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将不断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吕梁市人民政府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的有关政策,吕梁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吕房金贷[2016]56号),不断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盘活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助推房地产去库存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个人贷款额度
按《通知》规定,全面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贷款及装修贷款最高额度。购建房贷款额度具体为:借款人夫妇双方有固定收入的最高可贷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妇双方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最高可贷40万元。装修贷款额度具体为:自住住房建筑面积90㎡以下最高可贷15万元;建筑90㎡(含)—110㎡最高可贷20万元;建筑面积110㎡(含)—130㎡最高可贷25万元;建筑面积130㎡(含)以上最高可贷30万元。
二是放宽个人贷款条件
放宽贷款年限与身份限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发生公积金中心认可的住房消费行为时,可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统一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且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限制。放宽贷款住房消费行为期限。除“商转公”外,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八年内的均可申请贷款。放宽国有困难企业职工贷款权限。因效益下滑,不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国有困难企业,个人部分仍在持续缴存的职工,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放宽装修贷款权限。凡取得网签或房产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三是拓宽担保单位并提高额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财政负担工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可作为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自然人,每人担保限额提高到20万元。经中心审核认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也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自然人,每人担保限额提高到15万元;上述企业固定期限合同制职工,每人担保限额提高到10万元。上述所有担保自然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孝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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