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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义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

2017-08-17 孝义在线网

孝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义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孝义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孝义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


为提升农村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联合审核,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安全设施、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标准、运行限速等通行条件相匹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审核依据。依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6〕4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交运发﹝2014﹞25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核范围。对新增(延伸)农村客运班线进行通行条件审核,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公路(含改造后需重新恢复通行农村客运的农村道路;需延伸农村客运线路的农村道路)和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等外公路(含途径等外公路)。

第三条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途经公路技术条件、安保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等情况进行审核:

1.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应不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应不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2.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规定的三类桥梁;

    3.农村客运班线途经的受限路段、起始点,应当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设施。

    对符合以上通行条件的,按照车辆技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0)要求,投入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1.二级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2.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3.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的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4.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要求,且车长不超过6米。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四条  职责分工。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其工作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市级公路农村客运线路进行审核。

    市住建局、工务局负责对所建设管理的城市街道、桥梁等线路进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途径辖区的等外公路的运行线路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安全设施、安全标识和车辆停靠点的安全审核,负责拟投入车辆安全状况的审核,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市安监局负责第三方安全评估评估机构的资质审核及评估程序的审核。

    市规划部门负责对首发站、到达站等站点设置进行规划审核。

    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对途径城区线路及城区站点设置进行审核。

    公交运营企业根据各部门审核要求及时提供运营客车具体技术标准、条件及司乘人员等基础材料。必要时需提供通行线路道路安全适应性报告(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第五条  审核程序。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公交企业首先应向市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请,申请基本内容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线路的道路名称、起止点、路面状况、道路宽度、通行线路所覆盖村(居)委、人员分布情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标志标牌设置情况等。并附拟通行线路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报告(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由市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分送各联合审核成员单位进行审核。

    乡镇、街道拟在辖区通行客运班线的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线路的道路名称、起止点等情况。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对有必要开通但部分条件需要整改的,提出书面意见并明确需整改的内容和事项,对审核符合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在审核表中注明审核通过或注明对拟开通的客运线路无限制要求,并在《孝义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表》(附表)上签字,盖章。由市交通运输局对各部门意见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线路通行审核情况经市政府批复后由市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及时函复申请单位。

    第六条  审核要求。

    (一)严格农村公路客车通行技术条件审核。各部门、乡镇(街道)要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组织进行实地勘察审核。

    (二)各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同时废止。

    本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

孝义市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表

孝义市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表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线路名称


所在乡镇


线路编号


公路等级


起    点


途    径


终    点


里    程


路面宽度


审核单位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盖章)

市安监局:


                    (盖章)

市交警大队:


               (盖章)

市住建局:


                    (盖章)

市工务局:


            (盖章)

市规划局:


                    (盖章)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盖章)

      等外公路所在乡镇意见
     (不涉及时忽略此项)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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