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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独家预测140个项目...

文化产业评论作者团 文化产业评论 2022-06-18

第3451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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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就工作程序、推荐名额、截止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2021年10月,文旅部公布了首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名单,共有包括北京东城区前门大街等120个项目入选。那么,此次名额分配有何玄机,哪些城市会得到“特别照顾”?未来又将有多少名额?值得关注!


作者 | 小军哥(文化产业评论作者团、三川汇文旅体研究院研究员)
编审 | 时光(三川汇文旅体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编辑 | 半岛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先说结论,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综合分析研判,认为:第二批夜间消费集聚区推荐申报结果会在140个左右(详见表十二):32个行政区在第二批申报中大概会产生60个左右集聚区;130个示范试点城市估计会产生80个左右集聚区(其中,首批未有项目入选的22个试点城市产生25—30个左右,第二批55个试点城市中至少30个左右集聚区,其他52个已经项目入选的示范、试点城市可能会产生15-20个左右)。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指依托各地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


2021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单称《第一批集聚区通知》,并于同年11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名单,共有包括北京东城区前门大街、天津和平区五大道等31个省份和新疆建设兵团120个项目入选。

 

2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单称《第二批集聚区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 



按照《第二批集聚区通知》明确的名额分配指标(32个省级行政区域各不超过5个,现有的130个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和试点城市各享受1—2个额外名额),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梳理分析预判,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有望产生140个左右。具体分析如下:


参考样本:第一批120个国家级

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特点分析


为什么会预判出140这个数字?主要基于2021年11月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各地推荐入选数量分布及特点《新一批国家级文旅品牌诞生,120个项目中蕴藏12种融合模式》为找准“参考样本”,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对第一批12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过程进行梳理回顾(详细名单见表一)。



(一)从推荐名额分配数量看。2021年7月,文旅部办公厅印发《第一批集聚区通知》明确,各省(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可额外推荐不超过2个名额,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可额外推荐不超过1个名额(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这一表述与《第二批集聚区通知》内容只字未差(见下图)。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容截图

为何如此优待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和试点城市?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探寻发现,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同时提出,到2022年,建设30个示范城市、100个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内容截图

由此可见,夜间消化集聚区是示范和试点城市创建不可或缺的重要消费载体和考核要素,尤其是示范城市要求更高,所以给了2个额外夜间集聚区指标。截至首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文旅部等三部委共确定公布15个示范城市和60个试点城市(具体名单下文将逐一分析)。


(二)从实际推荐入选结果看。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梳理发现,在第一批入选的120个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项目中(详见表一),分别涵盖省级行政区推荐、示范城市推荐、试点城市推荐这3个层级。


一是从首批15个示范城市(含直辖市市辖区县,下同)额外推荐产生25个集聚区项目(详见表二),占120个总数的21%。其中,上海市徐汇区、重庆市渝中区、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济南市、洛阳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等10个示范城市均达到了额外推荐上限2个,河北省廊坊市、吉林省长春市等5个示范城市分别额外入选1个项目。



二是从首批38个消费试点城市中额外推荐产生45个项目(详见表三),占120个总数的38%。其中,北京朝阳区、上海黄浦区、沈阳市、福州市、广州市、南宁市、西安市等7个城市各入选2个项目,(按照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的规定,下表标红的城市其中有1个应占用所在省域的名额);北京东城区、天津和平区、河北石家庄市等31个试点城市均为1个(详见表三)。



此外,北京延庆区、山西太原市、辽宁盘锦市、黑龙江牡丹江市、吉林通化市、福建三明市、江西南昌市和新余市、山东烟台市和淄博市、湖北宜昌市、湖南株洲市和郴州市、广东深圳市和惠州市、海南海口市、四川泸州市、甘肃张掖市、青海黄南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22个试点城市无推荐项目入选(见表四)。


在这22个未有项目入选的城市中,有3个省会城市,分别是山西太原市、江西南昌市、海南海口市,广东深圳市则是副省级城市(见表四标红处)。同时,这意味着在第二批夜间集聚区推荐中这22个城市、特别是3个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必将首先给予考虑。



三是由26个行政区政府推荐申报入选仅有51个项目(详见表五),占120个项目总数的43%。由于首批12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集聚区名单未作详细分类说明,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按照排除法,对消费示范和试点城市额外推荐数量进行梳理和剔除后发现,32个行政区(含新疆建设后团)中,有26个行政区推荐项目入选(51个项目)同,另有6个行政区无推荐项目入选(详见表六)。



由此可见,在实际推荐入选审定过程中,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距离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32×5≤160)的期望值,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天津市、黑龙江省、安徽省、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6个无推荐项目选的行政区(详见表六),在第二批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中必定会重点倾斜或关注。



逻辑分析:第二批国家级

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申报研判


综上分析,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得到一个基本参考数值。那就是,在第一批推荐入选的120个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项目中,由26个省级行政区推荐产生了51项,15个示范城市和38个试点城市共推荐产生了69个(详见表七)。


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分析研判认为,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任务。
 
这就隐约告诉大家,第一批集聚区(120个)加上即将申报的第二批集聚区总数将大与200个小于300个。
 
据此,第二批夜间消费集聚区应该高于首批120个,大概率会在140—170个之间。
 
主要基于以下判断:

(一)推荐名额规定没有发生变化

《第二批集聚区通知》明确,各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与《第一批集聚区通知》完全相同。

32个省级行政区中存在变量的是,首批聚集区申报中无推荐项目入选的天津市、黑龙江省、安徽省、海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6个行政区(详见表八)在第二批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中必定会重点倾斜或关注,均有望新增2个左右的集聚区项目,总数在12个左右。


可能会微调,应该不会高于51个,大概率在45个左右。与首批未有推荐项目入选的6个行政区新增量加到一起,32个行政区在第二批申报中大概会产生60个(12+45=57)左右。

(二)示范、试点城市可能出现大幅增量

与首批夜间消费集聚区申报时示范、试点城市数量不同。2021年10月,首批集聚区名单发布后不久,文旅部等三部委新公布第二批5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详见表九)。这就意味着,加上首批15个示范城市、60个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全国共130个示范试点城市。享受额外推荐名额将大幅增加。


据此,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研判认为,在这130个示范和试点城市中可能会对这两类城市给予重点考虑。

一是将给予首批22个未有推荐项目入选的试点城市重点倾斜。前文分析时发现,北京延庆区、山西太原市、辽宁盘锦市、黑龙江牡丹江市、吉林通化市、福建三明市、江西南昌市和新余市、山东烟台市和淄博市、湖北宜昌市、湖南株洲市和郴州市、广东深圳市和惠州市、海南海口市、四川泸州市、甘肃张掖市、青海黄南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22个首批试点城市无推荐项目入选(见表十)。

其中,山西太原市、江西南昌市、海南海口市均为省会城市,广东深圳市则是副省级城市(见表十标红处)。这意味着,在第二批夜间集聚区推荐中这22个城市、特别是3个省会城市和深圳市必将首先给予考虑。保守估计会最少将产生25—30个左右。


二是将给予第二批5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重点倾斜。按照《第二批申报通知》明确的“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之规定,第二批55个试点城市在第二批夜间集聚区申报中,一定会给予重点保障。

按照首批试点城市入选数(首批60个试点城市有38个城市入选)预估,第二批55个试点城市中至少可能推荐产生30个左右集聚区项目。照此,加上首批未有入选的22个试点城市将产生的25—30个左右,这两类试点城市总计可能会产生60个左右集聚区。

(三)首批已有项目入选的示范、试点城市也可能有增量

按照《第二批集聚区通知》明确,示范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试点城市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这里并没有明确首批已经有项目入选的示范试点城市不在额外推荐之列。

这样的话,首批15个示范城市(详见表十一)和38个消费试点城市虽然在第一批集聚区推荐中享受了推荐名额,但在第二批集聚区申报中仍然享受“额外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的特殊照顾。为此,保守估计,至少将产生15-20个左右。


至此,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综合以上分析研判,得出了第二批夜间消费集聚区推荐申报结果会在140个左右(详见表十二):32个行政区在第二批申报中大概会产生60个左右集聚区;130个示范试点城市估计会产生80个左右集聚区(其中,首批未有项目入选的22个试点城市产生25—30个左右,第二批55个试点城市中至少30个左右集聚区,其他52个已经项目入选的示范、试点城市可能会产生15-20个左右)。


结语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文旅部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均提出,到2022年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任务。


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综合本文梳理分析预估第二批可能产生140个左右夜间文旅游消费集聚区,加上2021年10月公布的首批120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名单,2022年全国将会产生260个左右的夜间集聚区,按时完成200个以上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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