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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限制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2017-08-18 文化产业评论

第1719期文化产业评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意见》明确规定,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其实,上月27日,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对于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那么,为何要叫停房地产、影视等五个领域的海外并购?侠客岛前段时间有文章给了答案:除了这些领域高杠杆、高溢价收购,以及担心资产转移与外汇流失等风险,还有更重要的因素,央行行长周小川曾一语道破,他说,“投一些体育、娱乐、俱乐部,对中国也没有太大的好处”。也就是说,走出去的企业还要引进来,对国内实体经济有益的并购才是国家支持的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7〕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创造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在境外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坚持互利共赢。引导企业充分考虑投资目的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坚持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坚持依法合规,合理把握境外投资重点和节奏,积极做好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三、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一)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二)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三)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四)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五)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六)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四、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境内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六、保障措施

 

(一)实施分类指导。

 

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税收、外汇、保险、海关、信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便利化条件。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控。

 

(二)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建立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制度,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三)提高服务水平。

 

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经营风险审查、管控和决策体系,深入了解境外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加强与有关国家在投资保护、金融、人员往来等方面机制化合作,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支持境内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相关中介机构发展,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商业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

 

(四)强化安全保障。

 

定期发布《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加强对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警示和通报有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重大风险,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我国企业境外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应对,建立完善安保制度,加强安保培训,提升企业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合理把握境外投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明确政策导向  

优化管理服务

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解《指导意见》有关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境外投资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能源资源、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等领域成功实施了一大批项目,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我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同时,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开展境外投资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针对当前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的形势,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并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问:《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的具体考虑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

 

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不仅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同时也为投资目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一批拥有先进技术的国外企业期待深化对华合作。《指导意见》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方面提出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就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为经济全球化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关于限制类境外投资。

 

《指导意见》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统筹考虑明确了五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指导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了明确限制,表明了中国政府倡导国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坚定立场和良好意愿。

 

关于禁止类境外投资。

 

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境外投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日益艰巨。《指导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

 

问:《指导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有哪些亮点?

 

答:《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为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实施分类指导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措施,按照积极鼓励、适度限制、严格禁止的原则,引导企业合理把握境外投资方向和重点。

 

完善管理机制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将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同时提出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框架,科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与合作国开展机制化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等政策举措,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部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强化安全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提升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问:如何使《指导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答:《指导意见》是优化境外投资发展方向、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文件。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指导意见》落实工作,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宣介引导。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渠道和新媒体平台,对《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重点举措等进行持续解读,同时及时回应舆情、解疑释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形成合理预期。

二是出台配套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制订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做好与《指导意见》的有效衔接。同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立法工作,为《指导意见》的落实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委将与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指导和分析评估,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



 

万达复星海航近期密集表态,出啥事了?

 

作者:李永华《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来源:侠客岛侠客岛侠客岛与《中国经济周刊》联合出品)

 

不学诗,无以言。

 

高温烧烤模式下,总有人喜欢吟诵“七月流火”这几个字。殊不知,老祖宗说的是火星自西而下,天气转凉。一个朋友说,这件事情表明我们眼中所看到的事物跟真相之间可能隔着一条银河。

 

风口浪尖之上的海外并购恰是如此。

 

自2016年底以来,监管层踩下急刹车,整顿非理性海外并购的力度之大,意志之坚决前所未有。现在看来,监管的成效已经显现。

 

7月31日上午,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对外直接投资3311亿元,下降了42.9%,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有效遏制。

 

来自商务部的另一组数据显示,上半年,房地产、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海外投资同比下滑超过82%,只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3%。

 

表态

 

7月29日,等不及飞机落地,复星郭广昌就从巴黎回上海航班上表态称,这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最近对海外投资、中国金融乱相的梳理和规范,非常必要和及时。

 

这是他半个月来第二次通过内部信对外发声,且两次均在海外出差途中。半个月前,一则关于他失联的消息四处传播。后来,证监会查处了传播谣言的机构,郭广昌在飞机上发出了《谣言止于智者》的感慨。

 

无独有偶。7月21日,甩卖了近700亿元资产后,万达掌门人王健林主动表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我们决定把主要投资放在国内。”而在之前,王健林曾对外宣称“自己辛苦赚的钱,爱往哪儿投”。

 

以前,安邦集团董事长吴小晖还公开表示过,安邦海外投资的钱都是自己从国际市场上找来的,没有花一分钱的国家外汇。但没多久,吴小晖已经因“个人原因暂不能履职”了。

 

海航集团虽未直接表态,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关注到,海航官网首页上挂着的一篇文章是《不忘初心跟党走》,还有一篇《让党旗在非公企业高高飘扬》,透露些许别样意味。

 

这些资产动辄以万亿计算的超级企业,究竟发生了什么?他们为什么密集表态?

 

监管

 

看清真相往往需要多个角度。

 

去年1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央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已经联合定调,高度关注海外非理性投资倾向,防范风险。

 

今年,从央行行长周小川、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原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到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等均反复强调了类似的说法。

 

刚结束不久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严控风险点。在此次会议前后,商务部、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又再次重申对非理性海外并购的态度:要防范对外投资风险,遏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五大领域的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

 

密集的严厉发声之后,是全面从紧的实际举措。上述领域海外并购几乎全线叫停。这些被叫停的海外并购有很明显的特征:既不能带来什么紧缺资源和新兴技术,也不能扩大国内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相反,这些高度依赖国内银行“内保外贷”的高杠杆并购不仅给国内金融系统带来了风险隐患,且很可能存在假借并购之名行资产转移之实。

 

所以,在监管部门要求下,各大银行摸底排查海外并购高杆杠风险,万达、复星、安邦与海航皆首当其冲。上周五,国家外汇管理局罕见点名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九家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批评其在处理外汇交易时存在违规行为,总金额约达3.6亿美元。

 

若果真如王健林之前所言,海外投资的钱是自己辛苦赚来的,那他人自然不容置喙。然而,稍微翻看一下各大并购案的资金结构,就可知道国内银行资金是其主要来源。国内举债,海外并购,过高的杠杆是监管层与各相关方对海外并购民企的共同担忧。

 

重重压力之下,降低杠杆率也就成为万达、海航们共同的行动。

 

看起来,万达最为急切。7月里,万达一把卖掉了近700亿元的国内资产。王健林说,回收的现金将偿还银行贷款。他还表示,这次交易就是响应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去杠杆、降负债不仅是国家政策,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

 

复星也在“卖卖卖”,今年已经回笼300亿元资金。郭广昌称,这几年复星在保持企业以适当速度发展的同时不断降低负债率,增强财务实力。“截止去年年底,我们的资本负债率是50.7%,这很健康。”

 

海航集团也异口同声地强调,在快速并购之时,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却实现“七连降”,从7年前的82%降至59.5%。尽管资产负债率并不高,关于银行抽贷的消息仍不时传出。7月20日,海航否认了关于国外多个大银行对其停贷的说法。

 

多个主管部门给出的共同建议均是:有关企业要审慎决策。

 

理性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海外并购被全面叫停。相反,被精准打击的只是特定领域的非理性投资。有些人质疑中国资本“走出去”战略转向,甚至牵扯到国家借机打击民企,就把正常的监管联想太过了。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在7月31日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国政府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中国企业“走出去”,这个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特别是对‘一带一路’,对国际产能合作,对有利于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包括东中西产业梯度发展的对外投资,我们都是鼓励的。”

 

因为“走出去”是大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快速增长,对外并购不仅是企业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从2010年开始,我国就放宽了对外投资的限制,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2014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超越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成为净对外直接投资元年。

 

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感受最是敏锐。

 

作为中国中车的核心一级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来先后收购5家海外企业,2016年318亿元的营收中,海外收入占比近四分之一。

 

谈及这些年海外并购环境的变化,中车株洲所总经理李东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以并购英国SMD为例,“从2月份签订意向协议,然后向国家部委上报材料,4月初就实现交割,间隔不过2个月,速度非常快。”

 

英国SMD是全球领先的深海机器人制造企业,这次收购让中国进入深海装备领域的时间大幅缩短。

 

今年以来,各部委在关注非理性海外并购的同时也始终强调,继续支持真实、合规的海外投资,支持有利于国内实体经济发展的跨境并购。

 

那么,为何要叫停房地产、影视等五个领域的海外并购?除了这些领域高杠杆、高溢价收购,以及担心资产转移与外汇流失等风险,还有更重要的因素,央行行长周小川曾一语道破,他说,“投一些体育、娱乐、俱乐部,对中国也没有太大的好处”。

 

也就是说,走出去的企业还要引进来,对国内实体经济有益的并购才是国家支持的方向。

 

中国化工集团收购对瑞士农业化学和种子公司先正达的收购案堪称其中的典型。

 

先正达是全球第一大植保公司、第三大种子公司,农药和种子分别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与8%。今年6月底,中国化工集团宣布该并购案完成,为此项收购实际花费高达490亿美元,巨额资金主要来自银行贷款。

 

然而,经此一役,不仅中国化工集团大步转型,而且一举构筑了美国、欧盟和中国“三足鼎立”的全球农化行业格局。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屠光绍曾提出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参与海外投资并购时应当遵循的“三个标准”:要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技术创新,要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要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争取做到“走出去,引进来”。

 

这三个标准,适合于“走出去”的国企,同样适合于万达、复星、海航等“走出去”的民企们。郭广昌说,整合全球资源是为了更好地在中国发展。这句话算是说到点子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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