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产业新一轮发展路在何方?5份重要政策文件(全文)
文化产业评论:如何化解当前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新一轮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11日下午,江苏省文化产业推进会在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文化金融特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行动方案(2016—2020)》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助力江苏文化产业新一轮发展。以下是5份政策原文,与大家分享!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
江苏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推进会11日在南京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江苏省文化产业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今后几年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努力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江苏省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燕文,副省长张敬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文化产业评论据悉,到“十二五”期末,江苏全省拥有文化企业10万家左右,全省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超过220万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6800多家,总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总收入均突破1万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3488亿元,产业发展指数连续四年位居省域首位,涌现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点企业、园区和文化品牌,为培育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苏“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
一是体现江苏“实力”。到202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占GDP比重超过6%。要锁定国内文化产业发展“第一方阵”目标,文化发展综合指数保持全国前列,文化产业全球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是彰显江苏“品质”。新一轮文化产业发展不仅要追求规模速度,更要注重质量效益。到2020年,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新兴业态占比60%以上,文化创新能力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培育一批有广泛影响、富有江苏特色的文化产业名品、名区、名城(镇),拥有一批文化产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文化集团。
三是打造江苏“特色”。江苏文化产业发展总体上走在前列,在新一轮发展中要抓住用好新机遇、积极探索新路子。按照国家有关规划要求,发挥自身特点优势,努力在数字创意、智能制造、创意引领文化旅游、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时尚生活等方面先行先试,谋求先发效应,打造江苏文化产业特色。
此外,会议上还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文化金融特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行动方案(2016—2020)》等系列政策性文件。
《关于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精准扶持政策,重点化解企业文化科技创新瓶颈问题,推出了一批富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
《江苏省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到2020年,创成一批省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江苏省文化金融特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有5章10条,包括省级文化金融特色机构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考核等方面规定。
《江苏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5章10条,分别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政策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
《江苏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行动方案(2016-2020)》提出,要配合“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的实施,推动文化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建设20个左右具有一定实力的省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示范区),入选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50个左右,培育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100个左右,在境外布局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文化贸易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出口品牌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政策原文,与大家分享!
关于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人才办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要求,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和《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孵育文化科技创新型企业
1、培育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文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文化企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由省、市、县财政给予培育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2、支持文化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对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计划,推动文化科技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建设省级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省科技专项、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
3、强化国有文化企业创新导向。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立项,且省级资助经费在300万元以上,其负责人作为项目直接负责人的,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在当年度薪酬考核时,可酌情在社会效益考核指标中给予1-3分加分。对国有文化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并购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研究开发费用和引进高端人才费用,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4、落实文化科技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引导文化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规范研发费用支出,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省财政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二、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5、加快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金,加大对数字创意产业的财政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
6、提升创意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文化创意设计产业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文化创意设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农业、体育产业等深度融合和空间复合利用,提升相关产业内涵和附加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
7、大力发展文化智能制造。促进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支撑创意内容、装备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加强计算机图形图像、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引擎、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自然人机交互、三维打印、智能语音、素材再造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创新成果在文化领域的推广运用和产业化。加大政府采购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实施重大技术项目带动
8、加强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扶持力度。加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参与制定国家和国际文化行业技术标准。加大省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有计划地实施全省播出机构融合媒体制播云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9、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科技项目纳入科技成果项目库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成果包。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文化资源、创新资源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江苏(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中国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等一批综合性平台,完善紫金文创文化产业聚合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立网上文化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促进规范有序交易流转。对注册为独立法人并符合省科技主管部门备案条件的文化类技术转移机构,自备案之日起,省财政连续3年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每年分类资助30-50万元;3年后纳入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评管理序列。(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
四、打造文化科技人才队伍
10、加大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文化科技企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文化科技创新课题研究,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优化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机制,鼓励文化科技企业、园区,联合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专业人才实训基地,重点加快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全省“五个一批”人才、青年文化人才等重点文化人才培育工程向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倾斜,通过课题资助、研修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提升人才的综合素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才办、省科技厅)
11、加快引进高层次文化科技人才。落实各类人才政策,积极引进海外文化创意、文化科技研发等高端人才。鼓励文化企业引进高技术人才,特别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所支持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带资金、带项目的高级人才在重点文化科技产业园落户创办企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才办、省科技厅)
五、建设文化科技融合载体平台
12、加快建设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产业园。推进南京、无锡、常州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鼓励苏州等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加大对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的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级文化科技产业园申报国家和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名额。(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相关设区市)
13、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园区,建设一批省重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中小型文化科技企业入驻,开展创意设计、研发创作、数字传播、电子商务等业务。加快建设省级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大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对文化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省文投集团、紫金文化发展基金等投资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对在孵文化科技创业项目进行天使投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
六、强化对文化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
14、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文化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科技创新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支持地方财政提供贴息。对接国家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制度设计,推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和文化科技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中小文化科技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责任单位:省金融办、江苏证监局、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15、创新和完善小微文化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用好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各市、县(市、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文化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省级科技金融专营(特色)机构、省级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加大对文化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适当提高对小微文化科技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鼓励省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省级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支持文化科技类企业,在创建、考核时予以重点评估。(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
16、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健全向社会资本适度让利的基金收益分配机制。对于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文化科技企业,省文化投资集团、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可按不高于首轮投资额的50%跟进投资,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
七、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水平
17、提升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水平。大力推动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江苏美术馆等重点院馆的数字化水平,重点开展珍贵文物、重点展品、古籍珍本的数字化工作,鼓励全省有条件的文化院馆率先开展数字化建设。支持江苏广电网络公司利用自身传输平台,推广“智慧社区”等项目,推进数字公共文化资源进一步普及化。鼓励文化科技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8、加强高科技手段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运用数字技术、修复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大历史遗址保护和再现、博物馆纪念馆展品陈列的科技水平;运用增强现实及虚拟现实技术、特效视觉展示技术、先进声光电表现技术,提升博物馆、大型文化主题展演的体验效果;通过运用无线数字技术,提升收看电视的质量和数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八、优化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环境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文化科技融合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予以公布。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支持企业申请注册国(境)外知识产权。培育一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
20、营造良好文化科技创新氛围。支持省和各设区市主要媒体开设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专版、专栏、专题,定期宣传推介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园区、品牌、人物。推动更多文化科技融合领军人才参评“最美人物”等各类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文化企业技术联盟、紫金文创智库等平台作用,开展文化科技融合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予以优先立项,对于获得国家级立项的文化科技融合重点课题,省级社科基金予以配套支持,每年立项资助出版1-2部具有理论先导作用的文化科技融合专著。(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科技厅)
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强化组织保障力度,负责重大政策的协调、重大课题的立项和重点项目的督办,加强对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工作的考核督导,纳入文化改革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实施办法(试行)
南银发〔2016〕146号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文化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宣发〔2015〕8号)精神,全面推进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推进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组织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积极探索金融资本与文化资源的对接机制,着力缓解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以及文化金融政策体系,营造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金融环境,更好激发文化创造和金融创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创建,到2020年,推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文化金融融合创新项目,建设一批文化金融发展载体,创成一批国家和省级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
二、创建标准
以设区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园区为创建区域,发挥党委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优势和金融机构的融资融智、风险防控功能,加强产业、金融、财政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优势明显、金融服务基础良好、文化金融融合创新活跃的区域先行先试,进而带动更多地区开展创建工作。
(一)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1.创建区域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连续两年达到15%以上,占GDP比重超过5%。
2.创建区域文化企业注册数增幅连续两年高于工商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就业人数连续两年保持增长。区域内拥有1个以上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3.创建区域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快速,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业态增加值增速高于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增速。区域内拥有1个以上省级文化科技示范园区和若干重点文化科技企业。
4.创建区域创意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增加值占区域文化产业比重达到25%以上。区域内建有一批文化创意设计中心、创意村镇或创意街区。
(二)文化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
5.创建区域建有若干文化特色支行、保险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等文化金融特色机构,设区市应建有文化金融特色机构10个以上,县(市、区)及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园区应建有文化金融特色机构3个以上。
6.创建区域建有文化企业名录库和重大项目数据库,区域内文化金融特色机构积极创新文化金融服务产品,开展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文化创客、文化名人工作室等客户的专项服务。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专门编制《文化产业信贷管理办法》,下放文化企业信贷业务授信审批权限。创建周期内,创建区域文化产业信贷余额不低于10亿元。
7.创建区域应充分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渠道,支持文化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用好债券融资工具,扩大文化企业发债规模。
8.创建区域保险企业积极开发推广文化产业保险产品,扩大文化产业保险规模,支持配套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完善文化产业保险服务链。
9.创建区域建立文化企业上市资源数据库,开展文化企业上市辅导,推动文化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根据文化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引进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设区市应拥有5家以上文化类上市(挂牌)企业,县(市、区)及省级以上重点开发园区应拥有2家以上文化类上市(挂牌)企业。
(三)文化金融服务优质高效。
10.创建区域建有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和文化企业征信系统并切实发挥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集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用评价、批量查询、跟踪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平台建立银企双向对接机制。
11.创建区域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功能完备,能够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等专业服务。注重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推动文化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建有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的“银担合作”机制健全。
12.创建区域建立文化金融外部专家评审制度,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
(四)文化金融政策保障有力。
13.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创建区域内文化产业融资项目在规模上实行单独考核。坚持风险可控,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及相关业务监管要求,建立市场化的评估、处置、疏导风险机制。加大尽职免责力度,适当提高创建区域内中小微文化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
1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将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作为政府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形式给予支持。建立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文化产业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将风险补偿、风险代偿等方式由债权向股权投入互通。探索地方财政资金基金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委托、授权等方式,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15.创建区域应建立健全宣传文化、人民银行、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文化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试验区创建工作方案。
三、认定程序
江苏省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认定工作在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每两年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创建区域按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申报,申报材料经当地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初审、专家评估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
3.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候选名单,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新华日报、江苏电台、江苏电视台、中国江苏网等省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4.通过公示的试验区,由省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联合授牌命名。
5.对认定的江苏省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由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确认。
四、政策措施
1.政府专项资金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围,对进入国家“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的试验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试验区内法人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其提升服务文化企业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省金融办优先支持经认定的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设立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
3.总结推广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创建工作经验,适时推出创建典型,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发挥试验区的示范作用。
附:江苏省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认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略)(可联系“文化产业评论”获取)
江苏省文化金融特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苏金融办发〔2016〕4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文化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宣发〔2015〕8号)精神,推进文化金融特色机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化金融特色机构是指为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文化金融业务达到一定比重的金融机构或新型金融组织,包括文化特色支行、文化特色保险支公司和文化特色新型金融组织(含企业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文化产权交易所等)。
第三条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文化特色支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期前两年内,文化特色支行文化企业贷款规模年增速不低于20%,文化企业季均贷款余额占支行季均贷款余额比重不低于30%。
2、文化特色支行应对文化企业融资项目在规模、拨备、资本金配比等方面实施特殊政策,适当提高中小微文化企业贷款风险不良容忍度。
3、文化特色支行应拥有专门文化产业信贷团队、适合文化企业需求的创新性文化金融产品、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健全文化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浮动计息规则,建立文化产业信贷专业风控制度。
第五条 文化特色保险支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期前两年内,对文化企业客户季均承保金额或保费收入在企业客户非车险业务指标中的比重不低于30%。
2、文化特色保险支公司对文化企业保险业务实施“单独授权、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单独管理”的特殊政策,原则上不以保费收入为主要考核指标,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项目)适当降低费率,允许根据实际风险分布调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
3、文化特色保险支公司应具备较强的文化保险服务能力,拥有文化保险专业团队,建立文化产业保险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全面开展保监会确定的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注重开发适合本地文化企业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建有文化产业保险风险数据库,能够为文化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六条 文化特色新型金融组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期前两年内,文化特色新型金融组织对文化企业客户的业务规模年增速不低于20%,文化金融业务占全部业务比重不低于30%。
2、文化特色新型金融组织应对文化金融业务采取专门政策,提高对文化金融服务社会效益的考核权重,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文化企业(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或利率水平,建立文化产业金融业务专业风控制度。
3、文化特色新型金融组织应具备较强的文化金融服务能力,拥有文化金融业务专业团队,创新相关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产权交易等金融服务。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江苏省文化金融特色机构认定工作在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指导下,由省金融办具体实施,每两年组织认定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申报。按属地原则,各设区市金融办牵头组织辖区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新型金融组织等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各设区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金融办。
2、初步审核。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材料初审、专家评估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省金融办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3、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候选名单,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新华日报、江苏电台、江苏电视台、中国江苏网等省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4、通过公示的文化金融特色机构由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联合授牌命名。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经认定的文化金融特色机构,省有关部门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省及设区市要在各项政策支持、业务创新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省级文化金融特色机构要自觉接受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督指导,省金融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相关情况予以核查。
第九条 申报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2年内不得申请,已取得认定的,予以撤销资格: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通过不正当手段谋求利益的;
3、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金融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文化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宣发〔2015〕8号)精神,推进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是指为区域内文化企业提供信息、融资、征信、评估及各类金融配套服务,并拥有专职人员、专门场地、专业管理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
第三条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江苏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托大型文化集团或金融机构,拥有熟悉文化金融政策法规、具备文化金融服务经验的专业团队和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运营场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建有区域文化企业信息资源库,定期征集发布文化企业融资需求,有效降低文化企业金融交易信息成本。
3、拥有一批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合作金融机构,为本地区文化企业提供定制金融服务,上年度协助区域内文化企业实现融资10亿元以上。
4、引入一批有资质的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信息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功能完备。能够对本区域文化企业开展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定期为文化企业组织文化金融法规政策宣讲、产业项目推介、融资项目路演等活动。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江苏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认定工作在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申报。各设区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地区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设区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初审、专家评估和实地考察,提出建议名单,报经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省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3、通过公示的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由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授牌命名。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六条 经认定的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公共服务项目,纳入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条件成熟时,把符合条件的中心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加大采购力度。
第七条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省金融办等金融管理部门支持经认定的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优先落实优惠的金融政策,率先开展金融服务工作试点,指导中心积极拓展文化金融业务。
第八条 商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业务对接,主动服务中心推出的文化企业金融业务,积极支持中心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第九条 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指导,定期督促检查中心业务开展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文化金融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开拓海外文化市场行动方案(2016—2020)
苏商服〔2016〕850号
江苏省商务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大力开拓海外文化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33号)以及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拓海外文化市场行动计划(2016-2020年)》,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的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的实施,推动文化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推动更多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质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提升江苏文化软实力,为建设文化强省、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建设20个左右具有一定实力的省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示范区),入选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50个左右,培育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100个左右,在境外布局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文化贸易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出口品牌产品和服务,全省对外文化贸易额进一步扩大,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提高。
三、行动内容
(一)分类推进
1.文化艺术类
---重点内容:鼓励原创演艺产品出口,推动优秀演艺企业进行国际合作和跨国经营;重点发展演出服务市场;加强艺术展览国际化、商业化运作,支持打造拳头产品和民族品牌。
---重点布局:开发北美、欧洲及日韩新马柬等周边国家演出服务市场,培育周边和新兴国家(地区)市场;发挥江苏海外友城多的优势,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交流。
---开拓方式:鼓励演艺单位和文化出口企业开发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项目,着力打造海外“感知江苏”、“符号江苏”、“同乐江苏”、“欢乐春节”品牌活动,扩大对节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提升中华文化的世界影响力。推动非遗、工艺美术、文化创意产品、文化装备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点,鼓励文化企业在境外收购剧场,设立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
2.新闻出版类
---重点内容:重点推进反映治国理政、新发展理念、中国梦、中国道路、中国模式及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的主题出版物和文学艺术、传统文化、少儿读物出口,促进体现我国尖端科技和最高哲学、社科成果的出版产品出口、版权输出和合作出版。鼓励数字出版产品和新媒体产品走出去。
进一步改进新闻出版产品对外表达方式,加强翻译和市场营销能力,提升设计、装帧、印制水平。努力探索传达中国声音、江苏声音,讲好中国故事、江苏故事(特别是江苏文脉)的新方式和新途径;大力提升外向型图书的整体策划、编辑出版和设计水平,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背景、不同年龄段人群需要,推出相应的中国新闻出版品牌产品。深化实施科技期刊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社科学术期刊创办英文刊,推动江苏期刊扩大海外出版发行。
---重点布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情况,结合我省新闻出版行业实际,分层次、有重点地拓展海外业务。进一步提升走出去内容质量,完善走出去产品结构,使境外主流渠道认可度和主流人群认知度不断提升;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协定安排下的各种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加强版权贸易、开设物流中心、开办连锁书店、举办地区会展;推动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技术共享、人才共享,推动海外印务基地建设,探索发展海外出版基地、发行基地、版权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发新闻出版产品,拓宽渠道,扩大出口。
---开拓方式:发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在出版产品贸易模式创新中的作用,推动电子书等新媒体产品出口;鼓励我省企业投资境外新闻出版行业领域;支持我省图书、期刊出版单位积极参加国际图书展会、举办产品巡回展销。利用我省资源、信息、技术、人才优势,结合中非人文交流合作计划,继续加强出版专业人员培训,继续推进凤凰非洲印务基地工程,不断扩大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在非洲市场的影响。
3.广播影视类
---重点内容:推动适应海外文化市场的苏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综艺节目的精品创作,提倡出口内容多元化;题材可广泛涉及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体现江苏特色的优秀影视节目。探索“中国元素、国际表达”及“国际元素、中国表达”,推动江苏影视节目内容创新。
---重点布局:针对中非经贸合作快速发展、中非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迫切愿望,重点向非洲市场提供体现当代中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人文精神的江苏文化产品。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为契机,扩大在华人华侨文化圈、东南亚、欧亚等地区的传播和建设。积极开拓拉美等新兴国家市场,进一步提升在欧美、大洋洲市场实效。
---开拓方式:夯实并拓展江苏广播影视海外推广、销售平台、服务平台、新媒体平台,积极参与“中国联合展台”活动,鼓励开办本土化的江苏影视节目海外专属频道、专属时段和专属页面,在海外主流媒体视频社交平台推广江苏影视节目。积极参与“中国电影普天同映”计划。鼓励江苏影视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并购、承包工程,鼓励运用基金等市场方式培育国际营销品牌和平台。加大中外影视合作力度,联合国际主流媒体和制作机构共同制作、传播江苏题材影视节目,与国际主流媒体合作开办江苏节目专栏,积极参与国家“对外影视合作传播工程”。
4.新业态新领域
(1)数字文化产业类
---重点内容:支持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实施“互联网+”行动,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4D、4G网络、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科技成果,发展基于网络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扶持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的创作生产及海外推广,支持数字技术、标准、装备研发和出口,支持文化企业增加对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
---重点布局:推动新兴文化业态进行海外市场开拓,继续巩固在东南亚、非洲等地区的出口优势,大力拓展欧美日韩等市场,突破中亚、拉美等市场。
---开拓方式:强化文化科技支撑,制定出台扶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提升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强化高科技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数字内容企业创作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外向型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出口品牌产品和服务。引导数字内容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创新生产、贸易模式和路径,提升全球市场拓展能力。加强文化领域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参与国际文化技术标准制定。鼓励文化企业通过联合开发制作、版权贸易、形象授权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扩大版权输出、节目模式输出。鼓励江苏动漫企业参加国家原创动漫海外推广计划,支持文化企业定期参加境内外行业知名展会和活动,拓展国际推广渠道。
(2)文化创意和设计类
---重点内容:依托江苏优势文化资源,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加大内容创新力度,突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思想内涵和文化内核,深入挖掘和整理各类文化资源,创作开发展示中华优秀文化和当代江苏形象、贴近境外受众文化需求和消费习惯、具有较强表现力和吸引力的原创文化产品和服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国际知名品牌。通过“文化+”引领创造新需求、培育新动能,促进文化创意设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农业、体育产业等深度融合和空间复合利用,提升江苏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近现代工业遗产和民俗文化资源的有效利用,开发适合国际消费特点的文化文物创意设计产品。
---重点布局:继续深化与欧美市场的合作,继续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利用国家创意设计节交流与合作平台,建立全球设计贸易合作网络。借助省内展会宣传,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迅速壮大境外业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推动建设沿江创意设计产业带和沿运河创意城市群。
---开拓方式:建立和完善创意设计产品出口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海外文化贸易平台,支持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和设计周等文化活动,推动我省原创设计产品走入国际市场。鼓励创意设计行业协会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积极举办创意设计产业投资贸易推介活动,搭建服务平台。推动省文化产业协会搭建“江苏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成果展示中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品牌。利用德国iF工业设计展、国际建筑双年展、意大利“金圆规奖”等国际赛展平台,促进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出口,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支持有条件的创意设计企业在国外兴办实体,建立产品和服务营销网点。加强紫金文创文化产业聚合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的国际影响力。鼓励发展设计服务外包。借助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国际展览展示交易活动、文物进出境展览和交流等平台,促进文化文物单位优秀文化创意产品走出去。
(3)对外文化投资
---重点内容: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分支机构,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鼓励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带动上下游相关企业抱团“走出去”,建立差别化经营体系,实现优势资源有效配置。引导企业在开展市场经营的同时,做好正面宣传江苏、提升江苏对外形象工作。
---重点布局:鼓励文化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互联互通和文化交流,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巩固欧美、日韩等地市场,实现对外文化贸易与投资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开拓方式:坚持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具体分析目标市场各自的资源禀赋结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和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双方合作基础,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我国和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形式在境外兴办实体、设立分支机构。搭建展会促进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各类文化艺术展览、展示和展销活动,促进江苏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二)共同行动
1.主体壮大行动
(1)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苏州、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把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列入重点工作,培育壮大文化服务贸易企业,打造特色文化服务品牌。(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非特殊说明,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动我省更多文化企业和项目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到2020年入选总数达到50个左右。(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参照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定期发布《江苏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江苏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2020年目录内入选企业和项目总数达到100个左右。(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载体建设行动
(1)依托省内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建设20个左右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较大、出口配套条件较好的省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示范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适时创建国家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示范区)。(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以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为基础,逐步在美、欧及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文化贸易平台,形成合理布局。(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展会开拓行动
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文化展会和文化活动,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在年度贸易促进计划中,逐步增加对外文化贸易展会占服务贸易展会的比重,到2020年达到40%左右。对文化企业参加列入省商务厅年度贸易促进计划展会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餐饮文化推广行动
在有关国家和地区举办的“感知江苏”系列活动中,举办淮扬菜美食文化周,叫响“淮扬味、世界品”口号。制作多语种宣传片,加强对外宣传。支持江苏餐饮企业在文化部建成的境外中国文化中心内开展淮扬美食文化体验活动,通过举办江苏国际餐饮博览会等活动,为江苏餐饮文化走出去打好基础。(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工负责)
5.服务保障行动
(1)将对外文化贸易纳入文化领域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等的重点扶持范围,将文化科技纳入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省商务厅、省文化厅每年分别拿出1000万元资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以及各地商务、党委宣传、文广新部门每年分别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展会促进活动、各类平台载体建设等。用足用好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国家文化扶持资金。(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工负责)
(2)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鼓励打造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挥好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我省驻外经贸代表处等机构的作用,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加强对海外文化产业、市场的深度分析和国内外案例介绍。充分发挥对外文化贸易行业商协会作用,推动成立江苏省国际商会文化贸易专业委员会。(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工负责)
(3)加强对外文化贸易领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适用等方面咨询,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分工负责)
(4)加强对外文化贸易人才培训,积极与高等院校和文化企业加强合作,在境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研究班等,对文化贸易从业人员和基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将对外文化贸易人才纳入“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创意设计、编创译配、国际营销人才,多渠道吸引海外优秀文化人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商务厅分工负责)
(5)在现有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基础上,增加相关指标,构建比较完整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不断提高对外文化贸易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附件:
1.翻译工程
2.人才培训项目
3.重点境外文化展会信息表
(略)(可联系“文化产业评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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