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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清单

2017-11-23 文化产业评论

第1815期文化产业评论


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文化产业评论注意到,目前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总计3批110家。其中,企业工业设计中心92家,工业设计企业18家。

 

工业设计的未来不再是功能设计,而是审美设计和人性设计,这是未来中国工业和制造业从代工走向中国创造和中国智造的关键所在。在国务院《“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均明确提出,发展文化产业,要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起来看看这份名单和入选的门槛。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相关链接:

1万字深度诠释“文化科技融合”认知框架与产业趋势

工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文教体育用品行业升级发展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告

工信部产业函[2017]5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并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我部确定了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以及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43家)

 

1.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轨道车辆工业设计中心

2.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客户服务有限公司民用飞机工业设计中心

3.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设计服务中心  

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中心

5.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6.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7.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中心

8.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9.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鞋类科技研究院

10.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1.浙江圣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2.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3.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5.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6.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

17.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研创服务中心

18.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9.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

20.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1.泰山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2.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4.迪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5.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6.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7.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8.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9.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概念与造型设计中心

30.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31.中国赛宝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与可靠性设计中心

32.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3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34.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35.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

36.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37.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

38.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39.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40.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41.厦门立达信绿色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42.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4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二、工业设计企业(4家)

 

1.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杭州飞鱼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复核的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4家)

 

1.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4.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5.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菲达环保装备研究院

6.浙江泰普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7.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工业设计中心

9.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0.山东鲁能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1.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2.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油气开发装备工业设计中心

13.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时尚纺织品工业设计中心

1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5.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

16.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工业设计中心

17.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8.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9.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车工业设计中心

20.甘肃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

21.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2.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研发中心

2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终端产品设计中心

24.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

 

二、工业设计企业(10家)

 

1.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

3.山西太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5.江苏东方创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6.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7.厦门市拙雅科技有限公司

8.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大连四达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0.深圳市浪尖设计有限公司

 

通过复核的2013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5家)

 

1.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

2.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3.际华三五零二职业装有限公司职业装研究院(设计中心)

4.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5.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技术中心)

6.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科学育儿用品工业设计中心

7.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家纺设计研究院

8.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卫生用品工业设计中心

9.金猴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0.滨州亚光家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2.湖南东方时装有限公司服装工业设计中心

1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5.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6.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创新中心

17.重庆锦晖陶瓷有限公司消费品工业设计中心

18.雷迪波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19.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0.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1.海尔集团公司创新设计中心

22.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3.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24.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厨房工业设计中心

25.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研究院

 

二、工业设计企业(4家)

 

1.北京洛可可科技有限公司

2.沈阳创新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3.上海指南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4.泉州迪特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省(区、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第五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企业通过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按上述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授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并以通告形式公布。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已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附件4)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管理的企业可按上述要求将复核材料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  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国家认定。

 

第十六条  因第十四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国家认定,并暂停所在省级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申报工作;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的,暂停该中央企业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调整和撤销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以通告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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