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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你没商量,全国539家文化“山寨社团”大揭秘!

李红 文化产业评论 2019-06-30


第2042期文化产业评论


自2016年3月民政部首批违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以来,已有十三批蒙骗公众的“假社团”先后出水,这些社团从医疗到餐饮,从政治到经济,从历史到文化……几乎面面俱到,无所不包。据我们统计,在民政部公布的1287家(数据已去除已注销社团)违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中,各类文化类社团539家,占比达41.9%,本文即以这些文化类“社团”为主要观察对象,列举部分典型案例,帮助朋友们擦亮双眼,避开坑。


 

作者 | 李红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 Cady

 

日前,为维护公众文化权益、营造清明的社会环境,多部门联合向文化类“山寨社团”印发了一份官方“通缉令”: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文化类“山寨社团”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在境内未注册登记或被撤销登记的组织、在境外成立在境内未经登记备案的组织和以文化类社会组织名义出现的企业,违法违规开展活动,有的冠以“中华”“中国”“国际”“世界”等字样,有的故意模仿国内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大肆行骗敛财,严重损害了公众文化权益,败坏了社会风气,群众反响强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通缉令”打击的“山寨社团”包含了“山寨社团”和违规的“离岸社团”。在境内未注册登记或被撤销登记的组织,即“山寨社团”。在境外成立,在境内未经登记备案的这类组织称之为“离岸社团”。

 

“离岸社团”本身并不违法,而当其活动没有依法登记或备案时就构成违法违规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开展临时活动未经备案的,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展或者变相开展活动,不得委托、资助或者变相委托、资助中国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在民政部公布的13批共1287家(数据已去除已注销社团)“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中,文化产业评论发现有各类文化社团539家,占比达41.9%。如此之多的各类文化类社团,稍不留神,你可能就加了一个假社团。

 

呐~所有违规的文化类“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文化产业评论都整理在这里了:


 

揭开违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的黑箱

 

违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的出现,离不开圈钱敛财,而且手段是五花八门。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进行行业培训,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等。巨大的经济利益成为这些“社团”活动的根本动因所在。

 

  • 国”字当头 收取会费

 

大多违规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在名称用上“中国”“亚洲”“世界”等十分“有影响力”的词语,博取民众眼球,以收取会费作为成为会员的“门槛”。


 

譬如中国书画名家联合会、中国国际传统文化研究会、中国艺术家联合会、中华将军书画研究院等等,五花八门,乍一看头顶的“帽子”都很大,揭开后才明白其既无任何政府背景,也没有任何国内主流学术和行业机构参与。

 

如“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的会费既可以按年缴纳,每年120元,也可以一次性交1200元会费成为终身会员。“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的会费为每年260元。“中国书法艺术家协会”的会费最是“干净利落”:缴纳1000元直接成为终身会员。

 

新华社曾报道过广西南宁一位书法爱好者坦言自己是“中国书画名家研究会”等十多家社团的会员之一,各社团会费不一,少则三四百元,多则上千。各种事例不一而足,每个社团具体金额不同,但交费基本是成为会员的必备条件,就这样,会费成为敛财的一种常规手段。



  • 明码标价 出售职位

 

违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大多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诸如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等头衔也是应有尽有,甚至部分职务还可以定制化设置。

 

中国影协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宋展翎曾介绍说:“山寨社团‘中国电影电视家协会’在百度百科都有条目,他们的官方网站,包括主席团、理事会等机构全部仿造中国影协建制构建。很多民众将两者混淆。

 


如艺术收藏领域,许多艺术品买家的消费心理就是“名气大、要价低”,甚至有人直指非“美协或书协主席”的作品不买,而国内美协或书协主席不仅需要有斐然的艺术成就,还需要经过层层选拔,名额非常有限。违规社团抓住这些特点,对不同的职位设置不同的价格,数千到数万不等,一切聘书和证书都“手到擒来”。只要你愿意出钱,五千元,一万元,两万元,按照职务大小明码标价,付款成功半个月,盖着钢印的聘书证明就可以寄到家里。据“中国名家书画研究院”声称,入会后有意成为“院士”的基本条件除具备必要的专业水平外,必须每年向“研究院”缴纳数百元。



  • 举办活动 颁发奖项

 

一些违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会利用自己的“名号”举办看似高规格、高质量、大影响的评选或其他商业活动,并收取高额费用。如“中国艺术家协会”对以该协会的名义开展商业活动要收取几万元费用;“中国名家书画研究院”会组织各项活动,包括拍卖会、书画家笔会等,且其章程也明确规定:本院对联系社会赞助和有偿服务活动的有功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世界易学领袖协会”早前在北京举办的“六国易经大会”颇具大会风范,而他们在自称非盈利机构的同时却标明会议代表的报名费为每人2980元,如果按要求交够钱款就可在颁奖典礼上获得“证书”一份,该协会明目张胆敛财的行径也曾经被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揭露。

 

一些个人和单位之所以愿意自掏腰包参加这类社团举办的活动,主要是受到颁发奖项的吸引,像“杰出青年奖”“杰出华人奖”“最具影响力奖”等,可以提升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如果不参加评比,就会在业内被看低、市场被挤压。



  • 无中生有 欺骗敲诈

 

这是最简单、也是效果最显著的敛财方式,达到了完全无视法律法规、“游刃有余”的境地。部分违规社团为了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伪造证件欺骗会员,如2016年2月3日“世界旗袍联合会”在其微信群展示了《关于申请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盟旗袍文化专业委员会》的文件,该文件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联盟”批复,不过从签发日期和签发对象之间存在的矛盾可发现文件造假,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联盟”在民政部官网也无迹可查。

 

此外,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质监局查处了一家与“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签订业务代理协议的公司,该公司冒充质监局致电企业,要求缴纳“质量信誉企业”建档费等,50多家企业遭骗取千元不等的“费用”。



正规社团也“山寨化” 无非是为跨界捞钱

 

一些有资质的社团,挖空心思分设一些和社团章程八竿子打不着的“委员会”,就是变着法子,把正规的招牌变成跨界捞钱的买卖。比如“国史学会”跨界去搞“军民融合”,“萧军研究会”下设“中国国家工美协会”“中国好京剧企业家联合会”“中华彭祖文化研究促进会”“中华道医委员会”……去搞工艺美术、京剧、彭祖、道医。

 

你说它们不是山寨的吧?机构本身就没有在民政部做登记。你说它们是吧?总会还都是有资质的社团组织。总之,什么来钱最快,就直接挂上什么委员会,军民融合、养生、互联网金融、担保、文化、艺术……无所不用其极。


 

此外还有“藏头去尾”类违规社团,让人捉摸不透。以“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为例,这本身是个比较规范的名称,但该机构在实际活动中却既把分支机构所属的“中国未来研究会”这个名字藏起来,又把体现分支机构性质的“分”字作为小尾巴给去掉。经过这样的藏头去尾法,“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就摇身一变成了“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现实中好多招摇过市的“中国某某学会”“全国某某协会”,都是这样的“藏头去尾”类社团。

 

结语

 

民政部设立违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曝光平台远不是终点。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文化产业评论发现,一些社团虽被民政部公布为违规“离岸社团”和“山寨社团”,但其官方网站依然存在,只是停止了内容更新,甚至部分社团直接忽视民政部的官方曝光或法律法规,即便承认自己是违规的,所有活动还在照常进行。



为什么这些年“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像雨后春笋般涌现,甚至发展到泛滥的地步?《史记》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山寨社团依旧猖獗,我们作为公众,要做到:其一,擦亮双眼,运用各种渠道查明社团身份,拒绝“乱入”;其二,应当尽到公民义务,正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发现这类社团要积极勇敢地举报,让更多人免遭欺骗。

 

最后,为大家奉上“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识别小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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