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报/重大利好 | 北京文创企业、投融资服务机构-必读
第1820期文化产业评论
北京市文创企业、投融资服务机构,重大利好!11月27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储备项目。
1、对于债权融资成功的文创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发债融资等资金支持。2、对于股权融资成功的文创企业,给予股权融资资金支持。3、对于债权投资机构,按照服务贡献给予资金支持。4、对于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为文创企业股权投资服务贡献给予资金支持。
总之,对于文创企业,有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发债融资奖励、股权融资奖励等。对于投融资服务机构,有银行奖励、融资租赁奖励、融资担保奖励、股权投资奖励等。
来源:北京市文资办
编辑:韩东庆
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储备项目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实施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联动 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文〔2017〕3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以下简称“文创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储备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投贷奖”支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定位、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创企业;
(二)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的文创企业;
(三)推动文化融合发展的文创企业;
(四)彰显北京文化特色的“高精尖”文创企业;
(五)积极为文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投融资服务机构。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包括文创企业和为文创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具体如下:
(一)文创企业
1.债权融资成功的文创企业:
(1)对通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类机构成功获得债权融资的文创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等资金支持;
(2)对通过发行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等成功融资的文创企业,给予发债融资资金支持。
2.股权融资成功的文创企业:对通过金融、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文创企业,给予股权融资资金支持。
(二)投融资服务机构
1.债权投资机构:对服务文创企业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机构,按照服务贡献给予资金支持。
2.股权投资机构:对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为文创企业股权投资服务贡献给予资金支持。
对办法中涉及到的信用评价、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运营平台奖励、风险补偿等事项,另行公告。
三、申报路径和方式
(一)申报路径
1.按照支持类别申报
(1)文创企业在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发债融资奖励、股权融资奖励中选取一种;
(2)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在银行奖励、融资租赁奖励、融资担保奖励、股权投资奖励中选取一种。
2.申报路径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须在以下平台选择其一申报:
(1)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www.bjwcjf.com);
(2)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
其他平台经评定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二)申报方式
1.申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成功获得贷款、融资租赁融资的文创企业,在上述“投贷奖”平台填报相关申请材料,融资服务机构不限于“投贷奖”平台合作机构;
(2)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日期间,已成功完成投融资的文创企业、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在上述“投贷奖”平台填报相关申请材料,投融资服务机构不限于“投贷奖”平台合作机构;
以上两种方式申报时间截止至2017年12月7日。
(3)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已成功完成投融资的文创企业、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采用常态化申报方式,可在上述平台实时申报,为文创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投融资服务机构须纳入“投贷奖”平台合作机构库。
2.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能在上述支持方式中选取一种。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报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的申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申报条件
(一)文创企业
申报企业应在北京市注册1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创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并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要求。
1.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已在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及利息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2)为文创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应为注册地(含分支机构)在北京的银行(含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且应是“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2.申请融资租赁贴租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已在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含租息和手续费),文创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展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2)融资租赁机构仅限于注册地在北京的融资租赁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金融租赁机构除外),同时在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融资租赁业务项目数中北京市文创产业项目数占比不低于20%,且为北京市文创企业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5亿元,且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3.申请发债融资资金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发行的债券须是文化产业专项债、创新创业债、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双创孵化债等直接融资工具;
(2)文创企业已在偿还债券利息,且债券本金或利息按照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按时归还,无逾期归还记录,如有逾期归还,应说明原因;
(3)债券主承销商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4.申请股权融资资金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文创企业股权融资额度须不低于500万元并实际到账;
(2)文创企业股权变动情况须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投资机构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4)同一企业一年内完成多次股权融资的,仅可申请一次股权融资奖励。
(二)投融资服务机构
1.申请资金奖励支持的银行,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申请银行应是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设立且能独立开展业务的银行,银行总部(北京分行)汇总本系统情况统一申报;
(2)纳入银行融资统计的企业应是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要求的中小微文创企业(注: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的一般标准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最近一年企业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
(3)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含),如合同约定利率为固定利率,则上浮幅度不得超过银行放款时基准利率的30%(含);
(4)银行机构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2.申请融资租赁机构奖励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融资租赁机构仅限于北京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金融租赁机构除外);
(2)融资租赁服务的企业应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要求;
(3)融资租赁机构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3.申请融资担保机构奖励支持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专业担保机构仅限于在北京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含独立在北京注册经营的分支机构);
(2)纳入融资性担保统计的企业应是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要求的中小微文创企业(注:文化创意类中小企业的一般标准为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下或最近一年企业营业额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
(3)融资担保机构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4.申请股权投资奖励支持的投资机构,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投资机构(或总部)在北京注册,且以下三者满足其一: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
——以受托管理资金进行投资的机构,实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在5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机构及产品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经市文资办认定的孵化器运营主体及其他投资机构;
(2)所投资企业应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要求;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机构对企业进行首轮投资后,投资机构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优先支持承诺3年内不退出的股权投资机构;
(3)投资机构应在投资款实际到账,所投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后递交申请;
(4)投资机构应为“投贷奖”平台的合作机构。
五、申报纪律要求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资金支持,并在市文资办官网上予以公布。为申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
六、资金使用承诺
“投贷奖”支持资金拨付前,申报单位需与市文资办签署《北京市文创产业“投贷奖”支持资金使用承诺书》,重点就资金使用管理、后续追踪评价等做出承诺。
获得股权投融资奖励的投资机构和文创企业,其奖励资金须在市文资办认定的监管银行存续不低于一年,经监督检查后方可使用。
七、其它事项
(一)政策咨询:
1.电话:010-62060593/95(工作日9:00--18:00);
2.信箱:wccyzj2017@126.com。
(二)技术支持:
1.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
网址:www.bjwcjf.com;
电话:010-68292833/2202(工作日9:00-18:00)。
2.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
网址:www.ccee.cc;
电话:010-87537753/7777(工作日9:00-18:00)。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其他有关事项请详见市文资办网站;
(五)特别说明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的所有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我办不再对外公开发布相关公告,采取常态化申报和评审机制;
2.我办授权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和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负责申报信息采集,且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一填报信息。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北京市实施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联动 推动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京文领办文〔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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