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壮大不能弱化,民营企业座谈会后,文化企业如何发力?
第2159期文化产业评论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在近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改革开放40年来,作为民营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文化企业,在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日益提高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持续提升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实际上,我国许多民营文化企业在创业伊始都是在不自觉间叩开文化产业大门的。如今,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逐步“从被动投资到主动投资,转而直接从事文化产业投资经营”,而一旦参与了文化产业,民营资本就彰显出自己的独特优势。
作者 | 刘金祥(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黑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编辑 | 蝈蝈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所发表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再次要求“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并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历史贡献,指明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目标方向,表明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贯方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的亲切关怀,体现出我们党坚定不移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心和信心,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提供了又一轮难得的发展机遇。
民营文化企业的独特优势
改革开放40年来,作为民营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文化企业,在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日益提高和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持续提升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新格局的形成和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增强做出了突出贡献。
实际上,我国许多民营文化企业在创业伊始都是在不自觉间叩开文化产业大门的,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逐步“从被动投资到主动投资,转而直接从事文化产业投资经营”,一旦参与了文化产业,民营资本就彰显出自己的独特优势。
首先,民营文化企业家大都具有强烈的开拓精神。其经商经历与经验比较丰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卓异思考,对我国国情的认识比较深刻,很多民营企业家具有较强的文化抱负和文化情怀,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普遍面临着文化转型、文化升级的需求,这就使这些企业家有了强劲的内生动力。
其次,民营企业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其自身特点与独特优势日益凸显。由于民营资本资产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民营企业的权属关系清晰,生产经营的决策更加理性和务实,所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更注重连续性和现实性,加之民营企业家目标感强,主动性强,企业运行机制灵活,行动效率较高。正是由于民营文化企业超强的市场敏锐度,敢为人先的勇气以及高效灵活的运营机制,经常能够创造出国有文化企业难以创造出的市场奇迹。但应当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出勃发劲健的态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更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引来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特别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逐步升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结构性矛盾的显现,一些民营文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很大压力,一些人借此渲染负面情绪,甚至诱导人们衍生了“国进民退”的错误认识。
事实上,民营文化企业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发展乃至整个过敏经济发展中历来占有重要地位,他们不但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文化产品和物质财富,而且也为国有文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也是提供就业的有效渠道。
然而,随着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不断增强,一种并不正确却很容易占据人们特别是有关部门头脑的观点甚嚣尘上,那就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体是由国有文化企业构成的,如果想要实现文化产业大发展,就要有“航母”级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
在文化领域,这种观念在一段时间内具有一定的市场,以致于一些地方在发展文化产业时都明确提出要打造国有文化企业“航母”。不能说这种观念全都错了,因为国有文化企业对一个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的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过,正如前文所言,不论在哪个产业,民营企业的作用都不可小觑,在文化产业中情况更是如此,因为文化产业所具有的智力经济、知识经济、创意经济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必须从民营文化企业成长而来,其核心竞争力也很难依靠单纯的规模扩大和资本运作来获取。因此,如果仅仅将目光放在国有文化企业上,而对民营文化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那么不仅中小文化企业不能获得很好的发展,所谓的文化“航母”也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在当下文化产业发展实践中,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对民营文化企业的关注和扶持依然不够,民营文化企业在参与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对于民营文化企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依然不到位。在我国长期的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对于产业规模的祈求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这种祈求在很大程度上被简化为对“大”的盲目扩张。由于我国文化产业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在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经验的同时,对西方大型文化产业集团规模的“羡慕”,也在很大范围内上成为一些地方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
事实上,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天然地就具有“小”的特征,一个创意、一个想法、一个新模式都可能造就一个文化企业,如果这个创意、想法、新模式能够经受住市场的考验,那么这个企业最初并不需要太大的规模。同时,这种特点还决定了即使社会资本想通过资本运作来扩大文化企业发展规模,也必须要以这些创意、想法、新模式为核心,即以民营资本为核心,因为民营文化企业不仅为国有文化企业的诞生繁衍壮大积累了经验,而且也为国有文化企业的生存提供了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如果没有民营文化企业源源不断地为行业提供创意、吸纳就业,国有文化企业很难实现健康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也不可能获得长足进步。
二是民营文化企业主动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识还较淡薄。一些民营企业对本地区乃至全国文化产业市场发展走势还缺乏了解,对文化产业的基本属性和主要功能还缺乏认知,还没有看到文化产业蕴藏着的诸多商机和潜在的市场前景,未能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热情,尚未形成投资文化产业的良好氛围。部分民营企业虽然对投资文化产业有一定的积极性,但投资行为也有待规范。
三是民营文化企业体量偏小、开发程度比较低,没有形成发展新动能。由于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不完善,有些政策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上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或办法,一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没有立即跟进,出现了一些无形的“玻璃门”、“弹簧门”,使民营文化企业无法获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的待遇,导致很多地区的民营文艺团体、民营传媒企业等发展缓慢,缺乏市场竞争力。毋庸置疑的是,有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速度较慢、规模较小,但这并不能成为忽视或者遗忘他们的理由,因为多数国有文化企业的经营机制,是从民营文化企业借鉴而来的,而人为的捆绑式扩大规模,至少在文化产业领域很难打造成为真正能够出海的“航母”。
四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忽略了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策的扶持对于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划作用。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已经越来越具有科学性,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然而,作为应当受到政策扶持的民营文化企业,却在某种程度上被忽视甚至被遗忘了。这不仅凸显了我国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对于国有文化企业的“偏爱”,也凸显了对于民营文化企业扶持的难度。
对于民营文化企业而言,虽然往往属于智力和知识密度较高的范畴,但是一般都缺少固定资产,在深具灵活性之余也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民营文化企业的扶持,绝不能等同于对行业内已有的国有企业的扶持,而是应该另辟蹊径,针对其特点展开大量耐心细致的统计和调查,再推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主要路径
一是立足各地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各地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与部署,研究出台鼓励本地区民营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布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扩大发展引导基金数额,鼓励民营企业介入文化产业。各级党委和政府还要根据本地财政状况,拿出相应的扶持资金,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重组,对重组后的文化企业给予政策扶持。要根据国家相关原则和要求,不断降低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要引导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依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有机整合本地区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文化等相结合,努力实现文化资源禀赋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是拓展金融财政服务领域,强化对民营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10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此稳定和促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还大力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各级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应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巨大市场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通过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有效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对于重点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鼓励民营文化企业自筹资金参与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三是打造文化品牌,提升民营文化企业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众多民营文化企业在进军文化产业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实力的民营文化企业还为数不多,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民营企业组建,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招商引资、推介产品、组织生产、活跃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民营文化企业围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尽快构建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扩大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把承载着中华文化的文化产品锻造为强势品牌,并通过商标注册和版权等形式进行保护,扶持其不断做大做强。
四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文化产业与一产、二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创意是其发展的灵魂与核心,缺乏创意的文化产业其生命力难以长久,也不可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在文化产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通过改善营商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外地资本介入和进入本地文化产业,不失为一条捷径。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的文化资源禀赋和地缘区位优势,拿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战略投资者到本地区投资,共同发展繁荣文化产业,做到互利互惠、共生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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