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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和毕马威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
一、修改起征点规定
二、明确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整合征税范围
四、整合“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概念
五、缩小视同销售范围
六、整合不征收增值税范围
七、进项税额引入相关性概念
八、明确留抵退税政策
九、完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安排
十、完善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
十一、延续一项交易从主征收理念
十二、平移教育服务免税范围
十三、延长纳税期限
十四、明确信息共享
十五、提出缴存增值税额机制
注意要点
背景
自1994年以来,我国制定并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了适用于进口和销售货物(以及部分服务)的增值税税制。当时,中国还有另一套独立的适用于大多数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制度。但是,随着2012年到2016年营改增试点的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其中包括财税[2016] 36号文),营业税制度逐步被增值税制度所取代。这种对货物与服务采用不同法规分而治之的做法,在营改增后的实践中带来了许多困难与挑战。例如,相应规则适用边界的不确定性,偶尔出现的不一致规定,以及缺乏协调一致性。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应税交易 税率和征收率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征收管理 附则
主要变化
在阅读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是,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暂行条例(主要适用于货物)以及其他法规(适用于货物与服务)相比所发生的实质性的变化。尽管相应的变化只有在正式法案公布后才能确定,但我们从征求意见稿中也总结出了一些与目前规定相比的主要变化:信息来源:毕马威KPMG、普华永道中国 由四大君编辑整理,转载时请注明转载来源。