
沃尔科特后来移居特立尼达岛,多少与他上述观点有关──他已经不能见容于他所热爱的加勒比海了。他在《“飞翔号”纵帆船》一诗中通过叙述者透露他离开的原因:
现在我没有民族,只有想象力。
当权力倾斜到黑人那边,他们
也像白人那样不要我了。
白人牵起我的双手道歉:“历史”;
黑人则说我不够黑,不足以使他们骄傲。
其实,看了他的生平介绍,就可以知道他是一个自我放逐的诗人。先是在加勒比海范围内,然后越出该地区,进入北美。而这种自我放逐除了因为他的黑白血统使他无法融于当地社区之外,还因为这种血统所造成的身份危机使他不断追问自己──我是谁?“我要么不是任何人,要么是一个民族”,这句诗看上去颇具嘲弄意味,实则隐藏着巨大的痛苦和迷惑。
他目前在特立尼达岛与美国之间交替居住,这种生活也揭示了他的“分割”身份。不仅如此,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这个国家也具有这种特征。特立尼达岛是美洲大陆的延伸,它与应属于西印度群岛的多巴哥结成一个共和国。沃尔科特选择这个国家是颇为暗合他的身份的。而当这位“红种人”逃离以黑人为主的地区进入美国时,他却发现,他在这个民主国家被当成黑人看待。
他在一九八七年接受美联社记者访问时说:“我想念加勒比海,我感到离它很远,同时我也感到与美国疏远起来了。在某种程度上,我也与加勒比海疏远起来了,因为有很多事情我都无法直接去做,例如那里的贫困或者政治腐败或者一些你希望加勒比海会有的东西,例如剧院和博物馆。不是什么冠冕堂皇的事情,而是些简单的事情。”
他的诗集的出版也充满这种漂泊感。第一本诗集是在现在的特立尼达首都西班牙港出版的,第二本诗集是在现在的巴巴多斯首都布里奇敦出版的,第三本诗集则是在现在的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出版的。以后的诗集就越出该地区,在伦敦或纽约出版。
他不仅有作为一个个人的身份危机,而且有作为一个诗人的身份危机,他被批评家当做“一位西印度群岛诗人”或“一位来自加勒比海的黑人诗人”。布罗茨基在一篇评论沃尔科特诗歌的文章《涛声》中认为,这种定义之短视和误导,并不亚于把救世主当做一位加利利居民。“这些显然要把他视为一个地方作家的企图,是一种思想上和精神上的怯懦,这种怯懦可进一步归因于批评界不愿承认这位伟大的英语诗人是一个黑人。”
但是,沃尔科特超越上述种种阻碍、种种危机、种种偏见。而使他得以完成种种超越的,则是语言,尤其是语言的最高形式──诗歌。布罗茨基说:“他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即语言比它的主人或仆人都要伟大,因此,作为语言最高形式的诗歌是两者自我改善的工具,就是说,它是获得一种高于阶级、种族甚或自我等等定义的身份的方法。”
在诗歌的海洋里,沃尔科特是漂泊的小船而不是固定的小岛。就像他超越种族、国家和社区那样,他也超越任何主义或流派。他生机勃勃,气息辽阔,在这方面他与美洲两位大诗人惠特曼和聂鲁达有共通之处。
他是一位语言大师,他使用的大部分是标准英语。他对英语的驾驭之娴熟、运用之自如,已到了登峰造极的境界,同时也给翻译带来困难和挑战。例如他善于使用双关词、谐音、头韵法,这些都是会在翻译中丧失或需要绞尽脑汁才能侥幸挽留若干的,在这方面他很像狄伦·托马斯和菲利普·拉金。
罗伯特·格雷夫斯曾经说:“沃尔科特处理英语时,对英语内在魔力的领悟要比他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生于英语地区的同代人来得深刻。”格雷夫斯是英国著名诗人、小说家、希腊学家,同时也是一位英语专家,他这番评论应该是可信的。
中文读者也许可以通过比喻──一种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修辞手法──来看看沃尔科特的诗才。
我拥有的日子,
我失去的日子,
像女儿那样,从我这庇护的双臂里
远走高飞的日子。
──《仲夏,多巴哥》
简单的比喻一般都是可以替换的,例如“光阴似箭”,可以把“似箭”换成“流逝”。沃尔科特这个比喻却不能如此替换,它包含着远比“流逝”更为复杂的生活经验。比喻可以分为本体(光阴)和喻体(箭)两个部分,沃尔科特这个比喻却是在喻体中包括着本体──女儿正是在日子(本体)的流逝中从叙述者的双臂里远走高飞的,同时叙述者又是在其中逐渐衰老的。
渔民像盗贼抖出他们的银子!
一把把蠕动在乾燥的沙滩上的软刀。
──《另一种生命》
这是一个借喻,其中又包含明喻。“银子”和“软刀”指的都是鱼。跟《仲夏,多巴哥》一样,这里的比喻也包含更为复杂的生活经验。“银子”除了比喻鱼以及鱼的银白之外,还暗示着它们是渔民的命根子;“软刀”则暗示着生活的艰险。
在《奥梅罗斯》第四十二章第二节和第三节里,沃尔科特把所有的比喻手法都用尽了:明喻、隐喻、混合隐喻、借喻、拟人,并且一个套一个。在第二节里,他写道(括号为笔者所加):
天空像一只毛发蓬松的狼,与叼在它口里的
一只兔子(云)赛跑,毛发随第一场大雪飘扬,
然后用裸露的门牙(月)啮啃黄昏,
在第三节里,他继续沿用“狼”的比喻:
……一个灯笼(太阳)点亮那只狼的心。
如果说一般意义上的比喻是结婚的话,那么沃尔科特上述比喻就有点像怀孕、生孩子,甚至是孩子脱离母体,自立门户或远走高飞。
即使是在简单的“结婚”式比喻里,他也尽量让婚姻生活丰富饱满起来:
落日像砍断的手腕那样流血。
“落日流血”已经是隐喻了,他还加了“像砍断的手腕”。
仲夏打着猫的呵欠在我的身边伸懒腰。
“仲夏打呵欠”还不够,还要加上“猫的”,这还不够,还要加上“伸懒腰”──一个跟打呵欠相关的动作,从而把仲夏令人昏昏欲睡的沉闷气氛形象地体现出来。
从这些例子我们还可以看到,沃尔科特的比喻还是比较传统的,讲究前后连贯。但是,他把这种传统式的比喻发挥到极限。
沃尔科特自称:“我无风格可言。”但是没有风格正是他的风格。他博采众长,左右逢源。诚如布罗茨基所言:“你可以说他是自然主义的,表现主义的,超现实主义的,意象主义的,隐逸派的,自白派的,等等。”
他这种风格,刚好适合用来表现加勒比海生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西印度群岛也因此找到一位能够赋予它不朽魅力的伟大诗人。他的语言明亮练达,他的诗句充满阳光和空气、海滩、海岛,沾在皮肤上的沙粒和海盐,而这种鲜明的色彩是与他那画家的眼睛分不开的。他不仅是一位诗人、戏剧家,还是一位水彩画家和油画家。
然而,他对当代英语诗歌最大的贡献在于他的“大诗”,尤其是《另一种生命》和《奥梅罗斯》。前者是一部华兹华斯《序曲》式自传体的叙事诗,讲述诗人成长的过程,评论家认为它是“当代英语文学的重要作品”;后者是一部由六音步诗行组成的长诗,把荷马史诗移到西印度群岛一个渔村,瑞典文学院称它是“一部恢宏的加勒比海史诗”。此外尚有组诗集《仲夏》。他的戏剧事实上亦可以视为他的诗歌事业的一种延伸。
1992
远离非洲
黄灿然译
一阵风吹皱非洲黄褐色的
皮肤。吉库尤人,快如苍蝇,
争吃旷野的血流。
尸体遍布一个乐园。
但是蠕虫,这腐肉的上校,还在叫喊:
“用不着同情这些互不相干的死人。”
统计数字附和、学者们领会
殖民政策的主旨。
这对于被砍倒在床上的白人孩子意味着什么?
对于像犹太人那样可以牺牲掉的野蛮人呢?
在驱赶猎物者的击拍下,长长的灯芯草折断,
朱鹭惊飞如白色尘土,它们的叫喊
自文明之初就在那干涸的河流
或野兽奔驰的草原回荡着;
野兽伤害野兽一贯被当成
自然法则,但是直立的人
却以制造痛苦来谋求神圣。
像这些提心吊胆的野兽那样谵妄,他们的战争
随着收紧的鼓声起舞,
他们则把由死者签订的白人的和平
所制造的本地人的恐怖,称为勇气。
又一次,野蛮的必要拿它的双手
往肮脏事业的餐巾上抹,又一次
我们的同情白白浪费,就像浪费给西班牙。
大猩猩在与超人搏斗。
我为两者的血液所毒,
被一条血管分割,我该转向哪里?
我诅咒过
为英国统治服务的酒醉官员,可我如何
在这个非洲与我所爱的英语之间作出选择?
出卖两者,还是奉还它们所给予的?
面对这样的屠杀我怎能冷静?
背弃非洲我又怎样生活?
译注: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至六十年代初,肯尼亚吉库尤族人发动“茅茅”暴力起义,反抗英国殖民者。
原载《世界文学》1993年第1期。文章收录于《必要的角度》,黄灿然著,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
预读/校对:乜青、zzj、陈涛
执编:郑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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