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 指南,这五类电影抓紧!
第1765期文化产业评论
近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7年版)》发布,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电影创作、电影佳作奖励和电影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项目申报自2017年9月29日开始受理,至10月18日截止。重点鼓励和扶持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爱国主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上海特色题材、青少年题材以及文化“走出去”等相关内容主题的电影作品。对国家交办、上海主抓的重点项目,将有针对性地加大资助扶植力度。
来源: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编辑:邹银娣
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17年版)
为进一步繁荣上海电影的创作生产,完善上海电影产业链,提升上海电影的产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遵循《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和上海市《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本专项资金来源为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扶持电影创作、电影佳作奖励和电影产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本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公开接受项目的资助申报。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委托,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资助项目评审工作。
一、电影创作扶持项目
本专项资金对电影创作的扶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鼓励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
本专项资金支持扶植下列电影的创作和摄制:
(1)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
(2)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
(3)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
(4)推动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
(5)其他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电影。
本专项资金对电影创作项目的资助分为重点电影的选题孵化、剧本创作和拍摄制作三个方面。重点鼓励和扶持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爱国主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上海特色题材、青少年题材以及文化“走出去”等相关内容主题的电影作品。重点扶持的选题内容参见《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2017年8月修订版)》。对国家交办、上海主抓的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加大资助扶植力度。
此外,对配合上海正在开展的“党的诞生地文艺创作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提升工程”、“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文艺创作工程”以及“市民文艺素养提升工程”等重点工程的相关创作项目;对配合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的相关创作项目(如改革开放4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抗美援朝70周年、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等)所策划的电影创作项目;均给予重点倾斜。
(一)选题孵化资助
1.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符合重点电影资助范围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资助。选题孵化后完成的剧本必须在上海备案立项。
2.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3000-5000字的详细内容梗概、项目阐述、策划方案和主创团队介绍。
(二)剧本创作资助
1.申请条件
由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剧本创作项目,需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国家重点和市级重大项目提供拟立项证明。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并承诺不在取得资助后转立项。
申报剧本创作项目的备案立项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
2.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一般项目提供完整剧本初稿;同时,须附上《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
(3)国家重点和市级重大项目提供完整剧本初稿;同时提供拟立项等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三)重点拍摄资助
1.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电影项目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该电影项目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可以申请资助。
申报重点拍摄项目的备案立项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
2.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完整剧本,同时,须附上《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主创人员(导演、摄影、美术、主要演员等)合约、主要合作方合约等;
(3)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样片、图片、音像资料等。
二、电影佳作奖励项目
本专项资金奖励项目,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利于推动电影文化创新发展、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或上海文化形象的电影佳作。
1.奖励范围
佳作奖励主要分为三类:
(1)获得国家重要奖项(如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等)或获得世界主要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的优秀影片;
(2)影片内容积极健康,具有一定艺术质量,票房达1亿元以上的故事片、票房达5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片或纪录片,以及青年导演(45岁及以下)的前两部作品票房达3000万元以上的影片;
(3)影片内容积极健康、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获得业界好评,又有相当投资回报、对市场起到良性作用的影片。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影片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符合以上资助要求条件的可申请奖励。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3)影片DVD;
(4)获奖证明材料(获奖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5)第三方提供的有效电影票房证明(票房统计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电影产业重点扶持项目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电影产业链,增强创新活力,激发内生动力,提升上海电影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别是聚焦产业薄弱环节,对电影院建设、电影发行、电影后期制作给予重点扶持。
(一)支持新建多厅数字化影院
1.资助范围
为推动上海电影院建设,对各类资本在本市投资新(改)建符合标准的2K数字电影院,影厅数在4个以上(含),座位数在600座以上(含),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年票房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影院,根据影院上年度放映国产影片票房占总票房的比例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1)凡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正常从事电影放映的电影院,可以申请资助。
(2)对积极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市民文化节、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活动等的影院优先扶持。
3.提交材料
(1)本年度的单位电影放映成绩统计表和会计报表;
(2)参与上海国际电影节展映活动、市民文化节、上海艺术电影联盟展映活动、上海老年人优惠观影等活动情况说明,提供完整的放映片目及放映场次、人次、票房数。
(二)支持电影发行
为提升上海电影发行公司的发行能力,弥补上海电影发行短板,鼓励上海电影院线、上海电影发行公司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发行网络,对上海院线机构、电影发行机构和平台建设予以奖励。
院线机构奖励
1.奖励范围
为推动电影院线深化改革,鼓励院线加大收购、兼并、重组影院力度,形成规模经营,做大做强上海本土电影院线,对年度票房总额名列全国前茅的上海院线机构进行奖励。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院线公司,且年度票房成绩名列全国前茅,可以申请奖励。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3)单位票房统计表、财务报表或其他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票房统计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
发行机构奖励
1.奖励范围
年度发行成绩名列全国前茅的发行机构。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且年度发行成绩名列全国前茅,可以申请奖励。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3)发行代理合同;
(4)单位电影发行成绩统计表、财务报表或其他第三方有效证明材料。票房统计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
资助电影宣传发行平台的建设
1.资助范围
支持上海电影发行机构创新宣传发行模式,集聚产业资源,开拓渠道,搭建全国范围内的电影宣传发行平台,扩大上海出品电影的全国影响力,提升上海电影的发行能级。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的发行机构或2017年度已发行两部以上国产电影的,并致力于推动搭建电影宣传发行平台的机构,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2017年度已发行两部以上电影的第三方证明;
(3)发行代理合同;
(4)项目情况说明书。
(三)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
支持影片在上海后期制作
1.资助范围
影片艺术质量上乘、制作水平精良,且主要在上海进行后期制作的影片。
2.申请条件
全国各地影视制作机构出品的影片,后期制作中剪辑、声音、调色、特效等项目1/2以上在上海制作的,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市场影响力。符合上述条件的影视制作机构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3)影片DVD;
(4)与上海后期制作公司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如片尾字幕名单等);
(5)后期制作公司的发票复印件。
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项目及平台建设
1.资助范围
支持引进世界一流的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鼓励电影技术的落地转化和二次开发,填补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空白环节,支持电影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包括但不限于VR、AR和MR以及裸眼3D等电影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
2.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从事电影后期制作的公司可以申请资助,申报内容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相关证明材料(如该项目的技术专利证明、行业年报、用户报告、制片合同、新闻报道等)。
四、电影产业其他扶持项目
(一)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放映、展映和活动
1.资助范围
为形成艺术影片的常态放映模式,满足群众多样性观影需求,对上海长期组织放映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主体和院线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长期在拥有《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影院中开展优秀国产艺术电影放映、展映工作的组织主体。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当年度(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组织放映国产艺术电影放映统计表,包括详细排片表,影片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
(3)当年度国产艺术电影版权购买、宣传推广、放映场地费用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支持电影教育工作
1.资助范围
鼓励创新电影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和多类型的电影人才培养。重点支持引进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影教育资源,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
2.申请条件
在当年度引进或打造电影教育项目的,具有教育资质的主体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相关证明材料(如该项目的学生作品、新闻报道等)。
(三)支持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的建设
1.资助范围
以构建和完善上海电影产业链为目标,为满足上海电影产业的发展需求,对积极引进海内外优质影视企业和行业领军人物的各类主体,以及提供影视发展专业服务、资源的各类主体予以资助。资助申报内容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2.申请条件
以下三种情况均可以申请:
(1)在上海注册的影视产业园区、企业或项目运营主体,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影企业、相关产业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优秀电影人才;
(2)在上海注册从事影片完片担保服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对象为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服务项目为在上海备案、立项的电影作品两部及以上;
(3)长期积极协助全国各地影视制作公司在上海拍摄取景的机构。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如申请第2项的,还需提供投资合同或完片担保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电影走出去
上海出品的电影赴境外参加国际电影节
1.资助范围
鼓励上海出品的电影赴海外参加各类国际电影节,对入围世界主要国际电影节竞赛单元的影片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影片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当年度在世界主要国际电影节的竞赛单元入围,可申请资助。世界主要国际电影节是指国际电影制片人协会(FIAPF)批准认可的具有着较高质量和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电影节。
3.提交材料
入围证明材料。
上海出品的电影赴境外发行
1.奖励范围
为鼓励上海出品的电影赴海外发行,对主题立意积极,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并在海外正规院线发行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影片予以奖励。
2.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作为第一出品方申报的电影项目已在本市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并取得该电影项目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且该项目当年度成功赴海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发行,海外票房不低于500万美元。
3.提交材料
(1)《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2)影片DVD;
(3)申请电影项目海外发行放映的合同,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等第三方证明文件。票房统计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
搭建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
1.资助范围
支持搭建国产电影全球推广及发行放映平台,打造优秀国产电影全球输出的多层级发布渠道,推动国产影片海外同步上映。支持组织国产影片赴海外交流放映,支持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影交流活动。
2.申请条件
上海长期从事国产电影海外推广平台建设的主体可以申请资助。资助申报内容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情况说明书;
(3)当年度推动国产电影赴海外上映或同步上映情况,包括影片排片表,影片放映场次、人次、票房统计表。
(五)支持影片在上海取景、摄制
1.资助范围
为鼓励全国各地影视制作企业来沪拍摄取景,对宣传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发展上海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片予以资助。
2.申请条件
在全国各地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作为第一出品方摄制的影片中出现可辨识的上海城市外景影像超过三分之一的,影片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最终票房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产影片、1亿元以上的中外合拍片,可以申请资助。
3.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3)影片DVD;
(4)第三方提供的有效电影票房证明(票房统计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五、具体申报事项
1.项目申报自2017年9月29日开始受理,至10月18日截止。
2. 同一项目可申请本实施细则中不同类型和阶段的资助或奖励。
3.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和受理渠道报送材料。其中:
(1)电影创作和佳作奖励项目,登录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网站(www.shcdf.org),在首页注册申报者信息,在线填报《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十五份按时送至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评审办(地址:番禺路396号2楼),咨询电话:62815037转204/304/319;
(2)电影产业项目,登录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网站(http://wgj.sh.gov.cn),下载填写《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将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十五份按时送至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地址:巨鹿路709号),咨询电话: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33394052;市文广影视局电影处:23128096。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工作,统一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
5.公示结束后,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与受资助方签订《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协议》,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资助款。
六、监督管理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对项目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项目申报方对申报主体、项目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发现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获得资助的项目,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根据《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和监管细则》进行后续监管。项目责任方对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会计制度、国家财税法规以及《项目资助协议》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节俭支出。项目责任方须对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各类监管检查予以积极配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交《项目进度表》和《项目成果报告书》及相关附件。
对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导向问题、敷衍塞责,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项目责任主体,基金会有权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督查,必要时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口头警告、公开通报、限期整改、撤销资助、追回资助款项、取消项目资助申报资格等措施。违反有关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
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
文化产业研究所
中国文化产业价值分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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