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还有人不想当包租婆......
一位朋友最近很苦恼。
她的父亲坚持回村里盖房子出租,为了盖房子已经卖掉了一套在市里的房子。父亲的事业做大了,现在还想举债多盖几层。
她父亲的本意是,自己和老伴可以靠收租过个体面的晚年。而自己百年之后,留下的房子还能给儿女减轻生活负担。
虽说广东地区乡村的产业也做得不错,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但朋友还是很怕盖太多房子会租不出去。
而且盖房子出租的回报周期也很长,前期收入基本上都要拿去还债,她感到压力很大。
再往长远了讲,她的户口已经千辛万苦迁到北京,将来也不大可能再把户口迁回老家。
而且,城镇户籍的子女在宅基地继承上是有限制的。
2016年的时候,自然资源部就已经出过相关文件了,最近民政部、最高法等7个部门也再次明确答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回复的原文是:
“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什么意思呢?
关键词两个,房屋是可以有“所有权”的,但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就是如果家里在宅基地上有房子,你可以继承;如果是没有房子的宅基地,就不能继承,比如因为火灾和地震之类的原因,房子没了但地还在的情况。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从来都不归个人,属于村集体,只有这上面的房子是你的。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村里了,依然可以继承房子,可以自住这套房子或者租给别人,但是不允许上市交易。
期间可以维护和修理,但是没有资格拆掉重建,因为只有当地的农村户口,才有资格在宅基地上面进行规划建筑。
如果房子因为什么原因倒掉了,或者年久失修,被判定为不能居住的危房时,村集体可以回收宅基地。
除非在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就将房子转让给同村的人。
对于我朋友的情况,等到她继承父亲盖的房子后,是没有办法把房子转手的,顶多当个包租婆。但她在外地工作生活,房子的出租和维护就很麻烦了。
她是不指望这套房子能给自己带来多少回报,只希望真能帮上父母的养老。不过这里再插一句题外话,老人真的不适合做回报周期很长的投资。
看到这次宅基地继承的明确回复出来,可能会有不少城镇户口的子女,打算趁着父母还健在,赶紧回家盖房子,怕老房子过没几年就塌了,自己再也不能用这块地。
盖个稍微好点的房子,怎么着也得20、30万,在小城市够交首付了,为了继承房子花这么多钱值得吗?
小巴觉得如果父母非要在村里养老,又或者是自己以后需要住,当然可以考虑盖房或者翻新。如果已经有打算要盖,不如早点盖好,让父母早点住上舒服的房子。
但自己将来要住,其实很有迷惑性,很多人都是薛定谔的需要。
这几年有不少像李子柒这样做乡村生活的视频博主,很多城市“打工人”向往乡村生活,盼着财务自由或者退休之后能到乡村休养。
但对于习惯了城市的我们来说,说要回老家其实也是难。
年轻时我们需要工作,需要让子女上学。而没有产业支持的乡村只会被城市吸血,变得越来越空,没有就业岗位,也没有好学校,年轻人是呆不下去的。
朋友说,在她小时候,父亲的老家是一个繁华的村子,有四家规模不小的杂货商店,一所小学。而现在,村里人但凡手里有点钱,反而会想着去城里买房安家。
杂货商店只剩下一家,也没有足够多的孩子,小学也不办了,所有孩子都到镇上读书。
所以大家对于乡村生活的期许,大多是养老,就是那种“落叶归根”的传统观念。
但老了,乡村就回得去吗?
上了年纪就多病痛,恨不得家门口就有一家三甲医院,免得自己和儿女来回奔波,医疗资源也更好。尤其是到需要抢救的时候,时间比什么都宝贵。
而且农村的房子卖起来也是很麻烦的,城镇户口的孩子只能继承不能买卖。哪怕是父母进行买卖,也只能把房子卖给本村的人。
外村人买了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说,现在有一些人到农村买农民的宅基地,也是很有风险的,跟买小产权房一样,不受法律保护。
总的来说,虽然城市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到底有没有必要为了继承,特意去盖房子,翻新房子,还是得看自己是不是真的用得着。
毕竟这个继承也就到你这了,你的下一代能不能继承,还得另说。
你是惦记着城里有房、村里也有房这种两全其美的好事了,但也不想想,难道国家看不到,这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浪费?会一直放任你去占尽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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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巴士发布时间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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