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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回顾与展望

文化产业评论:第十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5月3日在上海举行。论坛开幕式结束后,与会的两岸文化教育界人士随即展开专题研讨,围绕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的回顾与展望等议题坦诚互动,纵论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两岸文化产业界如何共同说好“文化故事”,铸就大中华品牌。回顾历史,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文教先行、产业合作、制度化发展三个阶段。如习近平主席指出,两岸交流,归根到底是人与人的交流,最重要的是心灵沟通。两岸同胞要以心相交、尊重差异、增进理解,不断增强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中华文化是两岸同胞共同的精神财富,也是两岸同胞血脉相连的精神纽带。两岸同胞要加强文化交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传承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建设共同精神家园,实现心灵契合。


3日上午,旨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凝聚共识,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进一步为两岸民众谋福祉的第十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在上海开幕,论坛特邀专家、中华文化联谊会常务副会长侯湘华在文化教育分组讨论会上作了《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回顾与展望》专题演讲。


以下为演讲全文:


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不仅成为两岸人民文化交流的内容,也是优化两岸文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趋势,从时间上看,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经历了交流、合作、制度化发展三个调整期,具有交流领域不断增多、合作不断深化的趋势,现在已经进入了两岸关系发展的深水区。从空间上来看,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受到两岸文化与产业发展的动力推动,是全球化竞争格局中区域性文化市场和产业发展必然的战略,当然,两岸文化、政治、经济差异,以及相互间利益的博弈,都是两岸文化产业合作进一步深化的现实阻力,但是发展趋势是不可改变的。


回顾历史,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文教先行、产业合作、制度化发展三个阶段,呈现出领域不断增加、模式不断多元、关系不断紧密化的趋势。


1979年之后才逐渐开始了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是迫于两岸共同文化存在与发展的内在性需求推动,期间经历了从文教先行到产业合作的一个发展历程。


1993年“汪辜会谈”时,两岸将文教科技交流纳入了共同协议,之后又不断调整相关政策,使两岸文化领域的交流逐渐频繁化、正常化,两岸文化产业间的合作也持续升温。


2005年以后,两岸在两会商谈模式基础上,以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为平台开始两岸交流的制度化探索,大陆在政策层面出台了大量的惠台政策,对台湾文化产业企业在大陆的发展有着强有力的助推作用。


总体看来,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与发展有两大特点,一是合作的纵深化发展,二是制度化机制化合作模式。


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纵深化发展。


2005年开始,每年一度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对于文化产业的合作,特别持之以增,合作的关注度持续升级,不仅发表了共同建议,宣布惠台政策,还促成颁布实施了涉及两岸文创产业合作相关内容的政策法规。2009年的论坛将主题聚焦于推进和深化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提出了一系列两岸出版、演艺、影视、教育交流的共同建议。“十一五”之后,大陆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有利于两岸文化交流与文化产业合作的政策措施,各省市区也结合自身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出台了有利于台湾文化交流与文化产业合作的投资、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文艺演出、广播影视、图书出版、文化会展、民间民族工艺、文化旅游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据不完全统计,两岸图书报纸、期刊音响、电子出版物等品种2012年进出口额为2243.76万美元。近年来,两岸影视方面的交流包括相互参加展览、研讨会,合拍电视、影视剧等,2011年-2013年,有21家台湾电影企业参加两岸合拍影片的制作,自《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实施以来,每年都有多部台湾电影在大陆放映。


其次,展会最能集中反映两岸文化产业合作,比如2008年开始的海峡两岸文博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家级的展会。自2010年开始,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展至今在台湾已经举办了五届,据不完全统计,仅江苏、浙江、吉林三省,在展会现场销售额就达1736万元人民币。另据报道,在2009年,北京参加台北文化创意产业展览以来,成交额从5000万元人民币,跃升到2014年的约7.6亿,6年就增加了约15倍。


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的深入表现为主题多元化,合作深入化,合作涉及的地方政府、协会组织、企业机构等不断增多。仅以地方政府积极性来看,近年来,与台湾共同举办两岸文化交流活动的不断增多,各地吸引台资的文化产业,也有竞争之势,从产业合作现状来看,已经不再局限于上中下游相关产业的深度整合,从个别厂商的单打独斗到集团式的运作趋势,行业对接会、交流会,甚至在合作机制的建立方面,均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两岸文化产业方面从原先的单一合作模式向整体性、系统性合作发展。


二是制度化的发展方向显现。


2008年两岸恢复制度化协商之后,特别是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以来,两岸文化交流与文化产业合作的机制化、制度化发展被提上日程。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制度化发展的特征集中在三个方面:持续性政策的颁布实施,常设机构、常规平台的构建发展,对话性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达成与互签。


在政策支持方面,大陆出台了许多支持台湾业界来大陆发展的具体行业性政策,广泛涉及影视出版、演艺、动漫产业、文创园区等诸多领域,近年来,惠台政策的出台频率和优惠度更为宽松灵活,例如2013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等。


在机构发展方面,致力于两岸文化交流的协会机构纷纷设立,如中华两岸文化艺术基金会、台北书展基金会等,以众多民间协会机构为中介的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运作模式。此外两岸开始建立起较为稳定的文化交流园区与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两岸海西智能园区,海峡两岸青年文化创意园区等。


在双向协议方面也有重大发展,2010年6月,两岸签署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该协议的细则也在不断地推进之中。


回顾两岸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发展历程,两岸文化领域的合作是两岸文化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必然随着这两种力量的推动而不断前行,在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逐渐深入中,适时商讨签署两岸文化交流协议,增进互信、积累共识,以构建两岸文化交流新格局,是两岸发展的大势所趋。


记者;王怡然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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