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德四国文化产业金融模式与启示
第3581期文化产业评论
由于各国文化产业基础与金融制度的差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理念,衍生出不同的发展路径与模式。本文主要介绍了以美、英两国为典型的市场主导模式具有明显的融资成本与渠道优势;以及以日、德两国为典型的银行主导模式有效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最后针对我国国情,提出:建设多层次金融体系,优化文化产业资本结构,创新银行支持文化产业的方式、渠道和机制,大力提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措施建议。
作者 | 陈锋(文化产业评论作者、三川汇文旅体研究院研究员)
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得益于社会储蓄与产业资本向投资的有效转化,以及资金配置效率的不断提升(图1)。由于各国文化产业基础与金融制度的差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理念,衍生出不同的发展路径与模式。
学习和借鉴文化产业发达国家金融支持的优秀经验,对于促进我国文化金融和文化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要以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为出发点。随着我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现行以企业资产抵质押和银行放贷为基本行为特征的间接融资体制,在应对“轻资产、高风险、高收益”为特点的文化产业时,显示出一些不适应。因此,亟需建设多层次金融体系,优化文化产业资本结构,创新银行支持文化产业的方式、渠道和机制,大力提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以美、英两国为典型的市场主导模式
具有明显的融资成本与渠道优势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最完善的国家,美英两国充分发挥了市场力量在资金聚集与风险分担方面的优势,为文化产业提供了灵活多元的融资途径。
具体表现为:以投资银行为运作主体,以股票与债券市场为核心,以银行信贷体系为补充,各类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相互配合,产融协同良性互动。
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美英两国政府不断加大金融市场布局与政策支持,使得资本市场的资本转化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
发达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满足了文化企业的长期资本需求,而短期流动性以及少量的中长期融资则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信贷资金配置采取“保持距离”原则,非经济因素对企业和银行的投融资决策影响非常小,政府调控聚焦于弥补市场薄弱或缺失环节,做到“支持”但不“干涉”。
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各类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之间的利益关联性较弱,双方拥有同等的交易关系和较大的灵活性,因此在经济环境出现较大波动和外部冲击时,可以快速进行调整。
从资本市场结构看,美国的“全国性交易所市场—区域性交易所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图2),以及英国的“主板市场—高增长市场—专业证券市场”对企业的准入门槛逐渐下降,并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以契合新的经济环境与市场需求。
从风险层级结构看,美英两国股票市场呈现标准的“正三角”分布,底层市场挂牌企业数量占比超过66%。通过不同层次市场的相互竞争与补充,吸引和集聚了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促进了资本与文化产业的循环互动。
美英两国各级市场间有着明确而灵活的转板机制和内部转移通道,确保了企业从创建到成熟的每一个过程都能得到充分的孕育和发展,同时,严格的退市制度也为经营不善的企业提供了完备的退出机制。
在美英两国自由竞争和高效运转的资本市场环境中,各类风险资本不仅仅提供资金支持,还利用其专业特长、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为被投文化企业提供人脉关系、潜在客户、企业治理等多项增值服务,帮助被投企业提升运营效益和财务表现。
美国的风险贷款市场主要包括四家银行风险贷款与九家非银行型风险贷款,专业风投公司和企业自身的存款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通过股权和债券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在提高收益的同时有效分散了投资风险①。
英国发达的创业资本与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以及各类独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效促进了创新型文化企业早期股权融资和中小文化企业高速成长。比如,英国知名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私募基金(Ingenious Media (IM) INC)围绕文化产业子行业价值链多元化投资,以长期战略投资为主,兼顾财务收益,IM凭借较高的持股比例,在被投企业董事会拥有较高话语权。
以日、德两国为典型的银行主导模式
有效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
在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减少信息不对称与市场不确定性风险、降低融资和交易成本的内在驱动力下,日德两国不断深化银企合作机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银行主导模式。
具体表现为:以银行为运作主体,以国家经济和产业发展战略为主要目标,以信贷规模、资金成本和资金流向为主要引导方式的信贷资金配置制度,这种金融资本与优势产业资本的融合巩固了其文化产业的全球地位。
利用银行资本推进文化企业国际化、资本化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做优做强的重要途径。
日德两国银行通过资金供求、股权、人事等方面相互渗透,参与文化企业治理,监督和指导企业运营,帮助企业制定与追求长期发展目标,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文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重组与融资等行为。
这种交叉持股形成绑定效应,使得金融资本与与文化产业资本结合成环状网络结构,客观上优化了文化产业金融生态,有效降低了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不完善时产生的金融抑制,减少了因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引发的对企业经营产生的系统破坏,达成“共进退”的新型商业关系。
日德两国政策性银行以全面性、互补性和普惠性为主要特征,主要采取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等融资手段,致力于降低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通过一系列政策工具创新和制度安排,政策性银行在拓展文化产业融资渠道,优化资金供给、纠正市场失灵、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持续的作用。
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利用财政贴息与政府担保,尤其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方式,向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定向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等政策性银行,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提供政策性贷款、次级贷款融资(实质上是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股权融资②等服务。KFW允许借款人指定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而自身与贷款企业不产生直接的业务关联,从而将贷款风险限制在商业银行的违约层面。
德国建立了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德国担保银行在内的三层次银行信贷风险分担体系。德国担保银行不从事传统吸储和放贷业务,核心使命是利用自有资金和主要来自复兴信贷银行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向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商业银行等各类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融资担保与风险分担服务。
放贷银行一般承担20%的贷款风险,其余部分由德国联邦政府、州政府、担保银行分别分担39%、26%和35%。为降低银行在对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投放时的风险度和提升银行的放贷积极性,日本政府主导设立了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公司、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等构成,民间机构参与,中央和地方风险同担、担保和再担保共进的融资担保体系。
针对文化产业高人力资本、高风险溢价与轻资产特性,日德两国银行创新了股权投资和信用贷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模式、认股期权贷款模式、产业链(供应链)融资、中长期创业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
比如,日本动漫产业已形成创作、出版、制作播放、版权授权、衍生品生产与销售,衍生产品开发等完整供应链融资体系,产业链上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日本瑞穗银行借鉴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的做法,投资文化企业的部分股权,引导各类基金、保险和信托资金进入。
日德两国银行设有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等服务。比如,日本设立了专职于游戏、音像、动漫等文化产业项目的发展基金,“东京多媒体基金”“动画片基金”“动漫基金”等。德国Investitions bank Berlin设立的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采取与风险投资资本联合投资的模式,以提供不超过一半投资额为上限,在调动市场力量的同时最大限度分散投资风险,满足更多文化企业资金需求。
几点启示
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文化产业金融支持模式中的优秀经验,要以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为出发点。即我国现行以企业资产抵押质押为前提、银行放贷为主要行为特点的,低成本的金融制度安排,在我国经济增长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从高增长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在面对“轻资产、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文化产业时显示出一些不适应,亟需:
推进以“新三板”为基础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更多优质挂牌文化企业进入“精选层”。鼓励地方股权市场根据文化产业比较优势申报文化产业板块,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后,允许其奖服务对象扩大至全国范围,形成文化产业领域的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
探索将股权众筹市场作为“五板市场”,以互联网线上资本交易市场形式,成为文化产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明确各层次市场转板制度,构建灵活的转移机制和内部转移通道,通过不同层次市场的相互补充,提升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的适配性。
继续加大对文化企业发行债券的财政贴息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和环节债券融资引导。发展债权与股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鼓励文化企业运用高收益债、公司债、重组私募、可转债、债转股等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
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增加应收帐款、知识产权、合同等抵质押物的种类、降低抵质押率、扩大企业担保范围和增强信贷合同约束等措施,推广基于信息共享的多主体信贷合同业务模式,深化银政企合作、银企保合作、银企税合作。
支持对文化企业贷款尤其是发放中长期文化企业贷款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采取专营化改造,推动业务模式从资金中介向投融资、资本整合、产业培育、专业化重组、上市辅导等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中介拓展。
鼓励地方城商行等区域性银行进一步下沉服务,培育与文化企业的长期地缘性银企互动关系,从优化产品期限结构等方面优化文化产业融资支持。
推动各类大中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与互联网银行加强合作,将对文化产业链核心企业和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结合起来,在整个产业链进行风险缓释。
此外,还要加强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协作,进一步发展投贷联动、投贷担联动、投贷租联动等金融模式。
探索财政资金发起成立文化政策银行,坚持“政策的归政策、商业的归商业”,为小微文化企业和国家重大文化工程项目提供直接贷款或担保服务。
推动财政出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一批主要服务于文化产业尤其是小微文化企业,规模较大、信用层级较高的保险、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降低或取消赢利目标。
强化多方参与风险补偿机制,比如,推动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扩面增额,形成“资本补充—风险降低—贷款增加”的良性循环。完善社保、保险等长线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发展VC、PE、天使投资、并购投资等业务。
充分发挥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对文化产业风险投资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文化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投入。以天使母基金、专项资金资助等方式引导天使基金、种子投资等加大文化产业投入。
支持资金实力雄厚、多元化经营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通过依法开办、设立、收购、参股、整合中小银行、产业基金、融资租赁、保理和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等方式,打造投融资平台,集聚长期产业资本,确保其收购兼并等产业扩张的顺利推进。
鼓励大型文化集团或平台企业依托自身产业优势、融资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聚焦主业,围绕成员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业生态圈中企业开展资金融通、产业链金融、兼并重组、风险投资等各种类型的资本运作服务,引导资本高效精准配置,实现“产业资本+金融资本+服务”的有机融合。比如,通过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基于文化产业链投资赋能,高效提供人才引进、项目导入、企业融资、产业培育等方面的金融支持。
注释:
①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发布的《2016年美国风险投资年鉴》,2015年美国风险投资者投资总额为600亿美元,交易数量为4380笔。其中,媒体娱乐行业获投金额47亿美元,交易数量420笔。2015年投向成长期及扩张期公司的投资额为421亿美元,占总投资额70%,交易数量为3365笔,占总交易数量77%。
②KFW与风险投资资本合作支持中小文化企业股权融资,通过与至少一位私人投资者共同分担投资风险,KFW提供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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