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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意见

2017-06-16 文化产业评论

1656期文化产业评论:近日,国家文物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各地区文物科技工作,意见指出要优先开展强化应用基础研究、推进预防性保护技术创新、构建文物保护修复综合技术体系、建立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体系、着力推进文物保护装备升级及应用、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科技成果推广示范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同时意见要求落实五大措施,包括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强化中央与地方联动,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发挥创新主体功能,优化组织管理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团队建设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科技投入机制。

 

来源:国家文物局

编辑:李卓

 

关于加强“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的意见

文物博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切实加强“十三五”文物科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引导科技创新意识提升,促进科技创新的组织和制度建设,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进一步发挥科技作用,以科技创新服务与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理念、机制、制度的全面创新。

 

二、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文物科技工作突出行业急需和发展瓶颈两个重点,围绕文物价值认知、保护修复和传承利用等3个业务领域,统筹兼顾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技术集成和示范应用,明确主攻方向,优先开展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以夯实文物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为目标,着眼文物保护与传承利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为文物工作提供理论和方法论支撑。围绕文物本体材料及制作工艺、文物劣化机理、文物保护材料作用机制等主题,凝练相关应用基础研究任务,为关键技术创新奠定基础。

 

(二)推进预防性保护技术创新。围绕文物预防性保护中的核心关键和紧迫需求部署科技任务,针对不同类型文物及其环境特征,在以木结构建筑、石质文物等为代表的重要文化遗产(地)监测、风险识别、灾害风险管理,以及游客承载量与游客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三)构建文物保护修复综合技术体系。以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带动技术集成,完善土遗址、古建筑、古代壁画、石窟寺、竹木漆器、丝织品、金属类文物成套保护技术,完善出土文物现场应急保护系统解决方案。重点攻克文物防风化、文物生物病害防治和出水文物保护修复等技术难题。

 

(四)建立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体系。紧跟国家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发展步伐,利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等,深化智慧博物馆建设,创新大遗址展示利用手段,全面提升博物馆和文化遗产地的展示、教育、价值传播功能。落实“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在发展融合性文化产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实现突破。

 

(五)着力推进文物保护装备升级及应用。制定《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发展及应用五年行动计划》。聚焦行业量大急需和填补国际国内空白两个重点,定制和研发一批关键装备,形成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稳步发展团体标准,初步构建文物保护装备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装备应用评估机制。建设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基地,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动“制造商+用户”和“产品+用户”的模式创新。

 

(六)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发布实施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计划(2017-2020)。加快推进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按照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研究制修订一批支撑文博行业公共政策的技术和管理标准。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

 

(七)加强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在文化遗产地风险预控、馆藏文 48 30620 48 14985 0 0 2191 0 0:00:13 0:00:06 0:00:07 3202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馆藏文物防震,以及土遗址、古代壁画、木结构建筑、陶质彩绘文物、竹木漆器、出水文物保护等方面,实施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应用示范工程。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加强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评价。构建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国家文物局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高度重视和加快推进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和文博单位的智力服务能力,造就一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的文物科技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强化在文物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政策制订、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加大对西部地区的科技扶持力度,促进东、西部地区文物保护科技信息共享、成果互惠,加强协作,共同发展。

 

(二)强化中央与地方联动,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十三五”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规划》,结合本地区文物特点、科技发展现状和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紧迫需求,力争将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本地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各省文物行政部门应切实提升地方文物科技管理能力与水平。要立足区域,面向行业,做好重大文物科技创新种子项目的培育。积极支持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在本地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的实验性应用、评价与优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引导和支持本地区有条件的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建设地区或行业重点科研基地,并以科研基地为核心,组建创新联盟和协同创新平台。加强与本地区科技、工信、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在科技人才引进与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

 

(三)发挥创新主体功能,优化组织管理机制。明确文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文博单位决定着创新需求的提出和创新成果的应用,在创新链条中具有主导地位。要通过内部管理制度与奖励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能力建设,增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其他各类创新主体的可持续合作创新能力。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优势,激励高校、科研院所的发明创造能力转化为文物保护和利用科技创新的能力。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在技术产业化方面的突出优势。探索完善创新联盟组织管理机制,提升联盟实效,构建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新型研发组织体系。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团队建设机制。兼顾文博行业对科技人才的紧迫需求和可持续发展需求,建立学校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培养机制,通过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建设人才培养基地、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持续培养创新型研发人才,发现并有意识地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各单位要发挥好老一辈科研骨干对青年人才的带动和指导作用,建设人才有序衔接、梯次配备的创新团队,探索有利于老、中、青三代有序传承接替的管理机制。高度重视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资源,采取符合自身需要和特点的合作方式,吸引系统外高水平科研人员进入创新团队。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强与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标准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对文物科技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之一,同时积极争取地方科技、工信、财政等主管部门的支持;要在各类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中适当增加前期研究、技术适用性评价和创新成果应用示范的投入比例,为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创造落地条件。相关文博单位应优先支持科技基础性工作,保障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体系。

 

国家文物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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