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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荐|谭鑫田、傅有德:《斯宾诺莎》译者序言

谭鑫田、傅有德 黄灿然小站 2019-04-14


本书作者莱昂·罗斯(Leon Roth)是英国哲学史家和伦理学家,曾在耶路撒冷大学任过教。除了本书外,他的著作还有《斯宾诺莎、笛卡尔和迈蒙尼德》(Spinoza, Descartes and Maimonides Oxford, 1924;New york, Russell & Russell, 1963)、《道德科学》(Science of Morals, Benn, 1928)等。这部著作和《斯宾诺莎、笛卡尔和迈蒙尼德》是西方学者经常开列的研究斯宾诺莎的重要参考书。我们现在把《斯宾诺莎》译出,奉献给我国从事西方哲学史研究和教学工作的朋友,以及对西方哲学史有兴趣的读者。




英国大哲学家罗素曾经指出:“斯宾诺莎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应当肯定,罗素的这个评价是中肯的。它反映了西方学术界对斯宾莎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看法。德国诗人海涅甚至说:“斯宾诺莎的生涯没有丝毫可非议的余地,这是可以肯定的。它纯洁、无疵,就像他那成了神的表兄耶稣基督的生涯。”这反映出斯宾诺莎在诗人心目中占有何等崇高的地位。


斯宾诺莎的一生是平凡而伟大的一生。他不爱名,不图利,尤其鄙视放荡不羁的生活。他不愿通过与显贵结交而提高自己的身价。在他的著作中,只有一部是以真名发表的,这就是《笛卡尔哲学原理》。这是一部用几何学方法写成的阐述笛卡尔哲学观点的著作。阐述他自己的观点的著作,包括生前出版和身后出版的,都是匿名或主张匿名发表的。斯宾诺莎之所以这样做,不仅仅是由于害怕受到迫害,还有一个重要的用意,就是不图名誉。他看不起那些在著书时教导别人蔑视荣誉,而仍将自己的名字写在封面上的哲学家。对于金钱财物,他认为只要可以维持生活就足够了。当他与姊妹们因继承父亲的财产而发生诉讼时,虽然法院做出了有利于他的裁决,但他只要了一张床。他的朋友和学生多次表示要馈赠给他数目相当可观的金钱,都被他婉言谢绝了。他终生未娶,独身一世。他靠磨制光学镜片的收入和朋友、学生的少量馈赠维持十分简朴的生活。研磨镜片产生的尘埃和过分简朴的生活损害了他的健康。这位不满45岁的伟大哲学家,留下好几部未完成的著作,过早地离开了人间。


斯宾诺莎把自己的一生全部贡献给了人类进步的事业。他毕生为之奋斗的目标是使人类认识自然从而达到自由。他认为,人为达到这种最完善的境界,首先必须充分了解自然。为此,必须找到一种医治理智的方法,以便使理智能够成功地、完善地认识事物;其次还必须组成一个人人都可以自由思考、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国家。另外,还需要研究道德哲学和教育学,发展医学和机械学。为了提高人的理智能力,他写了《理智改进论》;为了建立自由的国家,他写了《神学政治论》和《政治论》;为了达到最后的理想境界,他融本体论、认识论、心理学和道德哲学为一体而写成了《伦理学》。他的著作还有《简论神、人及其幸福》和《书信集》等等。


文如其人。这位严谨的哲学家是以严谨的方法表述他的严谨的思想体系的。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伦理学》以及《笛卡尔哲学原理》都是用几何学方法写成的。尽管在哲学上采用这种方法不能不说是斯宾诺莎的一个缺点,然而正像海涅所指出的,“数学的形式给了斯宾诺莎一个晦涩的外表,但这又有点像巴豆杏核的涩皮。正是因为这样,其中的果仁才越发味美。读斯宾诺莎的著作时我们会产生一种感受,好像又到了一个在静态中生机蓬勃的大自然:参天的思想树林,枝头开满了鲜花,在不断地摇摆着,但那无法动摇的树干却深深地扎根在永恒的土壤里。在斯宾诺莎的著作中有一种难以说明的气息,人们仿佛感到一阵阵属于未来的微风。”


斯宾诺莎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一个在静态中生机蓬勃的大自然”。不过,他有时也把这个大自然叫作神。他建立了近代欧洲哲学史上最典型的泛神论体系。


斯宾诺莎用泛神论来解决17世纪的哲学家所面临的各种哲学问题。


他主张神即自然,是唯一的实体,用实体唯一论解决文艺复兴以来兴起的自然主义精神与宗教和经院哲学所奉行的超自然主义精神之间的矛盾。


他主张:思想和广延是神或自然实体的属性;一个属性不能产生另一个属性,但每一个都各自完整地表现神或自然的实在性或存在。他把运动和静止称为通过广延属性表现出来的实体的无限样式,把自然界的具体事物称为有限样式,把无限理智视为通过思想属性表现出来的实体的无限样式,而一个个观念则是有限样式。在他看来,事物和观念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但是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与观念之间的因果联系则是一回事。他就是用这种包含平行论的同一论或包含同一论的平行论来解决精神与物质、心灵与肉体的对立这样一个当时的哲学家们面临的十分困难的问题的。


他认为,一切事物都有心灵,只不过有程度的差别而已。人的心灵不是实体,而主要是一个作为样式的观念,这个观念的对象就是人的身体。人心只有通过知觉身体的情况的观念,才能对它自身、它的身体和外界物体有所认识。不仅如此,只有当人体可以被一个外界物体通过它们共同具有的特质所激动时,人的心灵才可以对这个特质具有“充分观念”,因为神构成了人的心灵和本性。这些充分观念就是我们作为推理基础的“共同概念”。既然共同概念是充分的,用它推出的观念也是充分的。十分明显,斯宾诺莎关于共同概念形成原因的解释既不同于培根的归纳论的解释,也不同于笛卡尔的天赋论的解释。他正是以这种独特的见解以及其他观点来解决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矛盾的。


他指出:一切都出自神的本性的必然性,所以自然中没有任何奇迹和偶尔的东西;人的心灵中根本没有自由意志,它的任何一个意愿都是有原因的。显而易见,斯宾诺莎持一种决定论的观点。那么,人究竟有没有自由呢?他认为还是有的。自由不在于自由决定,而在于自由的必然性。人的自由就在于认识到一切事物都是必然的,从而摆脱受激情奴役的状态。这样,斯宾诺莎既坚持了决定论原则,又强调了自由,把二者统一起来了,从而在泛神论的体系中解决了后来莱布尼茨称为“著名的迷宫”的自由和必然的大问题。


最后,斯宾诺莎认为:心灵的最高德性在于认识神,而认识神的最好的方式是理性的直觉。直觉知识必然产生对神的理智的爱,对神的理智的爱是通过认识所达到的最高的道德境界。


由上述可见,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是从神开始,最后又以神结束。它确实像耶可比所说的是首尾一贯的哲学体系。


实际上,斯宾诺莎并没有真正解决上述问题。但是,使我们感兴趣的不是他对上述问题的具体答案,而是他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所做出的努力以及所贯彻的方向。这方向不仅与神学家和经院哲学家的不同,而且与笛卡尔和培根的也有一定的区别。正因如此,他既遭到神学家们不堪入耳的谩骂,又受到笛卡尔主义者马勒伯朗士等人的恶毒攻击。也正因如此,像莱布尼茨那样的哲学家都不敢承认与他的交往。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人们对待斯宾诺莎就像对待“一条死狗”而不敢问津,因而没有形成一个“斯宾诺莎学派”。但也同是由于这一原因,他对欧洲近代哲学和文学艺术,特别是19世纪德国的哲学和文学艺术产生了重大影响。


《狄德罗的著作及其生平》一书的作者卡尔·罗森克兰兹说过:“斯宾诺莎,特别是从布伦威尔开始,是为那些从感觉主义转到唯物主义的一切法国人所暗中承认的……”狄德罗在《百科全书》中就把法国唯物主义者称为“新的斯宾诺莎主义者”。


伟大的德国文学家莱辛、赫尔德和歌德都深受斯宾诺莎的影响。歌德声称,对他影响最大的两个人是斯宾诺莎和莎士比亚。雅斯贝尔斯认为,康德以后的德国哲学主要是受康德和斯宾诺莎的影响。费希特认为,只有两个首尾一贯的哲学体系,这就是康德的批判哲学和斯宾诺莎的哲学。谢林则宣称,斯宾诺莎是从事研究哲学的真正伟大对象的最后一位哲学家。黑格尔甚至说,斯宾诺莎哲学“是所有哲学研究的重要开端”,所以,“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学”。马克思曾经指出,斯宾诺莎的实体是黑格尔体系中的三个因素之一。黑格尔正是把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自因概念、思维与存在同一的思想、规定即是否定的思想、自由在于认识必然的思想等等作为构造自己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体系的基本材料。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高度评价过斯宾诺莎哲学。恩格斯称他为近代哲学中辩证法的卓越代表,肯定了他“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肯定了他的自因范畴“把相互作用明显地表现出来了”,肯定了他的“任何的限制或规定同时就是否定”的思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长河中也包含着斯宾诺莎所发现的真理的颗粒。




在20世纪的今天,斯宾诺莎的哲学仍然受到人们的重视。哲学史家们在不断地从他的体系中提炼出有价值的东西。


在西方,研究斯宾诺莎的著作不断涌现。特别是在1968至1978年之间,在纪念斯宾诺莎逝世300周年的前前后后,出现了一个研究斯宾诺莎的热潮。自罗斯发表《斯宾诺莎》一书以来,西方出版的研究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有:哈莱特的《别涅狄克·德·斯宾诺莎》(Hallett, H. F. Benedict de spinoza, Oxford 1930, London 1957),沃尔夫逊的《斯宾诺莎的哲学》(Wolfson, H. A. The philosophy of spinoza. 2vols. Cambridge, Harvard 1934; 2nd ed. New York 1958),约阿钦的《斯宾诺莎的理智改进论》(Joachim, H. H. Spinoza's “Tractatus de Intellectus Emendatione”. Oxford 1940),费耶尔的《斯宾诺莎和自由主义的兴起》(Feuer, L. S. Spinoza and the Rise of Liberalism Boston 1964),格罗特的《斯宾诺莎:Ⅰ论神》(《伦理学》第一部分)和《斯宾诺莎:Ⅱ论心灵》(《伦理学》第二部分)(Gueroult, M. Spinoza, . DienÉthique,1), Paris 1968 and Spinoza, Ⅱ L'âmeÉthique, 2),Paris 1974),考莱的《对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的解释》(Curley, E. M. Spinoza's Metaphysics: An Essay in Interpretation, Harvard 1969),等等。


一般说来,西方研究斯宾诺莎的学者最感兴趣的是解决斯宾诺莎著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因此他们的著作多半是注解性的。例如,实体和属性的关系就是他们不断探讨的难题之一。在这个问题上,向来就存在着两种见解:一种是客观论的见解,另一种是主观论的见解。持主观论见解的学者认为,实体是被思想为有广延的和能思想的,而实际上既不是有广延的,也不是能思想的;相反地,持客观论见解的学者则认为,当实体被思想为有广延的和能思想的时候,它就被思想为它实际上是的东西。格罗特在上述1968年出版的著作中坚持客观论的观点。不过,他的论述与以前的客观论者不同。以前的客观论者认为,属性之所以是客观的,就因为它们是实体的本质。而格罗特在概括《伦理学》第一部分命题一至八时认为,在斯宾诺莎那里,属性不是一个无限实体的质或本质。它们就是实体,其中每一个都是由单个属性构成的。两个属性之所以属于一个无限的实体,不是由于它们是一个主体的属性,而是由于他们的因果活动是同一个。


但是,格罗特的这个观点受到道茨(Andre Doz) 、董纳根(Alan Donagan)等人的批判。道茨指出,《伦理学》第一部分的前八个命题带有假设的性质。董纳根认为,无限实体的唯一性不在于因果活动的唯一性,而在于有区别的统一。


关于无限的属性问题也是西方学者颇感兴趣的。有的学者,如在1977年发表《论斯宾诺莎的属性的无限性》一文的乔治·克林(Geoge Kline),认为只有广延和思想两个属性,不存在未知的属性。但是,另一些学者,如哈莱特(H. F. Hallett)在《实体和它的样式》一书中,认为在现实中没有两个平行的属性,实际上只有一个主要属性,这就是思想,它构成神的本质。所有其他的属性都依赖思想属性。再一种观点,如弗里德曼(Friedman)所坚持的,认为有无限多的属性,它们在本质上都独立于理智。


应该说,西方学者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是有意义的。因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准确地把握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当然,也不可否认,他们的研究有时过于烦琐。例如他们研究除了感知广延的心灵之外,还有没有能够感知其他属性的“别的心灵”。有时则把后来的哲学家的思想强加给斯宾诺莎,例如约阿钦、斯浦利杰(Sprigge)和哈利士在他们的著作中都戴着黑格尔的眼镜来看待斯宾诺莎哲学。考莱则公开宣称,他是用罗素、莫尔和维特根斯坦磨制的眼镜看待斯宾诺莎的。毫无疑问,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歪曲斯宾诺莎哲学的本来面貌。


就掌握的材料来看,苏联哲学界对斯宾诺莎也十分重视,但在研究方法上则似乎与西方哲学界不同。苏联学者比较强调从总体上把握整个哲学体系的性质,比较重视斯宾诺莎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哲学史家、斯宾诺莎著作的俄文翻译家索考洛夫和哲学史家纳尔斯基最近几年都写过关于斯宾诺莎的辩证法的论著。索考洛夫在《十四至十八世纪辩证法史》的第7章中用了27页的篇幅论述斯宾诺莎的辩证法。作者除了论述我们通常都提到的几个辩证法思想外,还提出了一些新见解,如关于世界的统一性学说中的辩证法,真理与谬误的辩证法,绝对知识和相对知识的辩证法等等。当然,如何看待作者这些新见解是可以讨论的。不管是索考洛夫的还是纳尔斯基的论著,都给人一种印象,即把斯宾诺莎的辩证法因素讲得太多。


在中国,20世纪50年代曾就斯宾诺莎的认识论的性质展开过讨论。但总的说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虽然出版了贺麟教授等翻译的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但在专门研究方面收效甚少。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斯宾诺莎的专门研究才逐渐展开。


斯宾诺莎著作的主要中文译者贺教授在1982年出版的《外国哲学》第2期上发表了《斯宾诺莎哲学简述》一文,对斯宾诺莎哲学做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价。一批中青年哲学史工作者则深入探讨了斯宾诺莎哲学的某些部分。有的学者具体分析了斯宾诺莎的作为实体的自然,提出了与传统观点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细致剖析了斯宾诺莎的心物关系问题,发表了有价值的观点。有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斯宾诺莎的认识论,从而展开了争论。还有的学者对斯宾诺莎的辩证法思想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总之,我国的斯宾诺莎哲学研究正在一步步地深入下去,不远的将来必然会结出丰硕的果实。




罗斯在本书的绪论中写道,这个著作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对斯宾诺莎的‘评价’,而同时尽可能地通过翻译保留‘斯宾诺莎所写的原文’”。通观全书,这两个目的可以说基本上达到了。


作者对斯宾诺莎的评价是多方面的。罗斯和斯宾诺莎的人格的许多赞扬者一样,承认斯宾诺莎具有“谦恭和仁厚的举止”,无比“刚毅和坚强”的性格等等。然而与众不同的是,他进一步研究了斯宾诺莎之所以具备甚至连他的论敌也称道不已的美德的根源。他没有把作为斯宾诺莎祖先的犹太人描绘成卑污低贱的民族。反之,在他看来,斯宾诺莎的美德恰好是从“受过高等教育和有教养的”、具有英勇斗争精神的犹太先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同时,作者通过列举事实得出结论:“斯宾诺莎并不是遁世者”,他在国内外都有大量的朋友,和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和良好的关系,晚年的斯宾诺莎是海牙“引人注目的人物之一”。这种见解改变了许多人心目中的斯宾诺莎作为隐士的形象。


罗斯分析和评价了斯宾诺莎的全部著作:《笛卡尔哲学原理》是笛卡尔的学说的一个巧妙的梗概,“它作为对笛卡尔哲学的解释是具有很大的价值的”;《理智改进论》虽然是一个未加修订的未完成著作,但是“它包含着处于萌芽状态的成熟体系的中心概念”,“它指出了斯宾诺莎达到这些中心概念的道路”;《简论》虽然是不成熟的,“事实上,它是《伦理学》总的论证的一个最好的、确实是通俗易懂的导论”;《神学政治论》“是斯宾诺莎在其鼎盛时期自己出版的一部成熟著作,”“在斯宾诺莎的著作中占有一个更重要的地位”;《伦理学》“是他的毕生的著作……是世界上伟大的哲学经典著作中最简短的一部”,“在这部书中,思想找到了它的成熟的表现方式。《伦理学》由于它的彻底的体系的特点,给读者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它的坚强有力是无比的。它不仅作为一部反思的著作是至高无上的,作为一部艺术著作也是至高无上的”;“斯宾诺莎的最后一部书《政治论》是用来论证政府如何安排才不会变成暴政,才适合公民的安宁与自由”,“它不是一个乌托邦,而是一个实际的计划。如果它是一部完成之作,它就成为政治家手册了”;《书信集》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说明作者的生平、特点和著作,因而成为他的传记和著作史的主要源泉”。作者对斯宾诺莎的著作的评价绝不是轻率和任意的,而是以大量的研究和分析为基础的,因而是恰当中肯的。这些评价对于我们有选择、有重点地研读斯宾诺莎的著作,对于研究他的思想的形成过程,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斯宾诺莎哲学的性质问题上,罗斯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在斯宾诺莎那里,“神即自然”,但是自然或宇宙并不是单纯的物理世界,“宇宙不仅是广延,也是思想;它并不仅是物质,同时也是精神”。因此,“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理性主义和神秘主义,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唯我主义和利他主义──所有这些主义和其他类似的观点,都可在斯宾诺莎哲学这个‘完美的圆’中找到它们的‘一致之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斯宾诺莎哲学是一锅‘折中主义的大杂烩’”。作者对斯宾诺莎哲学的这种评价不是没有道理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斯宾诺莎哲学所具有的内在矛盾。的确,斯宾诺莎力图在他的哲学中把这些观点统一起来,然而是不可能完全统一起来的。


在关于斯宾诺莎对待宗教神学的态度问题上,罗斯既没有把他看作无神论者,也没有把他看作一般的有神论者。斯宾诺莎哲学不但不否认神的存在,而且以神的存在为前提。可是,他的哲学又和传统的宗教神学大相径庭,因为传统的基督教把神看作超验的创造者,有理智有人格的存在,而在斯宾诺莎看来,神不是万物的超越的创造者,而是“内因”;神的理智和意志就是自然的力量,说神具有人的特性是荒唐可笑的。罗斯同意帕罗克的见解──在斯宾诺莎宣称神即自然时,“神没有被贬低为自然,而自然则被抬高到神”。但是他又承认,在斯宾诺莎的神和基督教中的上帝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因此,他称斯宾诺莎哲学为“开明的有神论(enlightened theism)”。关于斯宾诺莎哲学和宗教神学的关系,不论在他生前还是死后,一直存在着五花八门甚至根本对立的说法。不管“开明的有神论”这个语词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斯宾诺莎的真实态度,作者在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这一见解是值得斯宾诺莎的每一个研究者认真思索的。


作者对斯宾诺莎哲学中实体和属性以及思想和广延两个属性之间关系的见解也具有独到之处。实体是唯一的,这就是自然或神,但是唯一的实体却是由无限多的属性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所谓属性是“理智了解为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这个定义,实际上就是:“属性是显示给认识的实体。”思想和广延这两种属性之表现一个实体,就像“雅各”和“以色列”这两个名字表示同一个人一样。在这里,罗斯暗示,实体和思想属性和广延属性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虽然就唯一实体的这两个方面而言,它们彼此不同,互不影响,因而不能“说物理的东西就是思想的东西,或者说思想的东西就是物理的东西”,但是二者又不是独立于实体以外的东西,而是唯一实体的表现。实体的任何状况必然同时反映到思想和广延中来,所以两者又是和谐一致的。罗斯还认为,虽然实体的两个属性各不相同,但不宜以“平行论”称之,因为它们并不是“各行其是”的。作者的这一见解表明:斯宾诺莎哲学中实体与属性之间、思想和广延两个属性之间,既有同一的一面,又有差别的一面;同一是有差别的同一,差别是同一中的差别,不可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应该说,罗斯的见解是较为公允的。


作者对斯宾诺莎哲学的特点的分析是最值得我们注意的。他指出,斯宾诺莎“首先是一位道德学家”。他研究了传统的形而上学、知识的产生和分类以及政治问题等等,然而这些都不过是为了阐述如何实现人的幸福这一根本目的的铺路石。所以说,“斯宾诺莎哲学的第一个重要特点是它的伦理学倾向”。


斯宾诺莎哲学的第二个特点是“它的科学方向”。在斯宾诺莎看来,人借以实现幸福的途径并不是抽象的推论,而是科学的认识。只有从“个体事物”出发,“通过反思日常的经验和掌握科学的规律”,人才能够与神统一起来,进而达到幸福的境界。


斯宾诺莎哲学的第三个特点在于主张“全体的统一性”。自然中的一切事物都处在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的整体中。人不仅是自然整体的一部分,而且本身即是一个社会的整体。只有在社会中,人类才能充分发展他们的力量。因此,幸福的享有或善的占有绝不是单个人可以实现的,“那种因为他享受到别人享受不到的好处,因而认为自己更幸福的人,不知道真正的幸福是什么”。实际上,只有当大家都享有善的时候,才实现了真正的幸福。


具有宗教形式是斯宾诺莎哲学的第四个特点。它从神出发,又以神为归宿。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宾诺莎的哲学虽然不是一种宗教,然而却是彻头彻尾地有宗教性的”。


斯宾诺莎哲学的这四个特点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他的哲学体系的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在他那里从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罗斯说:“他的伦理学建立于物理学之上,关于人的科学则以自然的知识为基础。但既然自然等于神,那么道德连同科学就都在宗教中找到了自己的归宿。行为、自然、科学、爱和神──这些是第一位的观念。最高的行为是和最高的知识联系在一起的,最高的知识则是在整体上对自然的把握,而在整体上对自然的把握则是激起爱神之心的东西。”因此,归根到底,这四个方面的结合才是最重要的特征。没有这种结合,就没有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对此罗斯明确指出:“这种最实证的科学、最热切的道德倾向和最崇高的宗教情感的整体性的融合乃斯宾诺莎的最基本的特征。这一特征一直作为最高的原理自始至终地制约着他的哲学。”这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见到的关于斯宾诺莎哲学的特征的最令人信服的评价。


斯宾诺莎为什么把伦理学、科学以及宗教的因素糅合在一起而构成他的体系呢?按照罗斯的分析,犹太民族连同他们信仰的宗教都有浓厚的伦理色彩,而斯宾诺莎就是在这样的民族和宗教的熏陶下成长起来的。同时,他的时代又是近代科学产生和蓬勃发展的时代,他的一生又是在这种科学的时代度过的。“所以毫不奇怪,他的思想理应表现为一种生活理想和另一种生活理想的混合物。”在这里,作者把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特征同哲学家本人生活的时代以及影响他成长的环境结合起来考察,给人以强烈的历史感,因而大大增强了他的论证的科学性。


总的来看,罗斯的这部著作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资料丰富而翔实。这部著作所涉及的资料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括斯宾诺莎本人的各个时期的著作和书信,而且还包括许多近现代学者研究斯宾诺莎的文献。同时,资料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有关于哲学家的生平的,有关于著作的分期和评价的,有关于他的具体的哲学观点的,也有关于他的思想渊源的,还有关于他的哲学的一般特征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引文的语种也是多种多样的:有英文、德文、拉丁文、法文、意大利文、希伯来文等。尤其重要的是,作者在运用这些材料的时候,注重直接大量引用原文,而不是间接地转述。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提高了书中所做评论的令人信服的程度,另一方面,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也许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和第二手的材料。其中,特别可贵的是,我们可以在书中直接读到对于全面研究斯宾诺莎极为重要的他的大部分书信以及《简论神、人及其幸福》一书的重要段落。可以说,罗斯在资料方面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这也是本书的主要贡献之一。


第二,较强的历史感和客观态度。作者认识到,任何一个哲学家的思想都与他的生活经历和历史时代有关,所以,罗斯在他的著作中,尤其是在第一卷的第一章和第三卷的第三章中,以较多的篇幅描述了影响斯宾诺莎思想形成的各种现实的和历史的因素,使他的分析根植于浓厚的历史基础之中。还有,作者在引用资料时,注意到了斯宾诺莎哲学观点的前后联系。在征引方式上,作者不是只言片语,而是大段地引用原文;不是只引用正面的,而且也引用反面的。这就不会使人产生断章取义的感觉。此外,作者的评论是在细致分析丰富而翔实的资料之后自然而然做出的,给人以水到渠成之感,很难发现本书中的学派偏见以及穿凿附会的地方。这种研究问题时的历史主义和客观态度大大提高了这部著作的参考价值。


第三,全面而简洁。时至今日,研究斯宾诺莎的著作已大量问世。但是,它们中的多数属于专题性作品,即或者描述斯宾诺莎的生平,或者解释和讨论他的某一部著作,或者评述他的理论的一部分。而罗斯的这部书则是少有的几部全面介绍和评价斯宾诺莎的著作之一。它不仅介绍斯宾诺莎的生平、全部著作和一般观点,而且对他的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学等主要方面的思想做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比较客观的评价。此外,还对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的来源及其历史地位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读了这部书,我们就了解了斯宾诺莎的全貌。本书的简介也是值得称道的。它几乎涉及了有关斯宾诺莎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但是它的正文部分却仅仅占了235页的篇幅,这表明作者具有非凡的裁剪资料和驾驭语言的能力。无疑,这是全面介绍斯宾诺莎的著作中最简短的一部。然而值得指出的是,这部著作并没有因其全面和简洁而影响它的见解的深刻程度。读罢此书,可以使人感到,这是一本全面而不肤浅、简洁而不空洞的好书。


上述分析并不意味着这是一部无可挑剔、完美无缺的著作。它也存在一些不足处。首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在斯宾诺莎哲学中确实存在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这个问题,在这部著作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反映。这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的一点。其次,作者虽然注重从历史的角度分析斯宾诺莎哲学的产生和发展,然而在具体分析某一种观点时却忽略了一些重要的方面。例如,众所周知,笛卡尔的实体学说和身心交感论对斯宾诺莎的实体论和身心关系说有直接的影响。但是,罗斯在考察这一问题时,却只注意到了古代希伯来人、中世纪犹太哲学以及其他方面的作用,闭口不谈与笛卡尔的直接关系。此外,作者的某些论断也是值得商榷的。举例来说,在分析斯宾诺莎的神、自然、实体三者的含义和作用时,他指出:“当斯宾诺莎考虑到起源时,他似乎使用‘神’;当他考虑到结构时,似乎使用‘自然’;当他考虑到材料时,似乎使用‘实体’。”从斯宾诺莎的有关论述来看,我们很难得出与罗斯相同的结论。


但是,本书中的个别不足之处并不妨碍它是现代西方研究斯宾诺莎的一部权威性著作。它在提供了大量文献资料的同时,包含了许多独到的和值得认真注意的见解。这对我们来说是十分宝贵的。相信这部译著的出版会对我国哲学界的斯宾诺莎研究产生积极的影响。


译者

1992年2月


选自《斯宾诺莎》,罗斯著,谭鑫田、傅有德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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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读/校对:杜沁伊、zzj、李宏飞

整理:zzj

执编:郑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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